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公司管理制度47436
2025-09-28 21:00:00 责编:小OO
文档
华铝股份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包括:一是国税局出售和代开的和普通。二是地税局出售和代开的饮食服务业、旅游业、娱乐业、广告业和其他收入。三是由有关部门自行印制和管理的票据,主要有金融、航空、邮政、铁路等行业自制的票据。四是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

第二章 的领购、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使用情况,按照国家关于领购的有关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并由财务部管理员保管。

第四条 财务部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对购买的加强管理,健全保管制度,管理员负责保管购买的票据和开具的专用设备,财务部会计负责监督检查。如管理员工作变动,必须严格履行管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空白丢失,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税务机关备案,对因丢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 填开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

第七条 需要开具时,首先由集团销售公司会计人员填写《票据开具证明单》,经相关手续审批后,连同发货单和购货单位开票信息(开具专用的还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提交财务部管理员,管理员审核无误后开具,财务部会计负责监督检查。

第 开具时,应按顺序号全份打印,并加盖单位专用章;各项目内容应清晰、真实、完整,包括日期、客户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

第九条 开具的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在当月发生,可收到退回的联(专用包括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作废全联次留存。跨月和对方已认证抵扣需开具红字专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申请开具红字专用,按照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集团销售公司业务人员必须根据真实的业务往来提出开票要求,营销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集团制定的开具管理规定开具《票据开具证明单》。公司业务人员严禁违规开票,若有违犯,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营销管理部门严禁非法开具《票据开具证明单》,若有违犯,立即调离工作岗位,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管理办法》,严禁违规开票。若有违犯,公司将严肃处理并调离工作岗位,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财务部会计不定期检查开具情况(核对是否依据《票据开具证明单》开具、手续是否齐全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给财务部处理。发现重大违规问题,财务要及时通知董事长处理。财务部会计不定期检查营销管理部门开具的《票据开具证明单》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是否符合公司开具管理规定。

第三章 的取得

第十三条 公司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必须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十四条 经办人员取得各类时,应严格审核其真伪、内容开具是否合规。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不真实、不合法的,财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 集团采购中心、集团行政中心等部门在签订采购或服务合同时要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1、提供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应首先是一般纳税人,其

次是小规模纳税人或只缴纳地税的纳税人,能依法纳税,能按时全额提供或普通。

2、采购的物资和接受的劳务对应的种类:

用途物资(劳务)名称供应商应提供的备注
生产用设备(包括安装费)、原材料、辅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纸质表格、生产用微机及附属软件、劳保用品、水、电、气、燃料、自制设备用钢材、配件、外协加工费等

税率17%(或3%)的专用

维修用五金配件、维修件、维修费、加工费税率17%(或3%)的专用

宣传用宣传册、宣传用品(杯、条幅)、宣传制作费税率17%(或3%)的专用

日常管理用品办公用品、微机耗材、表格、桌椅、税率17%(或3%)的专用

基建用料及工程结算水泥、砖瓦、钢筋、保温板、工程结算普通
非生产用设备电梯、车辆、微机、空调等管理用设备

普通
广告费电视广告、网站费用普通
日常管理生产经营费用

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通讯费、福利支出、培训费、专利费、

普通、定额、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

运费销售运费及购入运费税率11%(或3%)货物运输业税专用

车辆费用加油、维修费、保养费税率17%(或3%)的专用

年检费普通
生活物资油、米、肉等普通
蔬菜
对外捐赠、行政收费、五项保险

污水处理费、垃圾清理费、年费、对外捐赠(应通过红十字后或民政部门)、工商年检费、检验费、五项保险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
第十六条  业务经办人员无法按第十五条规定取得时,应写

出书面申请(见附件),陈述合理理由经分管副总裁或董事长签批后方可持收据等其他证明到财务部报销或入账。供应商提供的税票税率低于规定税率时,应写出书面申请(见附件),陈述合理理由经分管副总裁或董事长签批后方可持等到财务部报销或入账。无签批手续的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第十七条 经济业务发生后,业务经办人员取得时,应确定其是否具有开具的资格,禁止出现虚假。由于经办人员责任,取得虚假,由此造成的查补、企业所得税、罚款、滞纳金全部由经办人员承担。对善意取得的虚假(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地的专用,专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责令经办人员重新取得真实有效的或普通。

第十 日常经济业务应在不超过业务发生后的30日内取得,并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签批和签字后,送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对因经办人员责任,滞后入账,使超过规定的抵扣期限(专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为180天),造成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列支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对超过30日未取得或未完成签字审批手续,财务部催办仍未能及时办理的,将纳入绩效考核。为谋个人私利虚开、多开、收取非法等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四章审查和财务处理

第二十条  业务经办人员和部门分管人员要仔细审核以下事项:

1、客户名称是否是与本企业完全一致;

2、开具是否规范、项目填写是否齐全、金额(大、小写)是否正确,货物名称开具为XX一批或XX一宗必须附销货清单,货物名称必须明细,不能简单归类为: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备品备件;

3、开票内容与业务内容是否一致;

4、是否按照本企业提供的开票资料开具;

5、开票内容是否在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内;

6、开票单位是否是收款单位;

7、开票单位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单位一致;

8、盖章是否清晰、是否是“专用章”,“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开票单位的名称一致。

9、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有预付款业务的部门如集团销售公司、集团采购中心、集团基建处、集团行政管理中心等在预付款支付后,必须专人负责建立台账,根据合同或协议及时催开,收到后按规定签批后报财务入账并核销台账。

第二十二条  对不能判断真伪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查验其真实性。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在完成对真实性审查和公司资金管理相关的签证程序后,根据经济业务性质作账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允许报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必须是由具有收费资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收费项目为列入国家或省级以上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目录。各种结算凭证和往来结算收据一律不得报销。

第二十五条 本年度应在本年度结束之前提交财务挂账或付款,以前年度原则上不得报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管理员要及时掌握国家有关使用管理的最新,对公司的管理工作要适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改进管理,最大限度防范风险,避免损失。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情况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将纳入绩效考核,造成损失追究经办人责任并按比例赔偿公司损失。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公司所有部门单位,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申 请 表

申请理由及处理意见

涉及金额
供应商或服务商提供的证明

部门主管意见

分管副总裁意见
董事长意见
                    申请人:

                         年     月     日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