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阶段 | 工作内容 | 工作资料 |
| 施工单位自检阶段 | 1、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的自检合格。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2、按质监局文件要求完成取弃土场稳定性评价 | 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 1、交工验收申请; 2、自检评定资料; 3、施工总结报告。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取弃土场稳定性评价报告 |
| 监理单位抽检阶段 |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评定合格后,根据 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 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 审查并签署意见。 | 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 1、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2、抽检资料; 3、质量评定资料; 4、监理工作报告; 5、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 |
| 交工验收检测阶段 | 1、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交工验收检测 2、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交工阶段安全评价 | 检测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盖检测单位章) 咨询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交工阶段安全评价 |
| 设计单位符合性检查阶段 | 1、完成设计变更批复。 2、设计单位对工程现场进行符合性检查。 3、完成管养手册 | 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 1、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盖设计单位章); 2、设计工作报告; 3、设计不符合项清单。 4、管养手册 |
| 建设单位自查及准备阶段 | 1、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设计以及交工验收检测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核查,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准备交工验收工作。 2、组织对取弃土场稳定性评价进行评审并报质监局备案 3、组织对交工安全评价进行评审并报质监局备案 | 1、申请验收报告(具体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实施细则); 2、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 3、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含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和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 4、项目未完成工程一览表; 5、交工检测需整改问题清单; 6、工程质量不符合项清单。 |
| 质监局核验阶段 | 建设单位向质监局提交: 1、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盖建设单位章,至少在交工验收前3日); 2、提交交工检测不符合项清单; 3、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4、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相关资料提交质监局以备核查。 5、取弃土场稳定性评价报告 6、交工安全评价报告 | 质监局组织核验,出具工程交工 质量核验意见。 |
| 交工会议准备阶段 | 1、会务安排 | 1、外业检查路线安排及待检准备; 2、会议资料制作、收集、检查 |
| 2、资料编制 | 1、交工验收资料汇编; 2、草拟交工验收会议纪要。 | |
| 3、会议通知(相关管理及参建单位、运营养护单位、交警、高管、安监、地方) | 1、会议通知; 2、会议邀请函。 | |
| 交工会议实施阶段(建设 单位) | 1、组织现场检查; | |
| 2、项目现场检查完毕,项目法人组织召开交工验收会议 | 会议主要流程: 1、成立交工验收委员会; 2、各参建单位作工作汇报; 3、设计单位作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 4、建设单位宣读交工检测意见; 5;接收管养单位作报告; 6、质监机构宣读质量核验意见; 7、讨论工作交工验收会议 | |
| 交工会议完成阶段(建设 单位) | 建设单位签发交工验收会议纪要,并向省交通运输 厅报备《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