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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标准指引
2025-09-27 11:52:34 责编:小OO
文档
《厦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标准指引》

一、学校选址

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宜建设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环境优美、远离地下交通轨道线路等地段,应建设在低噪声区域, 学校场地宜规整、便于充分利用,同时应考虑到能合理布置南北向运动场位置及所需尺寸,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学校建设应远离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和地上轨道交通线路, 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一般不小于 300 米,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交通主干道的距离一般不小于

80 米。当学校选址无法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减震、降噪措施, 使教学区、学生宿舍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学校建设应远离殡仪馆、医院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道严禁穿越或跨越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3、学校建设应远离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域,远离污染源和易燃、易爆、强电磁辐射、高含氡土壤等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区域。

二、办学规模

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规模应根据教育管理部门的规划、办学需求和建设条件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宜按如下设置:

1、幼儿园

3 班、6 班、9 班、12 班、15 班、18 班。小班 20-25 人,中班 26-30

人,大班 31-35 人。

2、完全小学

18 班、24 班、30 班、36 班、48 班。每班 45 人。

3、九年制学校

36 班、45 班、54 班、72 班。小学每班 45 人,初中每班 50 人。

4、初级中学:

24 班、36 班、48 班。每班 50 人。

5、普通高中:

24 班、36 班、48 班、60 班。每班 50 人。

6、寄宿制高中

36 班、48 班、60 班。每班 50 人

三、建设内容

幼儿园用地主要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 幼儿园园舍用房包括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

普通中小学校用地主要包括校舍建筑用地、体育运动用地和绿化科技用地等。有条件时宜预留发展用地。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用房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条未列出的其他用房。

1、校舍建筑用地:包括校舍用房等全部建筑的用地、自行车库及机动车停车库用地、设备与设施用房用地。

2、体育运动用地:包括环形跑道、直跑道、篮(排)球场、运动器械场地等。

3、绿化科技用地:宜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等

4、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5、行政管理和教研用房:包括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及其他办公管理用房。

6、生活服务用房:包括校务用房、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配电室、厕所等其他生活服务用房;寄宿制高中可设置学生宿舍等用房。四、学校建设用地指标

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建设用地面积按如下设置:

五、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按如下设置:

学校类型生均建筑面积(平方米)
幼儿园≥ 12

完全小学≥ 10

九年制学校≥ 12

初级中学≥ 13

普通高中≥ 14.5

寄宿制高中≥ 21

六、校园规划设计指引

1、科学统筹校园的规划布局,注重空间功能复合利用,合理设置校舍建筑和运动场地,通过集约化的建校模式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原则上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用房等不占地建设。

2、坚持绿色生态、科技创新、可持续的设计理念,建设方应当组织高水平的设计团队进一步优化校园设计,优化校园风貌, 提升校园环境,打造校园精品建筑。鼓励运动场和教学区域设置,满足向社区错时开放要求。

3、幼儿活动用房应设在三层及以下,小学普通教室应设在四层及以下,中学普通教室应设在五层及以下。在满足消防安全、通风采光和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可以增设楼层,适当增加幼儿园的服务用房、附属用房,中小学的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中小学校的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建筑高度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高度,但高度宜控制在 50 米。

4、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消防等有关规定。

教学用房之间及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原则上按相对应的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要求的 1.1 倍控制。

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 25 米。

因新增建设以及改、扩建需要,由于受场地条件确实无法满足自身日照标准要求的,在满足卫生防护、消防等有关规定, 由属地区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后,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的,可适当降低项目自身日照要求。

5、建筑退线距离原则上应符合厦门市的有关规定。在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由属地区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后,经建设单位会同属地镇街征求相邻权利人书面确认的,可适当减少建筑退线距离, 但建筑基础不超过用地红线范围。

6、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建设半地下空间和架空空间,新建建筑根据人防相关规定建防空地下室。

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建设半地下空间和架空空间,新建建筑根据人防相关规定建防空地下室。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用于停车库、厨房、洗衣房等生活服务用房。教学用房、宿舍等不得设在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

地下空间利用要预留与社会互联互通条件,并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

因改、扩建需要,由于受场地条件停车设施不满足配建标准,由属地区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后,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的,可按实际设计要求设置。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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