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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营销策划顾问合同
2025-09-29 04:26:25 责编:小OO
文档
品牌营销总策划顾问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品牌提供营销策划顾问服务,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服务范围

(一)品牌服务内容:

品牌战略及定位,品牌结构,品牌形象,品牌管理,品牌推广、品牌运营服务建议

(二)品牌营销推广总策划

1、提供品牌营销方案及市场调研报告,提出本产品市场分析及整体定位报告;

2、对整体市场定位,确定其在区域市场中的地位,并以此对客户定位,以利于产品整体营销工作的开展;

3、制定并提交总体推广宣传策略,确定推广主题及主要推广手段,确定宣传推广费用预算及分布计划,并交由甲方确认;

4、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上述各方面分析、定位、推广策略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本产品总体营销依据来执行;

5、对甲方品牌的建设提供可操作的运营方案建议并协助建设。

(三) 负责出席与品牌相关的项目考察及会议,协助甲方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定位策划等工作。

(四) 负责与品牌营销工作相关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商业洽谈,提升品牌形象,拓展经营客户。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乙方提供本项目营销总策划顾问服务,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需延长,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条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在双方合作期内,乙方就上述工作内容向甲方收取营销总策划月度服务费、第三方制作费、具体收费如下:

1、品牌总策划顾问费以及阳光城营销策划顾问费总金额为(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月。合同签定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次两个月服务费。之后甲方将于每个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本月的顾问费。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费用时提供合格足额;

2、第三方制作费:涉及的第三方制作的费用,须经甲方认可,由甲方支付(第三方费用具体指:乙方无法完成,经甲方同意后,借助第三方资源完成后发生的成本费用)第三方成本费用具体指:宣传片视频制作、广告导演报价、平面摄影师报价、租图费用、菲林片及打样制作、调研公司报价、除中文以外的任何语言翻译、户型图渲染、演员费用、购买物料、印刷等,双方视具体情况另行签订单项制作合同。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服务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旗下品牌现有的资料和图片供乙方营销策划范围内使用。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并充分尊重乙方提出的营销策略、方案和建议;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策划思路、广告方向、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

3、甲方应指定专门负责人:         与乙方沟通,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甲方意见经甲方代表签署后生效。甲方指定代表阶段性更换时,需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4、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和传真),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5、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方案后应尽快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6、甲方应按合同所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承接甲方营销总策划顾问服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业务,并为甲方的资料和推广计划保密。甲方对乙方工作提出建议和修改的,乙方需进行修改直至工作完成;

2、乙方应于合同期内,于每月 25号前与甲方共同商定次月营销计划及工作内容,并需每月30号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的月度工作成果汇报材料。

3、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以保证各项工作按节点完成,若乙方工作结果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工作延误造成的损失。

4、乙方所承接甲方所委托的业务,需按双方事先约定之节点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有权视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5、乙方所有营销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方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6、若甲方付款无正当理由逾期达二个月以上,乙方有权暂停营销策划、推广等实质性工作,直至甲方付款为止;

7、服务期内所有由乙方策划方案,乙方有署名的权利,著作权由甲方享有。

8、乙方应确保营销策划过程中所依据的数据、材料、图片等均来自真实、准确且时效性较新的权威信息平台,但不得全部通过网络或第三方平台取得,而应包含乙方自身对营销市场调查所具备的一定参考价值的营销数据资料等,从而确保服务成果的科学性、时效性,以满足营销策划价值的使用,同时乙方所用上述材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9、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所完成的创意概念、广告、文案、活动等作品不违反国家有关的法规,并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版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在先权利,否则,由乙方负责处理相关法律纠纷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甲方因此受到任何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自然灾害及因国家法律变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内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范围内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将相关事件、可能引发后果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在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交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及本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约定义务与责任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的报告。

第六条 合同终止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目;

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4、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5天内,甲方须支付乙方在合同终止前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所有已完成的服务费用;未完成的服务若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完成的,乙方应完成,本合同各条款继续对该等未完成的服务有效,并且该等服务费在服务完成后15天内结清费用。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海南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服务期满之日终止。

2、在服务期届满前30天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约。如需续约,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方发送的通知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方的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若地址有更改,须自变更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凡按各方最后地址送达的通知或其他有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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