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阶文件
供应商审核制度
文件编号: QXXX03F1X011-20XX
版 本 号: A/X
编 制: XXXX 日期:2020.6.XX
审 核:XXXXX 日期:2020.6XXX
批 准: XXXX 日期:2020XXX
受控状态:
分发编号:
分发部门:
2020年7月X日发布 2020年7月X日实施
版本信息及修订
日期 | 版本 | 修订内容摘要 | 编制 | 审核 | 批准 |
为确保本公司产品质量安全,选取最佳供方为本公司提供优质、安全的材料或服务,
依据《采购控制程序》、《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制定本制度,指导相关人员选择合格供方并对其进行持续管理,以确保其为本公司提供合格的产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为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所有供应商。
3、职责
3.1 研发部负责提供物料技术参数。
3.2采购部根据技术参数,确定供应商,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供方业绩进行评估。
3.2 品管部负责对供方的样品进行测试。
3.3 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负责合格供方的批准和取消。
4、审核原则
4.1公司以质量为中心,根据采购物品对最终产品的影响程度、采购物品是通用、定制
或生产工艺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对采购物品和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划分如下:
4.1.1物料分类
A类:重要物资,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使用或安全
性能、可能导致顾客严重投诉的物资。
B类:一般物资,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部位的批量物资,它一般不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或
即使对使用有影响,但可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物资。
C类:辅助物资,非直接用于产品本身的起辅助作用的物资。
4.1.2供应商分类
4.1.2.1 按供应商类型分
a)物料类供应商:给产品提供原材料,外协件等物料的供应商;
b)固定资产类供应商: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类供应商;
c)服务类供应商:提供服务类供应商,如计量所,检验院等;
4.1.2.2 其中物料类供应商按采购物料对最终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分为:
a)A类供应商:原材料(A类)提供方;
b)B类供应商:原材料(B类)提供方;
c)C类供应商:原材料(C类)提供方(一般不作书面评定);
4.1.2.3 按供应商考核等级分类:
a)I类供方:合格供方,优先考虑;(≥85分)
b)II类供方:合格供方,具备供货资格;(60-85分)
c)III类供方:不列为合格供应商。(<60分)
4.2采购物品应当符合公司规定的质量和技术要求,且不低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
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要求。
5、审核程序
5.1准入审核
根据对采购物资的要求,包括采购物品类别、验收准则、规格型号、规程、图样、采购数量等,制定相应的供应商准入要求,对供应商经营状况、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供货期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当对供应商开展现场审核,或进行产品小试样的生产验证和评价,以确保采购物品符合要求。首次评审中,A、B类原材料的候选供应商不少于2家(固定资产类、服务类产品供应商没有数量要求)。由采购部负责组织生产部、研发部、品管部、管理者代表、总经理参加合格供方的初次评定,并填写《首次供方评审记录》。评审分数在85分以上的列为I类供方,优先考虑;60-85分为II类供方,具有供货资格;低于60分为III类供方,不列为合格供应商。
5.2过程审核
建立采购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审核程序,对采购物品的进货查验、生产使用、成品检验、不合格品处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做好《质量统计表》,对采购产品合格率进行记录,保证采购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持续符合要求。
5.3评估管理
建立《供方评审记录》,应当对供应商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回顾分析其供应物品的质量、技术水平、交货能力等,并形成供应商定期审核报告,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的必要资料。经评估发现供应商存在重大缺陷可能影响采购物品质量时,应当中止采购,及时分析已使用的采购物品对产品带来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采购物品的生产条件、规格型号、图样、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可能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发生重大改变时,要求供应商提前告知上述变更,必要时对其进行现场审核。
对列入《合格供方名单》的供方,每年至少考核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可经常考核),按《供方评审记录》项目标准打分。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上为合格供应商;总分60-85具备供货资格,但需降级考察;总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供应商。固定资产类、服务类产品供应商因采购或者合作频率不高,在未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情况下,只对当年合作的供应商进行评审。
被采购部取消过合格供应资格的供应商,向公司供货时,需要再次评定,评定时按照首次供应商评定流程执行。如材料和器件供应商发生产地、主体设备、生产工艺、原材料等对所供应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的变化,需对其资格进行重新评定。
6、审核要点
6.1文件审核
6.1.1.供应商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合法的生产经营证明文件等;
6.1.2.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6.1.3.采购物品生产工艺说明;
6.1.4.采购物资性能、规格型号、安全性评估材料、企业自检报告或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
6.1.5.其他可以在合同中规定的文件和资料。
6.2进货查验
严格按照规定的《来料检验规程》进行进货查验,要求供应商按供货批次提供有效检验报告或其他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3现场审核
应当建立现场审核要点及审核原则,对供应商的生产环境、工艺流程、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储存运输条件等可能影响采购物品质量安全的因素进行审核。应当特别关注供应商提供的检验能力是否满足要求,以及是否能保证供应物品持续符合要求。
7、特殊采购物品资的审核
7.1采购物品如对洁净级别有要求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其生产条件洁净级别的证明文件,并对供应商的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现场审核。
7.2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定制件的要求和特点,对供应商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情况开展现场审核。
7.3对提供灭菌服务的供应商,应当审核其资格证明和运营能力,并开展现场审核。
7.4对提供计量、清洁、运输等服务的供应商,应当审核其资格证明和运营能力,必要时开展现场审核。
7.5在与提供服务的供应商签订的供应合同或协议中,应当明确供方应配合购方要求提供相应记录,如灭菌时间、温度、强度记录等。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应当提供运输过程储存条件记录。
8、相关文件
《首次供方评审记录》
《供方评审记录》
《采购控制程序》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