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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请假管理制度
2025-09-29 04:18:27 责编:小OO
文档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请假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2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同意后,需经人事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人事部备案,否则评价假不做生效。公司领导按级别逐级报批。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交由人事部备案归档。

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人事部备案归档。

4、请假申请规定:

本制度中的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看护假及计划生育假、丧假、调休假。其中,婚假、产假、看护假及计划生育假、丧假、年假、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

第一节 法定节假日

所有员工每年可享有以下法定节假日:

元旦节: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上述法定节假日随国家有关改变而相应调整。具体休假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二节 年假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后,方可享受全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有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有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可享有年休假15天。

年假为有薪假。员工享有的年休假,应在当年度内休完,不进行累计。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进行休假或未休完当年年假的,视为员工放弃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第三节 事假

员工因个人私事,必须由其亲自处理的,方可申请事假。员工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休假。一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试用期内员工请事假超过5天(含)以上的,则相应延长一个月试用期。

第四节 病假

员工请病假必须出示医院开具的有效诊断证明,并及时通知所在部门的主管人员及经理。病假天数按医生开具病明之日起计,逢法定节假日和周末连续计算。

第五节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节  婚假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职员工,凭结婚证可申请婚假3天,晚婚符合晚婚条件的(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增加假期10天。

婚假须在结婚登记起三个月内休完; 

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发放薪资。不能提供证件者,所休假期按事假处理。

第七节  产假、看护假及计划生育假

员工的生育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且符合四川省成都市相关部门规定的方可享受公司规定的相关产假。具体如下:

1、符合计划生育的产妇,可享受90天产假,其中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

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5天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可另增加35天产假。可增加的产假部分需根据有关员工请假及审批手续办理。

2、符合计划生育的夫妇,男员工在其配偶产假期间,可享受3天的看护假。

提供独生子女证给予10天看护假。

3、产假、看护假应一次性连续休完,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完的,公司不予补发工

资或延期使用。

   4、产假和计划生育假均不适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员工。

员工请产假、看护假(陪产假)、计划生育假的,需出具《准生证》或医院证明并提前一个月填写请假单交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人事部审批。

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的,依据国家法令,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如不解除劳动合同的,该员工无权享受生育期间的待遇,其生育期间的假期按事假处理。

第八节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享有3天有薪丧假。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及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配偶的祖父母及有赡养(抚养)关系亲属。

2、休假上班后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出示《死亡证明书》及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文件。

第九节 调休假

1、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加班者可申请调休,可申请调休的加班有效期为当年内有效。

2、因工作需要加班时,需填写《加班单》,经主管和相关领导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作为调休依据。

3、调休时,必须先申请后调休,填写《调休申请单》,未经审批而休假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节 休假的手续及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休假必须事前填写《请假单》并依据相关规定事先提交相应证明文件,经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查、登记,得到公司批准后,方可休假。

2、请假的最小单位为半小时,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按违纪处理,相应假期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节 假期薪资发放标准

    1、法定假期薪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年休假享受全薪,产假和计划生育假、工伤假按基本工资发放。

2、病假薪资:在医疗期内员工工资标准以基本工资的50%发放。

3、事假薪资:事假扣发相应天数的工资。

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人事部所有,本规范制度自公布之是起正式实施。

                                          

 成都麒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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