使作业员/QC对塑胶产品的检验标准,要求有较全面的认识,以使塑胶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格适用于客户明确之塑胶部品检验标准(检查作业指导书)以外的检验项目。
3. 外观规格
3.1检查条件:
----场所无太阳光直照的场所(一般有300LX以上的光照度)
----眼睛距被检品30cm距离,用5秒钟目查300cm2范围
3.2外观部品分级:
----I级面:位于部品表面,始终能接触,操作后,影响部品印象,品次的部位(正面、上面、左右侧面等)。
----II级面:上述部位之外的部位,能直接被目视的地方(后面)。
----III:级面:通常状态下不可见的地方,即没有缺陷也不降低商品价值,也不影响机能之类问题。
3.3 基本上以在3.1\\3.2项的条件下检查对象品的角度,有时看到有时看不到的缺点认为可接受。
4.尺寸控制
4.1部品尺寸控制时以满足大批量生产为前提,同时结合装配实施控制。
4.2控制部品尺寸有长、宽、高、装配位及重要的柱位和孔位。
5.不良术语
用语 | 名词解释 | |
熔接线 | 指成形时塑胶的两条流线不能够完全融合时形成的线状的线条。 | |
阴影 | 指透明的塑胶内部或表面出现的不是很清晰的云雾状的外观。 | |
弯曲 | 主要是塑胶表面板成形或加工后比走型面变形成凹或凸的现象。 | |
披锋 | 在模具的间隙中因为融状态的成形材料的渗出凝固而成的成形品的多余部分 | |
披锋去除不良 | 指使用刀等工具修披锋时修掉披锋以外的部分,或没有完全修理工好披锋的情况。 | |
裂纹 | 指制品的表面或内出极细微的裂痕。 | |
流纹 | 指模具模腔内成形材料的流状痕迹残留在制品上造成外观上的欠缺现象。 | |
异物混入 | 指已成形或已涂装的制品表面掺进通常不使用的异物外观上能够明显的判别出色差的现象。 | |
伤痕 | 指在制品的表面从外部引起物理作用被削掉一部分的状态。 | |
痕迹 | 除伤痕,打痕以外因外观因素引起的不良出在平面上但是颜色不同的现象。 | |
烧焦 | 指制品的表面因高温导致变色的现象。 | |
银状物 | 指成形时塑胶内的水蒸气,气体等有流入过模腔内的痕迹成银状呈现在制品表面的现象。 | |
灰尘痕 | 指在制品上喷涂料时把空气中的灰尘一起喷在制品表面的现象。 | |
白化 | 指在塑胶制品上加上有弯曲的物理力量的因素塑胶制品上有变白的现象。 | |
银纹 | 指塑胶制品的表面有可塑材或软化的液体成分流露出微小的水滴状粘在制品表面的现象。 | |
气纹 | 指塑胶制品的表面泡沫象喷火口的形状残留在外观的缺陷。 | |
气泡 | 指塑胶制品的内部产生空壳的缺陷,包括塑胶制品的内部产生的空气,水,气体等现象。 | |
充填不足 | 指根据气体滞留及成形压力不足引起鼓的先端部,骨位细微的部分成为充填不足足的状态。 |
检查项目 | 规格及解说 | |||
异物混入 | 1)异物的色调分明的产品 缺点的大小程度 | 1级面 | 2级面 | 3级面 |
S<0.2 0.2≤S<0.3 0.3≤S<0.5 0.5≤S<0.7 0.7≤S | 不作为不良品 3个以内 1个以内 不能有 不能有 | 不作为不良品 不作为不良品 3个以内 1个以内 不能有 | 不作为特别问题 但难以判断时用另项协议解决 |
缺点的大小程度 | 1级面 | 2级面 | 3级面 |
S<0.3 0.3≤S<0.5 0.5≤S<0.7 0.7≤S<1.0 1.0≤S | 不作为不良品 3个以内 1个以内 不能有 不能有 | 不作为不良品 不作为不良品 3个以内 1个以内 不能有 | 不作为特别问题 但难以判断时用另项协议解决 |
缺点数应在各级面3个以内。
缺点间的距离应在30mm以上。
关于1)与2)(色调清楚的缺点和模糊不清的缺点)混在一起的情况。
a.缺点数以各级面两方的合计数在3个以内。
b.缺点间的距离为50mm以上。 |
伤痕 | 缺点的大小程度 | 1级面 | 2级面 | 3级面 | ||
S<0.3 0.3≤S<0.5 0.5≤S<0.7 0.7≤S<1.0 1.0≤S | 不作为不良品 3个以内 1个以内 不能有 不能有 | 不作为不良品 不作为不良品 3个以内 1个以内 不能有 | 不作为特别问题 但难以判断时用另项协议解决 |
缺点数应在各级面3个以内。
缺点间的距离应在30mm以上。 | ||||||||
痕迹 | 1)1级面的痕迹原则上不允许有。但是以平常的检查方法不能发现或因看的角度不同有时能发现有时不能发现的轻微的算合格品。 2)关于2级面轻微的能看的见的作为合格品。 3)关于3级面不作为特别问题但有判断困难时用另项协议。 4)关于痕迹在平常的作业当中适用于不可抗力的条件下发生输送时等不适当的作业或慢性的情况下发生的原则上不可以接受。 | |||||||
水口的处理方法 | 1)水口 动作时无障碍外观也看不到情况以离形时的状态就可接受。 但是不能满足上记条件的部品只限在设定样品运用的原则。 2)边水口(包括薄水口) 动作时无障碍外观也看不到情况平常以钳剪的处理也可。 但是不能满足上记条件的部品只限在设定样品运用的原则。 3)潜水口 动作时无障碍外观也看不到情况平常以钳剪的处理也可。 但是不能满足上记条件的部品只限在设定样品运用的原则。 4)动作时无障碍外观也看不到情况平常以钳剪的处理也可。 但是不能满足上记条件的部品只限在设定样品运用的原则。 | |||||||
烧痕 | 1)对象部品 一级面,2级面的烧痕不可以接受。 但是关于2级面从程度上也可能有流动的情况,此时设定限度样板。 关于3级面不特设规定。 但是有问题的情况协商处理。 | |||||||
平隐状态 | 1)把胶件放在平面上,平衡度在0.5mm以下。 | |||||||
脏污 | 1)关于1级面,2级面不可以有以静电引起的脏污以及模具的油污等。 | |||||||
披锋 | 1)关于1级面的披锋在0.03mm以下。 2)关于手能够摸到的披锋要保证安全上的问题。(0.03mm以下) 3)其他关于隐藏在里面的披锋不影响组装以及功能的话可接受。 但是线状的披锋等组装后根据震动在本体内浮动时不可以接受。 | |||||||
银状物 | 1)关于透明的部品适当应用伤痕的规格标准从看的角度不同时确看不见的轻微的产品可接受。 2)不透明的部品蚀纹面不松弛而且不太明显的程度即可接受。 3)但此项目只运用在设定样品的原则。 | |||||||
气泡 | 1)对象部品----------透明部品 2)作为原则适用在{不明确的异物}的项目。 3)不透明部品的气泡引起外观变化的不可以接受。 | |||||||
凹痕 | 根据必要设定限度样品并运用。 | |||||||
熔接线 | 1)关于拧螺丝的凸起部不能有熔接线的破裂痕迹。 2)根据必要设定限度样品并运用。 | |||||||
刻印文字 | 1)不能存在文字的不完整现象,确实能够判断文字。 | |||||||
气纹 | 1)透明的外装部品(丙烯基等)平常在各角度的状态下云雾状不是很明显的程度即可接受。(不做特别的透光检查) | |||||||
白化 | 1)部品的角部根部等,因外力引起的白化,把打痕项目的规格作为基准。 2)但是凸起部,骨位部分不应有白化现象。 3)成形时的白化原则上不应有。 | |||||||
裂痕 | 1)不能有裂痕。 | |||||||
合模线 | 在正面,上面的一次外观不上不设定合模线。但是在棱线R部可接受(对应锐角)但是不能回避的情况作为以下的段差管理。 | |||||||
入子 | 1)在1级面的同一平滑面不设入子。(孔部,刻印部等) 2)在段差部的入子可接受。 | |||||||
合模线的段差包括行位/入子 | 1)正面,上面,左右侧面的段差在0.03以下。 但是棱角R部(对应锐角)在0.05以下。 2)有必要的话设定限度样品。 | |||||||
顶针 | 透明/半透明部品的情况要设在不明显的位置。 | |||||||
再循环标志/制造日刻印 | 1)透明/半透明部品的情况要设在不明显的位置。 2)再循环刻印从里面也要判断并能读取。 |
浇口 | 1)在1级面的外观部浇口不可高出平面。 2)在手能摸到或物品装配的部位浇口设定要处理好不能凸出。 | |||||||
蚀纹 | 1)管理面全体要均一。 | |||||||
制品色 | 1)设定色调样品。(必要时设定限度样板) | |||||||
间隙(组装部品) | 关于勘合部分的间隙要均一。(±0.5MM) 但是在勘合部分里不能看到内部零件。 | |||||||
段差(组装部品) | 1)勘合部的段差 关于1级面到±0.3mm以下可。 关于2级面到±0.5mm以下可。 | |||||||
7.抽样水准 MIL-STD-105E外观Ⅱ级2.5抽检,装配S-3级1.0抽检. | ||||||||
修订记录 | 日 期 | 版本/版次 | 修订内容概要 | 拟 制 | 确 认 | 审核 | ||
2007-10-25 | A0 | 新版 | 林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