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零星工程
施工合同(模板)
甲 方:
乙 方:
工程名称:
2017年 月
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内容:
三、工 期: 。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或甲供材工程 。
五、合 同 价: 大写:
六、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要求及核定的工程数量进行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质量标准须达到合格以上。
2、乙方应自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及措施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严格控制工期。
4、乙方必须协调解决本工程施工中的纠纷和相关事宜。
5、工程结束由乙方彻底清除校内建筑杂物,确保校园卫生干净。
七、工程费用结算:
1、5万元(不含五万元)以下项目,乙方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有效的,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合同价。若乙方未全额完成约定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支付工程款。
2、5万元(含五万元)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有效,甲方支付合同价50%工程款;待投资评审工作结束后,乙方提供有效,甲方支付尾款,尾款=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工程结算费用-合同价×50%。(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费用为考虑优惠率后的工程费用)。
工程结算的依据为:1、依据图纸和现场签证确认,计算实物工程量;2、以《陕西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等作为计价依据,计价时材料价格以施工期间《陕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为准;对于非主要材料无信息价时以与2004版定额配套的2009价目表中的预算价为准不作调整;3、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国家法律法规或性调整,双方应依照执行;4、施工单位的中标优惠率;5、审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5%以外的审计成果费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质保
1、屋面及其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2、装修工程为二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5、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
6、其他类型工程质保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确定,且不少于一年。
九、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分进行调节。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未果时,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十、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名称(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 帐号: | 乙方名称(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