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 ,男 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
异议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驳回 公司鉴定申请。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与 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 年 月
日开庭审理完毕此案。庭后,向贵院提交鉴定申请,对此,异议人向贵院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一、 公司提出鉴定申请已超过举证期限。
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目前本案已经开庭审理完毕,举证期限已经届满,庭审中没有任何一方申请延期举证,且双方已经举证质证完毕, 公司超出举证期限提出鉴定申请违反了诉讼法律规定,依法不应予以支持。
二、 公司从未向异议人交付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其申请鉴定依据的鉴定材料真实性无从考证,该鉴定材料也不能证明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所以异议人认为没有必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没有实际意义,只会给诉讼双方增加不必要的诉累。
综上所述, 公司提出鉴定申请已过举证期限且其申请鉴定的事项及结果与本案无关联性,请贵院对 公司的鉴定申请予以驳回,依法支持异议人意见。
此致
人民
异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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