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高速公路原材料质量管理制度
2025-09-29 03:07:43 责编:小OO
文档
第一条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规范原材料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XX高速公路河北徐水至涞源(冀晋界)段(以下简称本项目)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设计、检测和管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凡在本项目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及交通部制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的要求。

第四条特殊原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和使用,除必须满足公路施工的技术、质量、安全要求外,还必须满足相关行业、相关规范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不论在采购、运输、存储、加工、使用过程中有多少管理环节,不论是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还是业主统购材料,承包人都必须严格按本项目技术规范和国家及交通部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频

率和方法进行检测,按施工监理程序逐级报验,承包人最终对原材料负全部质量责任。监理工程师严格按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抽检,检查结果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进行对比决定是否使用,对原材料质量负监理责任。本项目无免检原材料。

承包人按规定接受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

第六条筹建处(或业主)负责本规定执行的监督检查,对原材料采购、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随时进行抽查。有权对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随时、随地、随机进行抽样试验检测。本办法将原材料分为一般原材料、主要原材料、特殊原材料。

第二章一般原材料

第七条一般原材料指地材,包括路基填料、砂、石料、石灰、粉煤灰等,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征用,需外购地材的采购工作程序:

1、在开工前,承包人应会同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料源进行考查,根据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经过调查、取样、试验,一种材料确定不少于三家主要供货厂家,进行多厂家比眩

2、承包人把多厂家比选结果书面向驻地监理工程师申请许可。驻地监理工程师根据平行试验结果确认许可。

3、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许可意见,承包人和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并将供货合同报驻地办、总监办核备,报业主备查。

4、分期、分批组织进货。每批材料进场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要坚决清理出常

5、路基填土的征用,严格按照业主和地方确定的程序进行。

第一般原材料的采购、征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路基填料应做好批量的控制检测工作,防止出现混填或

不合格的填筑原材料用于路基填筑中。对于不能直接用于路基的填筑原材料,因工程需要经处理用于本项目的须经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三方试验室检测,由承包人向驻地办、总监办、业主逐级审批。

2、石灰质量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应尽量

缩短石灰的存放时间,使用前要充分消解,使用时必须严格过筛,存放时要采取覆盖措施,妥善保管。

3、所用石料、砂等集料必须满足《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的要求。粉煤灰的SiO2和AL2O3含量、烧失量及粗集料压碎值等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并要求对粉煤灰进行覆盖,防止灰尘的污染。

4、沥青路面用砂均为机制砂,机制砂必须在固定料场按机

制砂规范要求进行加工。

5、结构混凝土用砂必须满足技术规范要求,还必须过10mm 筛后方能使用。沥青混合料和C30及以上标号混凝土(含C30)所用粗集料必须水洗,水洗方法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专用水洗设备进行水洗,严禁冲水及水池投洗,水洗后的砂石料必须入库存放,且应经过监理工程师检验同意方可使用。所用细集料必须进行全覆盖,覆盖必须保证不得影响细集料质量。

6、所用石料要符合设计规定的类别、规格和强度,石质均匀、不易风化、无裂纹。

第九条在开工前,承包人严格按规范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试验报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十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的频率和标准,根据材料进场的批次或数量,对材料进行试验检测,检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用于本项目。

第三章主要原材料

第十一条主要原材料包括:水泥、钢材、路面用碎石(不含抗滑石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其工作程序:

1、承包人首先进行市场调查,择优选用社会信誉好、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对生产厂家主要调查企业的性质、经营状况、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企业诚信度等。经过调查、比选,初步确定厂家范围。

2、承包人对初步确定厂家的产品取样试验,进行比选,每种产品确定不少于三家供货厂家。

3、承包人将每种产品确定不少于三家供货厂家的有关资料和书面意见向驻地办申报,驻地办初审并作出初审意见,总监办根据驻地办的初审意见,进行考察、试验,办理审批手续,并将结果报业主备案。有关资料包括:生产厂家名称、企业的性质、经营状况、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等级、企业诚信度、产品品牌、取样试验结果、进货数量等。

4、总监办根据承包人提供的供货厂家范围,由总监办组织进行联合考察,抽样试验,进行比选,总监办将比选结果及许可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5、承包人根据总监办的比选结果及许可意见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报总监办、业主备案。

6、承包人根据总监办许可的采购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组织采购进货。进场材料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检,不合格产品应立即清除出常

第十二条承包人在资格通过的供货厂家范围内采购,承包人必须与厂方签订供货合同。总监理工程师对供货厂家的认可,并不意味着减免承包人、监理按规范要求的频率对主材进行试验检测的责任,也并不减免承包人对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十三条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进场的主要原材料,进场时必须附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原件)等。厂商所出具的出厂合格证书和质量证明书不能减免承包人、监理对进场后的原材料进行试验检测的责任,也不能减免承包人、监理对原材料质量的责任。

第十四条采购的主要原材料由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三方试验室按照各自的抽检频率进行检测。总监办试验室对原材料检测结果有裁定权。

对于三方试验室不能完成的试验检测,按取样见证制度,按厂家、规格、批次等进行取样外委检测,外委具有相应行业试验检测能力、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外委检测必须在业主、总监办批准的外委实验室进行。对同一厂家一个批次原材料的试验检测,只代表对用于本项目同一标段、本批次原材料的质量确认,非同一标段必须进行相应的检测。

第四章特殊原材料

第十五条特殊原材料主要包括:预应力钢绞线、锚具、支座、伸缩缝、改性沥青、抗滑石料、混凝土预制块路缘石、加固土路肩的混凝土预制块、土工布、土工隔栅等。

第十六条特殊原材料采购工作程序:

特殊原材料采购除满足主要原材料采购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特殊原材料进入本项目时,厂商必须提供最近、有效的行业试验检测报告原件。

2、承包人所提供的不少于3家的备选厂家还应有三年以上供应同等等级、规模的经历,同时出具承包商的自检、驻地监理抽检或外委检测资料报总监办核查、许可。

3、总监办将许可意见及备选厂家报业主核查后,承包人才可以签定采购合同,进行采购。采购合同报总监办、业主备案。

第十七条用于本工程的所有业主统购材料均应按照承包人

自购材料的检验、验收程序进行检验。业主统购材料不免除承包人、监理的任何责任。特殊材料的进尝检验参照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执行。

第十对于一些特殊原材料(如支座等)进入本项目时,承包商、监理应亲自到厂家验货、提货,以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工程要求。

第十九条预应力用原材料必须分批量进行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预应力用原材料指标检测要求全面检测。

第二十条橡胶支座与伸缩装置使用前必须逐项进行外委检测,检测项目要符合规范要求。

第五章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原材料必须符合本项目合同文件以及国家和交

通部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凡合同文件未涉及而本项目又需要的原材料,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二条采用任何替代原材料必须经总监办批准。新工艺、新原材料、新设备必须经业主同意才可以在本项目上使用。

第二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对某一料源送检原材料质量的认可

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原材料都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此料源不合格的原材料。

第二十四条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须经承包人自检试验和监理工程师抽检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任何工程使用了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原材料,不论该工程是否完工,均应由承包人自行拆除。

第二十五条所有用于本项目的原材料,其取样与试验检测频率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二十六条所有外委检测合格的原材料用于本项目,并不减免承包人、监理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面层、基层、桥梁用的大宗石料,承包人要设专人进驻到料源地,严格控制装车石料的质量,从源头保证材料的质量。

第六章原材料的储存

第二十各类原材料在采购、运输、存储、加工、搬运和使用过程中,要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坏。原材料存储要建立入库、出库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入库、出库、试验、加工、使用记录台帐一一对应,保证原材料使用过程的每个环节溯源。

第二十九条原材料采用分类堆放的储存方式,并做好分类标识。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原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界限分明,分界墙要有足够高度、强度。堆放场地应整平、硬化和围砌,原材料场地硬化应符合《技术规范》(项目专用本)的要求,并由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合格。已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和待检原材料要分开堆放,不许随进随用。为防止石料离析,堆放石料不宜过高且应分层退台存放。

第三十条钢材和袋装水泥等应上苫下垫,防雨防潮,钢筋、钢绞线存放,加工场地必须按要求进行硬化,场地周围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场地不存水,钢筋、钢绞线存放台高度不低于50CM,分批次、型号存放,钢筋、钢绞线加工尝半成品存放场应搭设钢筋棚。使用袋装水泥必须搭建符合规范要求的水泥库,不同标号的水泥分库存放。

第三十一条不合格原材料不许在现场存放,如检验不合格必

须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清出现场,并做好处理记录。

第三十二条对矿粉、石屑等细集料,应在已硬化的场地上使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修建储料仓,储料仓必须有防雨棚盖。

第三十三条改性沥青的储存能力应在600吨以上,并具备加热能力。

第七章原材料的使用要求

第三十四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须经承包人自检试验和监理工程师抽检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五条水泥存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水泥经检测试验后,降级使用。对于受潮的水泥,禁止使用。一个合同段外露混凝土尽量使用同一厂家的普通硅酸盐水泥,以保证结构混凝土外观颜色一致。

对于轻微锈蚀的钢材使用前必须除锈,锈蚀严重的钢材,必须取样重新试验,并按监理工程师复验及批复报告的要求使用或处理。半成品钢筋加工要有加工计划,边使用边加工以供上使用为准。

为防止钢绞线生锈,成包钢绞线开包后尽快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尽量缩短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钢绞线在下料和编束过程中坚决避免锐器损伤。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质量变化的原材料经重新试验后的使用和处理结果须报业主核备。

第三十六条承包人没有按本办法规定的原材料采购程序,进行原材料采购、报验,使用了经总监办、驻地办批准厂家以外的产品,业主将视为不合格产品。

第三十七条本项目所用于工程中的水(包括拌和用水、养生用水等)要符合饮用水标准。

第八章违约处理

第三十承包人违反本管理规定,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第三十九条由于监理工程师失职或玩忽职守,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被用于本工程,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XX高速公路保定筹建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