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
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持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附压力管道平面示意图(或轴向示意图)复印件2份(加盖单位印章);
2.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压力管道设计资料;其中设计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
4.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资料(含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等)的有关文件(安全阀校验报告、压力表检定证书等);
6.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
7.压力管道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及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8.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9.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的压力管道);
10.加盖单位印章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加盖单位印章的证件复印件);
11.安全技术规范需要的其他材料。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