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装饰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施工方(乙方):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监制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 O九 年 八 月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恪守诚实信用,负有对合同条款正确说明的义务。
三、甲方代表为他人装修的,应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乙方具备承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资格和资质,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双方均有权留存经对方确认的资质、资格等证明性文件的复印件。
四、本示范文本制定和发布机关倡导和鼓励当事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活动中委托监理企业进行工程监理。采用工程监理方式的应当由甲方与监理方另行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五、附件表格内容填写不下的,可以附页,并由甲、乙双方对附页另行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本合同填写时,文本中下划线空格部分(含附件)不得留空,如某项条文中的空格不约定,应当在空格处填写“不采用”或划斜线删除。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经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和合肥市工商局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和出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服务热线: 传真: 电子信箱: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户型: 室 厅 厨 卫;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 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附表2:甲方供材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5 工程期限总日历天数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帐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验收合格日期为竣工日期)。
1.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元(见附表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以上合同价款包括材料费(甲方供材部分除外)、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相关费用。
1.7 双方约定,本工程价款以下列第 项方式结算:
(1)以设计图纸和报价单所列项目一次性总包(含水、电路改造),多不增少不减。
(2)预算单价不变,按实际发生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项目结算(见附表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本工程若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配合监理公司的工作。
第三条 施工图纸
3.1 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符合有关国家对设计文件的编制规定,并达到相应设计深度要求。
3.2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
(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须双方在每页图纸上签字方为有效);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须双方在每页图纸上签字方为有效)。设计费用 元,由甲方支付费用,不在工程造价内。
3.3 甲方自行提供图纸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提供给第三人。
3.4 附工艺做法说明书。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 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小区住宅使用说明书》(含装饰装修注意事项)和所装饰住宅的原始平面图(包含不可拆改的承重结构图示)及原房屋空气质量检验报告,委托乙方据此设计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并经过双方确认。
4.2 甲方施工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4.3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将准确的联络地址及通讯方式提供给乙方,以备甲、乙双方执行此合同过程中业务联系之用。
4.4 开工前 日,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电器等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等,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5 甲方提供施工期间电源、水源。
4.6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的开工手续,负责协调施工队正常施工过程中邻里之间的关系。
4.7 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设备管线等变动的,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4.8 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4.9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过程中的材料和阶段性验收,对乙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施工行为有权进行制止。
4.10 甲方按约定工期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严格按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做好工程预算,不得漏项,预算时漏项的,在结算工程款时不予调整。工程预算必须表明材料品种、品牌、材质、单价及工艺说明。严格按图纸施工。
5.2 应将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在订立合同前,事先书面告知甲方,施工中严格
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5.3 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施工安全防护规定,因违反安全防护规定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4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不扰民。
5.5 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防火规定。由于施工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5.6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防止装修垃圾堵塞居室内上、下管道。
5.7 工程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不包括专业保洁)。
5.8 负责做好竣工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
5.9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5.10 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和临时静音施工规定。
5.11 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物业管理部门的开工手续或其他手续,并向甲方提供办理开工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六条 工程项目变更和解除
6.1 甲方变更或增减施工项目时,应经乙方同意,双方签署《工程变更单》(见附表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变更单),明确调整的价款及工期的相应增减。
6.2 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协商事宜、项目变更等均须由乙方项目负责人与甲方共同商定并签署书面协议或《工程变更单》,任何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无效。
6.3 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6.4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过错方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双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时,应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相关说明书、质保书、环保检测证明,由双方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
7.2 工程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7.3 在施工过程中,如无正当理由,乙方要求更换约定材料,且乙方材料已进场,乙方除负责材料差价费用外,还用承担材料运输费和搬运费。
7.4 甲方提供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或者属于有害物质超标、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而未经认证的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产品或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乙方有权要求更换并拒绝施工,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7.5乙方提供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或者属于有害物质超标、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而未经认证的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产品或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已经被使用,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使用的材料或擅自更换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否则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7甲方逾期交付工程材料,工期作相应的顺延:乙方逾期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增项;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的工期顺延的;
(4)双方约定的工期顺延情形: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安装地板、厨柜、电器等而影响工程质量以及施工进度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造成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9.2 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按照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标准执行。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双方约定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工程阶段验收;
(2)瓦、木工程阶段验收(墙地砖、小型砌体、粉刷、木制品等工程项目);
(3)油漆工程阶段验收(墙、顶面乳胶漆,木器漆、墙纸等工程项目);
(4)工程竣工验收。
在进行工程阶段验收时,双方应特别注意隐蔽工程质量的验收,包括:防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吊顶内吊筋、龙骨等。
乙方应提前2天书面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填写工程阶段验收单。
10.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 日内组织验收。
10.3 验收合格由甲方签字确认(附表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验收不合格,甲方应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 日内完成整改,整改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整改完毕后,乙方应当重新提交验收报告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 整改费用(包括材料费、施工费等)。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视为工期延误,按14.9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法定鉴定单位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经鉴定不合格,最终由乙方承担。
10.4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必须甩项竣工时,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甩项是指:个别工程项目由于甲方所购设备不能及时到位的原因,不能按时完工,但又不影响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
10.5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图纸。
第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和工程款支付
11.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量清单报告,甲方应在接到报告 日内通知乙方,核实竣工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甲方收到竣工工程量清单报告 日内未通知乙方进行计量,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被甲方确认,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可以自行核实,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工程报价单》的预算,且未经甲方签字确认而增加的工程量,以及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竣工验收(附表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款结算清单,并将有关资料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
11.2双方约定按以下步骤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后 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 ,计人民币 元。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工程阶段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计人民币 元;
(3)瓦、木工程阶段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
(4)油漆工程阶段验收合格后___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
(5)增加项目的工程款,在该项目阶段性验收后 日付清。
11.3 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对乙方提交所有附件报表进行综合审核,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_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款。
11.4 为保证甲、乙双方利益,工程款由甲方交到乙方财务部门,盖有乙方财务章的收据为有效付款凭证。支付最后一笔工程尾款的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1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工程质量保修单(见附表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书)。
12.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 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12.3 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保修。维修中需要更换材料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同品质或更高品质的材料。
12.4 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12.5 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维修时,乙方须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查验,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维修。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13.1 甲方将进楼道门锁和入户门锁钥匙各 把共 把交给乙方 保管。工程竣工、款项结清后,乙方将钥匙返还给甲方。
13.2 如需工程监理,另签协议。
13.3、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同意装饰工程不得转包。
13.4 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交付乙方项目负责人。办理房屋交接时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外门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13.5 施工中材料搬运(上楼)费及垃圾清运费视面积大小和楼层高低由双方商定并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如甲方自行搬运和清理,则不支付乙方费用。
13.6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13.7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该工作时间与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时间相冲
突时,以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须按合同应付款的 赔付对方合同解除违约金。
14.2 合同订立后,非乙方原因,甲方减项金额超过总工程款的 以上,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减项项目金额的 作为变更损失费。
14.3 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中期款、尾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应付款----%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顺延。
14.4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该阶段工程造价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委托具有施工资质的第三方对后续工作进行施工,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4.5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材料或按材料品质计价付款。如果乙方故意提供假冒伪劣的材料或设备,应按材料或设备的价款双倍赔偿给甲方。乙方故意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强制性标准的材料,给对方造成人身健康损害的,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6 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14.7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并视同验收合格。
14.8 甲乙双方在验收时对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双方接受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对经过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如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并承担鉴定费用、治理造成的全部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如属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14.9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开工的,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 %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退还已经支付的前期费用。
14.10 乙方擅自转包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按照本条第4项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5.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申请协调解决。
15.2 双方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解决方式: 。
①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 向 人民起诉。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第十七条 附则及其他
17.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与本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2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合同附件:
附表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表2: 甲方供材明细表
附表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附表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表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附表6: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附表7: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书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序号 | 施工项目 | 居室1㎡ | 居室2㎡ | 居室3㎡ | 门厅㎡ | 厨房㎡ | 卫生间1㎡ | 卫生间2㎡ | 阳台㎡ |
一 顶棚 | 1涂料 | ||||||||
2乳胶漆 | |||||||||
3吊顶 | |||||||||
4顶纸 | |||||||||
5灯池 | |||||||||
6塑料板 | |||||||||
7 | |||||||||
8 | |||||||||
9颜色 | |||||||||
二 地面 | 1通体砖 | ||||||||
2釉面砖 | |||||||||
3木地板 | |||||||||
4花岗岩 | |||||||||
5地毯 | |||||||||
6 | |||||||||
7 | |||||||||
8 | |||||||||
9颜色 | |||||||||
三 墙面 | 1涂料 | ||||||||
2乳胶漆 | |||||||||
3墙纸 | |||||||||
4软包 | |||||||||
5壁板 | |||||||||
6大理石 | |||||||||
7瓷砖 | |||||||||
8颜色 | |||||||||
9 | |||||||||
10 |
1塑料墙裙 | |||||||||
2木踢脚 | |||||||||
3砖踢脚 | |||||||||
4塑料踢脚 | |||||||||
5窗帘盒 | |||||||||
6暖气罩 | |||||||||
四 装饰装修做法 | 7木制阴线 | ||||||||
8石膏阴线 | |||||||||
9包门套 | |||||||||
10包窗套 | |||||||||
11包门 | |||||||||
12现制门 | |||||||||
13现制窗 | |||||||||
14现制吊柜 | |||||||||
15现制地柜 | |||||||||
16现制落地柜 | |||||||||
17包管道 | |||||||||
18暖气位移 | |||||||||
19管道改线 | |||||||||
20供电改线 | |||||||||
21作防水 | |||||||||
22灯具安装 | |||||||||
23洁具安装 | |||||||||
24油类机安装 | |||||||||
25排风扇安装 | |||||||||
26热水器安装 | |||||||||
27洗手盆安装 | |||||||||
28洗菜池安装 | |||||||||
29拖布池安装 | |||||||||
30防盗门安装 | |||||||||
31挂镜线 | |||||||||
32饰物、镜子 | |||||||||
33 | |||||||||
34 | |||||||||
36 | |||||||||
37 | |||||||||
38 |
监理方代表(签字)
附表2
甲方供材明细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价 | 供应方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1、工程中选用的材料,必须为合格材料;
2、甲方提供的材料,由甲方对其质量负责;
3、甲方提供材料,须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时进场。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监理方代表(签字)
附表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合计金额 | 工艺做法 用料说明 |
监理方代表(签字)
附表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变更单
序号 | 变更内容 | 原预算 价格 | 现结算价格 | 增减金额 (±) | 业主签名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小计 | 增项合计 | 减项合计 | 实际交付金额 | ||||
金额 | (¥ ) | ||||||
有关分项的详细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监理方代表(签字)
|
2、增加与减少项目的差额在签定变更单时,款项与公司及时结清。
附表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合同编号: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 工程地址:
施工方(乙方):
简要说明:(由发包方根据需要填写,不对分项逐一验收时,可以不填)
序号 | 主要工程项目 | 验收意见 | 简要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业主竣工验收意见:
A、竣工日期:
(标准:按期竣工、提前或延期竣工 天)
B、验收意见: 发包签名: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委托代理人: 时间:
附表6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1 | 原合同金额 | |
2 | 变更增加金额 | |
3 | 变更减金额 | |
4 | 甲方已付金额 | |
5 | 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
监理方代表(签字)
附表7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书
一、基本资料
合同编号: 发包方: 联系电话:
工程造价: (具体内容见结算单)
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保修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保修说明
1、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保修范围:属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保修;在保修期内因工程施工质量造成的问题,由本公司免费进行维修。
2、凡属非质量的技术问题,您可以与本公司技术部门联系,请求技术支持。
3、发生质量问题时,请您拨打本公司电话: ,由我们统一为您安排处理,并在48小时内给予您答复。
4、保修时请业主出示本保修书。
三、除外责任
1、对于超过保修期的工程项目,本公司将依然做好服务,但业主须承担必要的费用;
2、非正常使用环境造成的问题;非合理操作造成的问题或自行不当修复造成的问题;非不可抗力造成的问题,本公司不承担责任,恕不给予免费修理。
3、非公司认可的《工程结算单》中项目,公司不予保修;本书未盖章无效。
施工单位(公 章)
施工代理人:
法人代表: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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