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停车设施财政奖补标准
| 停车设施类型 | 类型 编号 | 奖补标准 (元/每个泊位) | 备注 | |
| 公共停车设施 | 地上停车楼 | A | 8000 | |
| 地上机械停车设施 | B | 4000 | ||
| 地下坡道自走式停车库 | C | 20000 | ||
| 地下坡道自走式停车库 (含附建机械停车泊位) | D | 14000 | ||
| 地下机械停车设施 | E | 8000 | ||
| 地上P+R停车设施 | F | 20000 | ||
| 地下P+R停车设施 | G | 40000 | ||
| 小型立体停车设施 | H | 2000 | ||
| 改、扩建新增停车泊位 | I | 4000 | 新增泊位数超过原停车泊位数1/2及以上 | |
| 增建停车泊位 | J | 10000 | 增建泊位数超过规划停车泊位数1/4及以上 | |
| 说明:1.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停车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用地内 小型立体停车设施完成临时停车资源登记后),由市、区两级财政采用以奖代补形式对符合奖补条 件的停车设施分类给予土地使用权人(建设业主)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市、区两级各承担50%。 2. A地上停车楼:建设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地面立体停车楼,且楼层内不设置机械停车泊位。 3. B地上机械停车设施:建设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地面机械停车设施。 4. C地下坡道自走式停车库:建设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地下停车库,且停车库内不设置机 械停车泊位。 5. D地下坡道自走式停车库(附建有机械停车泊位):地下坡道自走式停车库,且停车库内设置有 机械停车泊位。 6. E地下机械停车设施:建设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全地下机械停车设施。 7. F地上P+R停车设施:符合P+R规划点位的地上换乘停车设施。 8. G地下P+R停车设施:符合P+R规划点位的地下换乘停车设施。 9. H小型立体停车设施: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新建机械停车设施、简易自走停车设施、双层斜 坡停车设施等小型立体停车设施,并作为公共停车泊位对外开放。 10. I改、扩建新增停车泊位:对公共停车设施、配建停车设施等既有停车设施进行改、扩建,设置 立体停车设施设备,新增停车泊位并对外提供公共停车服务,且新增停车泊位数超过原停车泊位数 1/2及以上。 11. J增建停车泊位:新建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住宅除外)在满足配建停车泊位指标基础上超额增 建停车泊位,并对外提供公共停车服务,且增建泊位数超过规划泊位数1/4及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