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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案例
2025-09-29 04:05:09 责编:小OO
文档
周某与企业订立8年期的劳动合同,应于2000年6月30日到期。1997年7月5日周某休息日外出会友时摔伤腰部,遂住院治疗,两个月后出院,企业指定医院证明:“可以上班,两个月内避免腰部激烈运动,两个月后来院复查。”周某的身体状况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工作,要求适当调整工作岗位,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待两个月后医院复查结果再定工作岗位。企业表示既然不能从事以前的工作岗位,而企业无法为其安排别的工作,同意周某在家休息1个月,休假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津贴;随后于1999年10月6日以“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为由,解除了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周某不服,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请求维持原劳动关系。

 

【思考问题】

  请对本案提出您的分析意见。

 

【参】

  周某享有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得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应顺延至医疗期满。

到2000年5月15日,孙名在慧达公司工作就有3年6个月了,工作岗位是包装工。该年3月1日企业引进包装流水线装置投产,孙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10天培训,孙仍不能胜任工作。4月15日企业与其谈话,告诉他的工作岗位为车间清洁员,被孙名拒绝后,企业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书面交给他,并说:如果接受企业变更工作岗位的建议,企业将维持劳动关系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1个月后,孙名仍不接受企业的建议。慧达公司遂于2000年5月15日,在支付孙名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后解除了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孙名不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维持原劳动关系。

 

【思考问题】

  请对本案提出您的分析意见。

 

【参】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但支付的补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支付4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孙名的申诉请求不会得到仲裁机关的支持,但可以得到4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王华与大地发展实业公司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于2000年8月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应与2005年7月30日到期,工作岗位是统计。王华表现出色。2001年9月1日公司决定送其到某统计学校培训,以提高技能,培训前公司与王签订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主要内容为3500元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培训期间王的工资照发;6个月培训结束后,王应与公司服务到劳动合同到期;若由王提出解除合同,每提前一年,赔偿公司损失30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若由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则无须承担此项业务。培训结束后,王华仍在原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2002年4月1日,王华以本岗位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为由提出辞职。公司不同意。同年5月1日休假后,王华不到公司上班,公司催其上班被拒绝。公司于2002年5月8日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机构维护自己的利益。

 

【思考问题】

  征对上述案例提出自己的分析意见。

 

【参】

王华提前终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按合同规定,应赔偿12000元,大地发展公司申诉请求会得到仲裁机关的支持。

下面是星云公司(甲方)和员工张云(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乙方的职务为内部网络维护工程师,主要负责公司内部网数据规划建设;负责内部网安全维护。

  (二)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为8小时。

  (三)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乙方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应予配合。

  (四)乙方需遵守《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

  (五)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2003年8月1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持续有效。

 

【思考问题】

  请指出以上条款中缺少哪些法定条款。

 

【参】

  缺少的法定条款是:

  (1)社会保险

  (2)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3)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4)劳动保护

甲乙两人在企业从事操作工有二年,在一次工厂事故中致残,经劳动部门鉴定,甲为三级伤残,乙为七级,甲在工厂的月工资为800元,乙为750元,由于甲不能工作,企业同其终止劳动关系,甲可得到的补助费和伤残抚恤金为多少?乙由于伤残,技能降低,由原技工三级降为二级,工资降了50元,乙被安排到技工二级的岗位上工作。

 

【思考问题】

  乙可得到的补助金及月工资为多少?

 

【参】

  甲: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800

  月伤残抚恤金800×80%

  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750

月工资700+50×90%

在某乡镇企业中担任人事主管,负责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下面描述的是在负责这项工作时的一些具体活动:首先通知了厂工会,让他们选举出两名工会代表为集体合同协商做准备。同时与负责生产和行政管理的两位副总组成了三人小组,这个小组将代表企业与选举出的两位工会代表对合同的各项事项进行协商。经过双方的讨论和修订以及两位工会代理的确认,双方在合同上签字。10天后,将签字的集体合同文体一式三份及说明材料报送到该企业所在的乡劳动部门审核。

 

【思考问题】

  试指出上述集体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正。

 

【参】

  (1)代表人数不合规定,双方人数需对等,且为3—10人

  (2)企业方代表的资格需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3)没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4)报送劳动部门的时间不对

  (5)县以上劳动部门

(6)首席代表签订

1995年7月张某于旅游职业高中毕业,同年8月1日被和平宾馆录用为客房服务员,双方签订了五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张某在工作期间迟到数次,因客房清扫问题多次与顾客争吵,并且不服从领班和值班经理的批评教育。11月1日,和平宾馆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调动张某到洗衣房工作,若对方不同意,限其三个月内另谋出路,在此期间,只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入工资。张某接到通知后不同意工作调动,也表示找不到其他工作:此时张某仍存在迟到与和顾客吵架现象。三个月后即1996年2月1日,和平宾馆以“试用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随即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求维持原劳动关系。

 

【思考问题】

  请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对上述案例提出你的分析意见,并对和平宾馆的劳动关系管理提出适当的建议。

 

【参】

  (1)三个月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无法律依据。

  (2)解除劳动合理由不正确(已超过试用期)

  (3)和平宾馆可依据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判断张某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如违反可解除合同且不付补偿金。

(4)如未达到可按变更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解除合同付补偿金。

李哲与A化工公司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于2002年1月10日签定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第一车间的操作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3月10日,李哲自感身体不适,到企业医院就疹,医院诊断为过敏症,休息4天后痊愈上班。一个星期后,同样症状再次发生。经企业指定医院确诊是生产中常用的一种原料过敏症,如果不脱离过敏源,该症状还会反复发生,影响患者的健康,同时给假7天休息。公司了解了上述情况后,与李哲协商变动其工作岗位,调他到第三车间工作,这样可以脱离过敏源。李哲表示不愿去车间工作,因为持有文秘的职业资格证书,能从事办公室文书工作,他要求到公司的职能科室工作。公司则以科室编制已满,无法安排为由,拒绝了李哲的要求。双方协商未果。4月1日,李哲休假后重新上班,但他没有去第一车间工作,而是来到企业劳资科,再次要求去科室工作,被拒绝。即日李哲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写明:试用期内,经考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此,李哲不服,并上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调解达成协议,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思考问题】

  请对上述案例提出您的分析意见。

 

【参】

  公司方面:

  (1)化工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正确

  (2)化工公司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给予李哲经济补偿

  (3)化工公司有权拒绝李哲调整工作岗位的要求。

  李哲:

  (1)李哲有权要求调整工作岗位。

(2)李权申诉并维护自己的权益——即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997年12月,19岁的李某只身从河北农村来到北京,在亲戚的介绍下到一家印刷厂当了一各印刷工。2000年8月,已经有了两年多工作经验的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左手卷进机器里,虽经医院紧急救,但仍没有保留住李某的左手。在医院治疗期间,劳动部门认定了李某的工伤。2001年1月李某治疗终结后,被劳动鉴定部门鉴定为因工伤致残四级。身为农民的李某,失去了劳动能力,给其今后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他向厂里提出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异地安家费、并按社会平均寿命70岁计算,一次性支付他抚恤金58万元。

 

【思考问题】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2.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享受什么样的工伤致残待遇?

 

【参】

  (1)李某的部分要求有法律依据

  (2)李某要求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有法律依据。

  (3)李某要求异地安家费没法律依据

  (4)李某要求一次性支付抚恤金58万没法律依据。

  工伤致残待遇:参考《工作要求》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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