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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规划的构想
2025-09-29 04:18:08 责编:小OO
文档
文章编号:10002677X (2004)022*******

体育科学

2004年(第24卷)第2期

SPOR T SC IEN CE V o l

.24.N o .2,2004城市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规划的构想

Con sidera tion on Sports Fac il ities Plann i ng i n C ity Residen ti a l Area

王乔君

W AN G Q iao 2jun

摘 要:从城市社区规划和健康住宅功能的角度,基于实地调查、资料收集和比较研究,认为我国城市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的规划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大众体育活动需求。住宅区规划建设时,应规划与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相匹配的体育设施;应明确公共体育设施的投资主体是各级,住宅区体育设施应以立法保障其配置标准。住宅开发商则应注意体育设施功能的多样性和受益大众化。

关键词:城市;居民;社区;体育设施;规划

Abstract :F rom the po in ts of on 2the 2spo t investigati on ,info rm ati on co llecti on and comparative research ,the au tho r th ink s that spo rts facilities in city residen tial area doesn’t m eet the pub lic

increasing needs fo r spo rts activities

.W hen con structing residen tial quarters ,it shou ld be fit w ith certain spo rts facilities m atch ing to the need of social developm en t .Governm en t shou ld m ake clear that m ain part of investm en t is all levels governm en t .Spo rts facilities in residen tial area shou ld be m ade law s to guaran tee the standard .D eveloper shou ld en su re that spo rts

facilities are diversified in functi on and popu lar to pub lic

.Key words :city ;resid en t ;co mm un ity ;sp orts f acility ;p lann ing

中图分类号:G 818.3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3207210; 修订日期:2003209212

作者简介:王乔君(19622),女,浙江宁波人,副教授,毕业于华东师

范大学,研究方向为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教学与研究。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体育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Physical Educati on Co llege in N ingbo U niversity ,N ingbo 315211,Ch ina .

1 问题的提出

发展社区体育的基本载体是住宅区的体育设施,其规划和布局直接影响着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并影响着体育人口的增长。目前,我国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还缺乏立法保障和标准制约,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要求,即便是沿海发达城市,这种状况也十分严重。广州市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达到每千人200m 2标准的只占

23.%,达不到这一标准,甚至没有任何体育设施的占76.36%[1]。本文从城市社区规划和健康住宅功能的角度,构

想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规划。

2 国外城市居民社区体育设施的启示2.1 社区体育设施的配置标准

发达国家十分重视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特别强调社区住宅的康体功能。规划中都对配套体育设施提出了最低的配置标准,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和保障。新加坡1975年由体育理事会、教育部、国防部、园林署、康乐署和人民协会等15个部门,联合制定了“体育设施蓝图计划”,将全国按人口分布划分为13个体育设施区,规定每20万人左右的居民住宅区,必须配置一个体育中心,其标准为:3个50m 标准游泳池、29个网球场、6个篮球场、1个健身会馆。韩国汉城有25个行政区,每个区有一个社体中心,均集办公大楼和体育健身设施于一体,配备有50m 标准的游泳馆、健美健身会馆、力量训练馆、运动康体处方室、儿童训练馆、高尔夫练习馆、乒乓球馆、综合训练馆等体育场(馆)。

2.2 社区体育设施的投资现状

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其投资主体应该是。行为的体育设施投资应该统筹规划,并使体育设施布局合理规

范。美国联邦和州主要负责大型体育场(馆)的投资建

设,社区体育设施主要靠地方体育协会或中心组织管理。新加坡体育理事会在经费投入上主要面向公民体育,每年拨给体育理事会4千万新币的经费,其中用于实施全民体育的公共体育场(馆)、设备维修的经费为1千多万。此外,国家每年为实施“体育设施蓝图计划”还要投入9千万。韩国把1988年奥运会的赢利全部用于全国15个城市新建社会体育健身中心。

2.3 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原则

社区体育设施规划的基本原则,是功能的多样性和受益的大众化,并注重娱乐、休闲、健身一体化。美国的体育场(馆)主要设在学校、体育中心、公园、教堂、假日饭店等地。以保健、娱乐为目的的社区体育设施占有很高的比例,主要的康体设施分布在体育场(馆)、区域公园、郊野公园和游乐场所,功能多样的1500余项体育设施分布在上述区域,其中,学校和公园占大多数。

3 我国城市居民社区体育设施的现状3.1 社区体育设施的总量和效益

国内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共同特点是总量不足、使用的效益不高。北京市的调查结果显示,63.46%的街道社区没有体育场地,其余36.54%的街道社区也仅有乒乓球室、棋牌室

3.2 社区体育设施的投资现状

社区体育设施的投资主体,在老城区主要是街道,在新城区主要是开发商。据调查,街道基本没有专项经费投资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近年来,主要依靠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健身路径建设。住宅开发商在考虑楼盘效益时,则尽量压缩体育场地设施。虽然,目前住宅建设必须同时遵守《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定》中规定的:区级社区需有1.5~2.0万座位的体育场一个,2000~4000座位的体育馆一座,居住小区需配备体育场所200~300m2 千人。但调查显示,我国现有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远远达不到这一标准。

3.3 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与共享

已有的、有限的社区体育设施,既存在总量不足的问题,又表现出缺乏系统布局,资源不能共享,管理维护缺损等问题。据调查,有些住宅区虽有一些体育场地设施,却仅供本区居民的使用,而且布局不尽合理。有些学校体育设施虽然十分完好,但学校以外的人们难以进入活动,体育场地设施不能共享,资源闲置与不足并存的局面还比较突出。

4 我国城市居民区体育设施的规划构想

4.1 体育设施规划的指导思想

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规划的指导思想,应基于正确认识现代居民社区和健康住宅的基本要求,并以特定的国情为依据,坚持“以人类健康为本,以提高生活质量为本”的理念。在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上,应采取符合国情特点、发展阶段和本土文化以及适当超前的社区体育设施规划。

4.2 体育设施规划的原则构想

4.2.1 系统性原则

根据城市发展趋势和社区体育工作特点,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避免小而全,注重受益面。遵循系统性原则,做到社区内外体育设施一体化,社区内体育设施与文化娱乐设施共享,体育设施与绿化公园毗连。

4.2.2 可操作性原则

首先,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其次,参照《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合理制定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建筑标准和规模。最后,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布局要处理好体育场地与居住区之间的关系,既有利于小区居民进行身体锻炼,又不影响居民正常的生活习惯。

4.2.3 动态性原则

规划虽然具有相对的阶段性和稳定性,但同时具有很强的动态性。规划所规范的各项要素均处于动态之中。尤其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的整合、社会功能的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及其内在的各种要素均具

有动态性。这种状况要求规划应遵循动态性原则,在规划当前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同时,还要为今后的发展与变化留有发展空间。

4.3 体育设施规划的实施

4.3.1 推动

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只有主管部门才有权对土地进行依法规划和审批。因此,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需要推动。美国50个州的法律都规定:“社区可单独与有关机构合作、修建和拥有社区体育设施。”我国目前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体育彩票公益金,国家体育总局每年安排60%以上的公益金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并大部分用于修建群众体育设施,称为“民心工程”的全民健身路径建设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4.3.2 加强立法

我国体育设施的建设过多的依赖于的主观臆断,如相关领导对体育设施的建设比较重视,那么体育场地设施的标准就会较高,规模就会较大。同时,住宅开发商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也有意降低体育场地设施的标准。因此,加强立法是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规划的重要保证,目前执行的《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相对陈旧,大大落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各级应根据本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及时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有关体育设施建设的法规,并加强监督管理。对城市重要街区的建设改造方案及重要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要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把社区体育设施的建设情况置于市民的监督之下。

4.3.3 区域特色

规划体育场地设施要符合国情和区域文化,同时要符合“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突出区域特色,这是规划科学性的重要标志。社区内体育设施布局可分为3个层次,第1层次以中年及青少年活动为主,修建社区体育俱乐部、健身园;第2层次以老年人活动为主,修建老年人活动场地;第3层次以幼儿活动为主,修建简易活动场地。这样,社区内形成体育场地设施的网络,并根据地域的特点,建成文化健身苑、健身园、风景健身苑、体育公园等,进而形成全市性设施网络,构建区级体育健身站,市级体育健身中心。

参考文献:

[1]吕树庭,李志强,韩会君,等.广州市居民小区体育设施建设与使

用情况的调研[A].第六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汇编[C], 2000.

[2]吴铎.社会学文集[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3]赵立,骆秉全.社区体育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

出版社,2001.

[4]赵克,兰自力,郑旭旭.城建居民小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的立法

研究[J].体育科学,2001,21(4):527.

[5]张家臣,王健.社区体育设施规划设计研究[A].第六届全国体

育科学大会论文汇编[C].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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