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
通用标准(试行)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通用标准(试行)
| A级要素 | B级要素 | 标准化要求 | 三级企业达标标准 | 评审标准 |
| 1负责人与职责 (100) | 1.1 负责人 (20) |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 | 1.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董事长、总经理、厂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 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主要负责人领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和机制。 | 1.未明确第一责任人或不符合规定,扣20分(否决项); 2.主要负责人不清楚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扣20分(否决项); 3.未健全安全生产和机制,扣2分; 4.有关人员不清楚谁是第一责任人,1人次扣1分。 |
| 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 | 1.主要负责人参与安全标准化建设; 2.企业要制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时间、计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制定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计划或方案,从业人员具有安全文化意识。 | 1.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内容,一项不符合扣2分; 2.无主要负责人参与安全标准化记录,扣3分; 3.未制定安全文化计划,扣2分; 4.从业人员对安全文化无意识,1人次扣1分。 | ||
| 3.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 1.安全承诺的内容应明确、公开、文件化; 2.主要负责人应确保安全标准化所需的资金、人员、设备设施等资源。 | 1.主要负责人未作出安全承诺,扣10分; 2.安全承诺未明确、公开、文件化,一项不符合扣2分; 3.资源不充分,一项不符合扣2分; 4.从业人员不清楚安全承诺,1人次扣1分。 | ||
| 4.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以下简称安委会)。 | 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或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 1.主要负责人未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或听取汇报,扣10分; 2.未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扣2分; 3.安全生产问题未及时解决,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1.2 方针目标 (10) | 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目标予以量化; (5)公众易于获得。 | 1.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战略目标和年度目标; 2.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目标予以量化; (5)公众易于获得。 | 1.未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战略目标,扣10分(否决项);缺一项扣2分; 2.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不满足标准要求,一项不符合扣1分; 3.未制定年度目标,扣10分(否决项); 4.从业人员不了解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1人次扣1分; 5.公众不易获得,扣2分。 | |
| 2.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企业各级组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有效完成。 | 1.签订各级组织(包括管理部门、车间)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2.定期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3.企业及各级组织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 1.未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扣10分(否决项); 2.每缺一个部门的目标责任书扣2分; 3.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与本部门安全职责不符扣1分; 4.企业未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扣4分;各级组织未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缺一个部门扣2分; 5.未定期考核,扣4分;考核与目标责任书内容不符扣2分; 6.未予以奖惩,扣2分; 7.有关人员不了解本部门的目标,1人次扣1分。 | ||
| 1.3 机构设置 (20) | 1.企业应设置安委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 1.设置安委会; 2.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且至少有一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经验。 | 1.未设置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扣20分(否决项);配备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2.未按规定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扣2分; 3.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经验,扣1分; 4.主要负责人不清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扣10分。 | |
| 2.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 | 1.根据生产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管理部门; 2.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 1.机构设置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符,扣2分; 2.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扣1分。 | ||
| 3.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 建立从安委会到管理部门、车间、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各级要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 | 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扣2分。 2.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中每缺1个单位扣1分; 3.有关人员不清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构成,1人次扣1分。 | ||
| 1.4职责 (30) | 1.企业应制定安委会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 制定安委会和各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 1.缺少一个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扣2分; 2.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与部门安全职责不符合,一项扣2分; 3.主要负责人不清楚安委会安全职责,扣10分; 4.有关人员不了解本部门安全职责,1人次扣2分。 | |
| 2.企业应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 1.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至少包括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2.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3.明确从业人员安全职责。 | 1.未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每缺一岗位扣5分; 2.安全职责与其所在岗位职责不符合,一项扣2分; 3.主要负责人对其安全职责不清楚,扣20分(否决项); 4.其他人员对其安全职责不清楚,1人次扣2分。 | ||
| 3.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 1.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 2.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 1.未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扣10分; 2.未按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1.5 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 (20) | 1.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 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及地方规定标准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1.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扣20分(否决项); 2.提取标准不符合要求,扣6分。 | |
| 2.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 1.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载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 | 1.未规定使用范围,扣10分;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一项不符合,扣2分; 2.安全生产费用挪作他用,一项不符合扣10分; 3.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扣5分;台帐内容与规定要求不符,一项扣2分; 4.使用情况与台帐记录不符,一项扣2分。 | ||
| 3.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 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扣10分;每漏缴1人次,扣1分。 | ||
| 2风险管理 (100) | 2.1 范围与评价方法 (10) | 1.企业应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和准则。 | 1.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2.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及工作程序; 3.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职责。 | 1.未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扣10分; 2.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3.未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职责,一项不符合扣1分; 4.从业人员不了解风险评价制度内容,1人次扣1分。 |
| 2.企业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8)企业周围环境;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 1.风险评价范围满足标准要求;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安全评价。
| 1.风险评价范围不符合标准要求,一项扣1分;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一项扣10分; 3.评价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0分。 | ||
| 3.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科学、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常用的评价方法有: (1)工作危害分析(JHA); (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3)预危险性分析(PHA); (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 (6)故障树分析(FTA); (7)事件树分析(ETA); (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 | 1.选用JHA法对作业活动、SCL法对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2.选用HAZOP法对危险性工艺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3.选用其他方法对相关方面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 1.未规定选用何种风险评价方法,扣2分; 2.选用的评价方法不适用,一项扣1分; 3.有关人员不清楚或未掌握风险评价方法,1人次扣1分。 | ||
| 4.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价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 1.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风险评价准则; 2.评价准则应符合标准规定; 3.评价准则应包括事件发生可能性、严重性的取值标准以及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 | 1.未根据实际制定评价准则,扣2分; 2.评价准则不符合标准规定,一项扣1分。 | ||
| 2.2 风险评价 (30) | 1.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 | 1.建立作业活动清单和设备、设施清单; 2.根据规定的频次和时机,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 3.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评价。 | 1.未建立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未按规定的频次和时机开展风险评价,扣3分; 3.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评价不全面或不正确,一项扣1分。 | |
| 2.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 1.厂级评价组织应有企业领导参加; 2.车间级评价组织应有车间领导参加; 3.所有从业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 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未参与风险评价工作,1人次扣1分。 | ||
| 2.3 风险控制 (20) | 1.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 1)应考虑: ⑴可行性; ⑵安全性; ⑶可靠性。 2)应包括: ⑴工程技术措施; ⑵管理措施; ⑶培训教育措施; ⑷个体防护措施。 | 1.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建立重大风险清单; 2.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优先顺序,制定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3.风险控制措施符合标准要求。 | 1.未建立重大风险清单,扣1分; 2.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靠性,一项扣1分; 3.未将重大风险降到可以接受的程度,扣2分。 | |
| 2.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 1.制定风险培训计划; 2.按计划开展宣传、教育。 | 1.培训、教育记录缺少风险评价相关内容,一项扣2分; 2.从业人员不了解本岗位风险及其控制措施,1人次扣2分。 | ||
| 2.4 隐患治理 (10) | 1.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帐。 | 1.建立隐患治理台帐; 2.下达隐患治理通知,做到“四定”; 3.按期治理隐患项目。 | 1.未建立隐患治理台帐,扣5分; 2.未向相关部门下达隐患治理通知, 一项扣2分;通知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一项扣1分; 3.隐患项目未按期治理, 一项扣5分。 | |
| 2.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 按标准要求建立重大隐患项目档案。 | 1.未建立档案,扣5分; 2.档案内容不全,缺一项扣2分。 | ||
| 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报告。 | 1.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报告。 | 1.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扣5分; 2.未书面向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报告,扣5分。 | ||
| 4.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 1.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 2.纳入隐患整改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 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纳入计划,或未限期解决或停产,一项不符合扣5分。 | ||
| 2.5 重大危险源 (20) | 1.企业应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 1.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 2.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危险物质名称、数量、性质、位置、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检查记录等。 | 1.未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扣20分(否决项);每遗漏一处扣5分; 2.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扣5分; 3.档案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 2.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检测报警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并将信号传至控制室。 | 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一项不符合扣2分;安全监控报警系统完整性,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3.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 行安全评估。 | 1.未按要求定期评估,扣10分; 2.无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扣2分。 | ||
| 4.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 1.定期检查、维护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包括检测仪表、附属设备及配件; 2.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 | 1.未定期检查、维护,扣2分; 2.未定期检验,1台次扣2分;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扣2分; 3.无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1份扣2分。 4.设备、设施完整性一处不符合,扣5分。 | ||
| 5.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 1.按要求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2.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 3.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 1.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扣10分;缺一处预案,扣2分; 2.未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扣10分;配备的救援器材、装备不能满足要求,一项不符合扣2分;完整性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 3.未按要求演练,扣2分;演练记录或总结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4.从业人员对应急救援预案不清楚,1人次扣2分; 5.现场检查维护记录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 ||
| 6.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形成报告,报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未备案或备案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 ||
| 7.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 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要求; 2.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 1.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防范措施,一处扣2分; 2.整改计划、措施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3.未按期整改,一项扣2分。 | ||
| 2.6 风险信息更新 (10) | 1.企业应适时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 | 非常规活动及危险性作业实施前,应识别危险、有害因素,排查隐患。 | 活动实施前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一项扣2分;识别不充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 2.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 每年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 未对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进行评审或检查,扣4分。 | ||
| 3.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技术改造项目; 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 在标准规定情形发生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 未及时进行风险评价,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100) | 3.1 法律法规 (20) | 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更新。 |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 2.明确责任部门、获取渠道、方式、时机; 3.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形成法律法规清单和库; 5.定期更新法律法规清单和库。 | 1.未明确责任部门、获取渠道、方式、时机和更新等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2.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一项不符合扣1分; 3.未形成清单或库,扣5分; 4.未定期更新,扣2分。 |
| 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 1.制定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计划; 2.及时实施宣传、培训。 | 1.无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计划,扣2分; 2.未进行宣传培训或无记录,一项不符合扣1分; 3.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了解情况,1人次不符合扣1分。 | ||
| 3.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 采用适当的方式、方法,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 未及时将有关的法律法规向相关方进行传达,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 3.2 符合性评价 (15) | 1.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 1.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 2.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3.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 1.未进行符合性评价,扣15分(否决项);未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扣5分; 2.未对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评价,一项扣2分; 3.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未进行原因分析的,一项扣2分;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落实,一项扣2分。 | |
| 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5) | 1.企业应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职责; 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4)安全生产费用; 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 7)安全培训教育;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 10)风险评价; 11)隐患治理; 12)重大危险源管理; 13)变更管理; 14)事故管理; 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 16)消防管理; 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 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 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 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 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 23)检维修管理; 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25)承包商管理; 26)供应商管理; 27) 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 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 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 30)应急救援管理; 31)安全检查管理; 32)自评等。 |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内容应符合标准要求; 2.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工作要求;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 |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标准要求的内容,每缺一项扣5分; 2.责任部门、职责、工作要求、可操作性等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 2.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 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 3.4 操作规程 (25) | 1.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 1.以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为依据,编制岗位操作规程; 2.发放到相关岗位。 | 1.有岗位未编制操作规程,或岗位无法提供操作规程,扣25分(否决项); 2.操作规程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 2.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 投产或投用前未编制操作规程,扣25分(否决项)。 | ||
| 3.5 修订 (15) | 1.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 当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 当企业归属、、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 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 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 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 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 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 其它相关事项。 | 1.规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修订的时机和频次; 2.按规定进行评审和修订。 3.在发生有关情况时,应及时评审、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 | 1.未规定评审和修订时机和频次,扣3分; 2.未按规定评审和修订扣3分,漏一项制度扣1分; 3.在发生有关情况时,未及时评审、修订扣3分,漏一项相关制度扣1分。 | |
| 2.企业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 | 1.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 2.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注明生效日期。 | 1.相关人员未参加评审和修订,一项不符合扣3分; 2.修订后,未注明生效日期,扣3分。 | ||
| 3.企业应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修订后,应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 | 1.未进行培训,扣3分;少1人次扣1分; 2.现场从业人员, 1人次不清楚扣3分。 | ||
| 4.企业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相关岗位使用失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个岗位扣5分。 | ||
| 4培训教育 (100) | 4.1 培训教育管理 (10) |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 1.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2.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 3.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实施。 | 1.未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扣1分; 2.未定期识别培训教育需求,扣2分; 3.未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扣2分; 4.未按照计划实施培训,1次不符合扣1分; 5.有关人员未参加培训,1人次扣1分。 |
| 2.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 提供培训教育所需的人员、资金和设施。 | 1.无资金计划或资金不落实,扣1分; 2.培训教师不落实或不满足要求,扣1分; 3.培训场所不落实或不满足要求,扣1分。 | ||
| 3.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 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 1.未建立档案,扣5分;每少1人档案,扣1分; 2.培训教育档案记录不符合规定要求,一项扣1分。 | ||
| 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按规定记录变更情况。 | 未记录计划变更情况,一项扣1分。 | ||
| 5.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 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 | 1.未进行教育效果评价,扣3分; 2.未制定改进措施并改进,扣2分。 | ||
| 6.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 1.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 2.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 1.未进行全员培训,少1人次扣1分; 2.未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1人次扣1分。 | ||
| 4.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20) |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 1.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证书失效,扣20分(否决项);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再培训,1人次不符合扣5分。 | |
| 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1.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 2.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 1.未对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1人次不符合扣2分; 2.未经考核合格上岗任职,1人次扣2分; 3.未参加每年的再培训,1人次扣1分。 | ||
| 4.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20) | 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规定学时。 | 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 | 1.未经安全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上岗,1人次扣2分; 2.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再培训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时, 1人次扣2分; 3.未持上岗证上岗,1人次扣2分。 | |
| 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 1.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 3.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 1.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扣2分; 2.操作资格证未按期复审,1人次扣2分; 3.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失效,在现场从事特种作业,1人次扣10分。 | ||
| 3.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 1.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2.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管理台帐。 | 1.未建立台帐,扣2分; 2.资格证不在有效期内,1人次扣2分; 3.无资格证或失效从事相关作业,1人次扣10分。 | ||
| 4.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对有关人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1.未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1人次扣2分; 2.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1人次扣2分。 | ||
| 4.4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20) | 1.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1.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应符合监管总局令第3号的规定。 | 1.未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上岗,1人次扣20分(否决项);缺一级培训,扣5分; 2.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不符合规定,一项扣2分。 | |
| 2.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规定学时。 | 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监管总局第3号令规定的学时。 |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学时不符合规定,1人次扣2分。 | ||
| 4.5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10) | 1.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未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1人次扣2分;缺一级培训,1人次扣2分。 | |
| 2.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 不符合标准要求,1人次扣2分。 | ||
| 3.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 1.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 2.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3.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 1.未对承包商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1人次扣2分;培训教育内容不符合有关要求,扣2分; 2.承包商作业人员无入厂证,1人次扣2分; 3.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记录,1人次扣1分。 | ||
| 4.6 日常安全教育 (20) | 1.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 管理部门、班组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 未按计划开展安全活动,缺1次扣1分。 | |
| 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 1.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 2.班组安全活动有负责人、有内容、有记录; 3.企业负责人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 1.班组安全活动频次、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计划或规定要求,一项扣1分; 2.企业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活动并签字,1人次扣1分。 | ||
| 3.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 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 未按计划或规定进行安全活动,1次扣1分。 | ||
|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活动记录,并签字。 | 未按规定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缺1次扣1分。 | ||
|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 2.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 1.未制定月度安全活动计划,1次扣2分; 2.未规定安全活动形式、内容、要求等,一项扣1分。 |
| (100) | 5.1 生产设施建设 (15) | 1. 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未满足“三同时”要求,扣15分(否决项)。 |
| 2. 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 按照监管总局令第8号、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文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 建设项目各阶段资料不符合要求,或审批手续不全,一项扣3分。 | ||
| 3. 企业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 1.建设项目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2.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 1.使用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单位,扣15分(否决项); 2.未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扣5分; 3.现场存在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一项扣2分。 | ||
| 4. 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 1.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2.符合监管总局第8号令规定的变更需重新进行安全审查。 | 查文件: 1.未按变更管理程序实施变更管理的,一项扣3分; 2.变更过程未进行风险评价,一项扣3分; 3.监管总局第8号令规定需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和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的变更,未履行相关手续,一项扣5分。 | ||
| 5. 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 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 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材料,一项扣3分。 | ||
| 5.2 安全设施 (20) | 1. 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 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 未建立安全设施台帐,扣5分;台帐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 |
| 2. 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 1)宜按照SH3063-1999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宜按照SH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安全设施,做到: 1)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宜按照SH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 1.有关场所未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一项扣2分; 2.安全设施的配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项扣2分; 3.未在危险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扣20分(否决项)。 | ||
| 3. 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 1.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 2.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 | 1.无专人负责管理,扣2分; 2.未建立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查记录或未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一项扣2分; 3.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完整性要求,1处扣2分。 | ||
| 4. 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 1.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 2.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 1.未将安全设施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一项扣2分; 2.安全设施未按计划检维修的,一处扣2分; 3.随意拆除、停用、挪用或弃置不用安全设施,一处扣2分; 4.因检维修拆除,检维修完毕未立即复原,一处扣2分。 | ||
| 5. 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 1.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2.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3.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4.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 1.未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扣5分;台帐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监视和测量设备维护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3.未定期校验或校验不合格仍在使用,一台次扣5分; 4.现场监视和测量设备不完好或无检验合格标志,一台扣2分。 | ||
| 5.3 特种设备 (10) | 1. 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 1.管理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未定期检验,1台扣1分; 3.有关人员无证或证书过期,1人次扣1分。 | |
| 2. 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 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包括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特种设备登记注册表;特种设备定期校验记录;安全附件定期检验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和故障记录;特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 未建立台帐或档案,扣5分;台帐和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 ||
| 3.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设备显著位置。 | 1.未办理登记,1台扣2分; 2.无标志,1台扣1分。 | ||
| 4. 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 1.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扣2分; 2.未建立日常维护保养、检查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3.特种设备存在缺陷,一台次扣1分。 | ||
| 5.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 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 1.未定期校验或无校验报告,1台次扣4分; 2.未定期检修或未保存记录,1台次扣1分。 | ||
| 6.企业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企业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1.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1.存在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无检验报告的在用特种设备,1台次扣4分; 2.未按规定提出检验要求的,1台次扣1分; 3.特种设备上无检验合格标志,1台次扣1分。 | ||
| 7.企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 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 2.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 1.未及时报废,1台次扣1分; 2.已报废的特种设备,仍在现场使用,1台次扣3分; 3.未办理注销手续,1台次扣1分。 | ||
| 5.4 工艺安全 (25) | 1. 企业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 ⑴物理特性; ⑵化学特性,包括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等; ⑶毒性; ⑷职业接触限值; 2)工艺信息: ⑴流程图; ⑵化学反应过程; ⑶最大储存量; ⑷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 3)设备信息: ⑴设备材料; ⑵设备和管道图纸; ⑶电气类别; ⑷调节阀系统; ⑸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 | 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 ⑴物理特性; ⑵化学特性,包括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等; ⑶毒性; ⑷职业接触限值; 2)工艺信息: ⑴流程图; ⑵化学反应过程; ⑶最大储存量; ⑷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 3)设备信息: ⑴设备材料; ⑵设备和管道图纸; ⑶电气类别; ⑷调节阀系统; ⑸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 | 操作人员对岗位工艺安全信息掌握程度,1人不掌握扣3分。 | |
| 2. 企业应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 2)泄压和排空系统; 3)紧急停车系统; 4)监控、报警系统; 5)联锁系统; 6)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等。 | 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 2)泄压和排空系统; 3)紧急停车系统; 4)监控、报警系统; 5)联锁系统; 6)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等。 |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附件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一项扣2分; 2.安全阀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爆破片、防爆膜不合格或未定期更换,或未做更换记录,一项扣2分; 3.紧急停车系统失效或未进行日常维护,一项扣2分; 4.监控、报警系统、联锁系统未经调试或失效,一项扣2分; 5.安全阀、排空系统、火炬设置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6.机泵等动设备运行不正常,振动超标、有泄漏;备用设备未进行定期盘车或无记录,一项扣2分。 | ||
| 3. 企业应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 1)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 2)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 3)控制失效的影响; 4)人为因素等。 | 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包括: 1)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 2)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 3)控制失效的影响; 4)人为因素等。 | 1.未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一个岗位扣3分; 2.岗位操作规程内容中未针对工艺操作中的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一项扣1分; 3.操作人员不清楚岗位风险及控制措施,1人次扣1分。 | ||
| 4. 企业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 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 3)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 4)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 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 6)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 | 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 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 3)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 4)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 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 6)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 | 1.未制定安全条件确认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未进行系统气密测试、置换及动设备空试或无记录,一项扣3分; 3.没有编制装置开车方案,扣3分; 4.没有编制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一项扣2分; 5.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合格,1人次扣1分; 6.开车前未进行隐患整改,扣3分。 | ||
| 5. 企业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编制停车方案; 2)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 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编制停车方案; 2)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 1.未编制停车方案,扣3分;停车方案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未执行操作规程和停车方案停车,1次扣3分。 | ||
| 6. 企业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 | 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 | 1.操作规程中未制定发生紧急及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措施,一项扣2分; 2.紧急情况未按规定处理,1次扣3分; 3.操作人员不清楚紧急及异常情况处理措施和上报程序,1人扣1分。 | ||
| 7. 企业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 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 1.排放管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或危险物质处理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2.火炬系统运行不正常,扣3分。 | ||
| 8. 企业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 | 操作人员应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 | 1.工艺参数偏离未分析原因,一次扣1分; 2.超出安全限值未及时进行纠正,扣3分; 3.操作人员不清楚工艺参数偏离处理方法,1人次扣1分。 |
| 5.5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10) | 1. 企业应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 | 1.确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2.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 | 1.未明确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联系人以及联系人的职责及考核要求的,一项扣1分; 2.未确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扣10分(否决项),少一处扣2分。 3.未建立联系点机制,扣2分。 | |
| 2. 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 1)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督促隐患项目治理; 5)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 | 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 1)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督促隐患项目治理; 5)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 | 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未履行安全监督指导职责,1次扣1分。 | ||
| 3.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 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 企业领导干部未按规定到联系点活动或未记录,1次扣1分。 | ||
| 4.企业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 | 1.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 2.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 3.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 | 1.未建立档案,扣3分;档案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未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扣3分; 3.未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职责,扣2分; 4.未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扣2分; 5.未建立监督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全,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 5. 企业应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事件及事故。 | 1.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 2.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事件及事故。 | 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2.未进行演练或无演练记录或未对预案评审,一项扣1分; 3.有关人员对预案及各种事件、事故处理措施不熟练,1人次扣1分。 | ||
| 6.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为重大危险源时,还应按5.2.5条执行。 |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为重大危险源时,还应按2.5条执行。 | 按照2.5条评审 | ||
| 5.6 检维修 (10) | 1. 企业应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 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 1.未明确检维修时机、频次和审批程序,一项不扣1分; 2.未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扣2分。 | |
| 2.企业应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 1.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 2.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 1.未制定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扣4分; 2.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未做到“五定”管理,一项扣1分。 | ||
| 3.企业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1)检维修前: ⑴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⑵编制检维修方案; ⑶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⑷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⑸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⑹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⑺作业许可证。 2)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 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1)检维修前: ⑴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⑵编制检维修方案; ⑶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⑷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⑸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⑹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⑺作业许可证。 2)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 1.未对检维修进行风险分析,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未编制检维修方案,或未进行审批,一项扣1分; 3.未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一项扣1分; 4.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1人次扣1分; 5.检维修相应作业票证未办理或办理不符合要求,或检修前未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一项不符合扣1分; 6.检维修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备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1人次扣1分; 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扣2分; 8.检维修现场一项不符合扣1分; 9.检维修后未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1次扣1分。 | ||
| 5.7 拆除和报废 (10) | 1.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 1.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2.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3.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4.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 1.拆除作业前,相关单位未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1次扣1分; 2.设施拆除和报废无审批手续,1台扣1分; 3.未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分析,1次扣1分; 4.未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1次扣2分; 5.未办理设施拆除交接手续,1次扣1分; 6.拆除作业现场,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 2.企业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 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 1.未进行分析、验收或分析不合格进行拆除作业,一项扣1分; 2.拆除作业现场,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 3.企业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 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 未经分析、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进行报废处置,一台扣1分。 | ||
| 6 作业安全 (100) | 6.1 作业许可 (25) | 企业应对下列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 1)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破土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 5)高处作业; 6)断路作业; 7)吊装作业; 8)设备检修作业; 9)抽堵盲板作业; 10)其他危险性作业。 | 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2.作业许可证中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 | 1.未实施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扣25分(否决项); 2.涉及标准规定的危险性作业,缺一项作业许可,扣5分; 3.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不符合要求,1次扣2分; 4.作业许可证中危险有害因素与安全措施等内容不符合要求,1次扣1分。 |
| 6.2 警示标志 (15) | 1.企业应按照GB16179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4规定的安全标志。 | 在装置、仓库、罐区、装卸区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4规定的安全标志。 | 1.未建立安全标志一览表,扣1分; 2.未设置或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 | |
| 2.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知牌。 | 警示标志和告知牌,一处不符合扣1分。 | ||
| 3.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 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标志。 | 道路限高、限速、禁行等标志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 | ||
| 4.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 1.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相应的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2.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 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 5.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 1.在装置现场、仓库、罐区、装卸区等区域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2.在产生职业危害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告知牌,告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时间和周期及标准规定值。 | 1.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告知牌,或设置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 2.未在现场告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时间和周期及标准规定值,一处扣1分。 | ||
| 6.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 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 未设置风向标,扣3分;设置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 | ||
| 6.3 作业环节 (25) | 1.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 | 1.在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等危险性作业活动前要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制定控制措施; 2.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 | 1.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或控制措施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作业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配备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 | |
| 2.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 1.作业活动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 2.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作业许可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 存在“三违”现象,1人次扣1分。 |
| 3.企业作业人员在进行5.6.1中规定的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 进行危险性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持相应作业许可证。 | 未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证进行危险性作业,1人次扣1分。 | ||
| 4.企业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 1.作业活动监护人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 2.持相应作业证进行现场监护,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 1.作业许可证未明确监护人,扣2分; 2.监护人不具备相应的救护技能及应急处理能力,1人扣1分; 3.监护人未持有相应作业许可证监护,1人次扣1分; 4.擅离监护岗位,1人次扣2分。 | ||
| 5.企业应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 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消除安全隐患。 | 作业环境或工机具、材料等摆放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 | ||
| 6.企业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 1.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应组织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2.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 1.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一项扣2分;安全生产协议书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未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协调的,1次扣1分。 | ||
| 7.企业应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相关手续,机动车辆应佩戴标准阻火器、按指定线路行驶。 |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现场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佩戴标准阻火器,按指定路线行驶。 | 1.机动车辆未办理手续进入生产装置、罐区,1台扣2分; 2.未佩戴阻火器,或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一项扣1分。 | ||
| 8.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 | 1.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 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符合安全、消防要求,设置明显安全标志、通讯和报警装置,并由专人管理; 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 | 1.危险化学品储存不符合规定要求,一处扣2分; 2.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扣2分; 3.危险化学品专业仓库安全、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 4.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扣2分; 5.未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一处扣1分; 6.未设置通讯和报警装置,或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 | ||
| 9.企业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企业应将储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1.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2.将储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1.剧毒化学品存放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一处扣1分; 2.未按要求备案,扣2分; 3.有关人员不清楚剧毒化学品管理的要求,1人次扣1分; 4.剧毒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10.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装卸人员行为。 |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对运输、装卸人员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 1.装车前后未进行安全检查,1次扣1分;检查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有关人员不清楚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要求,1人扣1分。 | ||
| 6.4 承包商与供应商 (15) | 1.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企业应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 1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档案(包括资格预审、选择、表现评价、续用等资料); 2.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 3.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 1.未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档案,一项扣2分; 2.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扣2分; 3.未对承包商进行规范管理,一项不符合扣1分; 4.未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一次扣1分。 | |
| 2.企业应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 1.建立供应商名录、档案(包括资格预审、业绩评价等资料); 2.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续用进行管理; 3.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 1.未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档案,一项扣2分; 2.未对供应商进行规范管理,一项不符合扣1分; 3.未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1次扣2分。 | ||
| 6.5 变更 (20) | 1.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 1) 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2) 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 3)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4) 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 严格履行以下变更程序: 1) 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2) 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 3)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4) 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 1.未按程序实施变更,一项扣5分; 2.履行变更程序过程,一项不符合扣2分; 3.变更实施现场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 2. 企业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 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 对变更过程的风险未进行分析或控制措施不落实,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7 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100) | 7.1 危险化学品档案 (15) | 企业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 | 1.对所有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 2.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内容包括:名称及存放、生产、使用地点;数量、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一书一签”)等。 | 1.未进行危险化学品普查,扣15分(否决项),每漏查1种扣1分; 2.未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扣10分;档案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7.2 化学品分类 (10) |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 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 1.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扣10分(否决项);每漏1种扣2分; 2.分类结果未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每漏1种扣1分。 | |
| 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5) | 1.生产企业的产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按GB 183和GB 15258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用户。 | 1.生产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要编制“一书一签”; 2.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时,要及时更新“一书一签”,并公告; 3.给下游用户提供“一书一签”。 | 1.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未编制“一书一签”,扣15分(否决项); 2.编写的“一书一签”不符合标准要求,一项扣1分; 3.未给用户提供“一书一签”,扣2分。 | |
| 2.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 采购有“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且索取“一书一签”。 |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无“一书一签”,1种物质扣2分。 | ||
| 7.4 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10) | 生产企业应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有专业人员值班并负责相关应急咨询。没有条件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应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咨询服务代理。 | 生产企业设立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或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为用户提供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 | 1.未设立应急电话,也未委托应急机构代理,扣10分(否决项); 2.设立的应急电话不能满足要求,一项扣1分; 3.安全标签上的应急咨询电话与设立的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不一致的,扣1分; 4.已委托应急代理,但职责不清或代理机构未尽职责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 7.5 危险化学品登记 (30) |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 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 1.没有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或登记证载明的日期超过有效期扣30分(否决项); 2.未按照规定范围登记,每漏1种扣2分。 | |
| 7.6 危害告知 (20) | 企业应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 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培训,使其了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 1.劳动合同、宣传、培训、公告栏、现场告知牌等,一项不符合扣1分; 2.从业人员及相关方对接触的危险化学品的有关特性及要求不清楚,1人次扣2分。 | |
| 8职业危害 (100) | 8.1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25) | 企业如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 | 1.识别职业危害因素; 2.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接受其监督。 | 1.未识别职业危害因素,扣25分(否决项); 2.未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扣25分(否决项);每漏一种,扣2分; 3.申报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8.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50) | 1.企业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 1.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台帐、职业危害监测结果、健康监护报告等;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 1.未制定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一项扣5分;内容一项不符合,扣2分; 2.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扣5分;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3.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扣10分;每缺一人扣1分。 |
| 2.企业作业场所应符合GBZ1、GBZ2。 | 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应符合GBZ2.1、GBZ2.2规定。 |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规定,一处扣5分。 | ||
| 3.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 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2.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3.将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 1.使用和产生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与生活区的距离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规定的,1处扣5分; 2.作业场所住人,扣50分(否决项); 3.有害作业未与无害作业分开,1处扣5分; 4.未将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1处扣10分。 | ||
| 4.企业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 1.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有关设施,一项扣2分; 2.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1处不符合扣2分; 3.现场有关设施完整性,一项不符合扣2分; 4.未定期进行检查、记录,一项扣1分。 | ||
| 5.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告知牌,告知检测结果,并将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 1.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2.在检测点设置告知牌,告知检测结果; 3.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4.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要进行整改。 | 1.检测点设置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2.检测点未设置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牌,1处扣1分;告知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3.未定期检测,缺一次扣2分,缺1点扣2分; 4.从业人员不清楚岗位职业危害情况,1人次扣1分; 5.未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扣2分; 6.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符合符合标准规定,未进行整改,一处扣2分。 | ||
| 6.企业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 1.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 1.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即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1人次扣2分; 2.安排有职业禁忌人员从事禁忌作业,1人次扣5分。 | ||
| 8.3 劳动防护用品 (25) | 1.企业应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 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 2.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 1.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一项不符合扣2分; 2.从业人员在生产现场未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1人次扣2分;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不符合规定要求,1人次扣1分。 | |
| 2.企业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铅封。 | 1.各种防护器具都应设置专柜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 2.专人负责保管; 3.定期校验和维护; 4.校验后记录、铅封。 | 1.未设置专柜或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 2.存放地点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3.无专人管理,一处扣1分; 4.未定期校验和维护,一项扣1分;校验和维护记录、铅封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 ||
| 3.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 1.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2.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 1.未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台帐,扣5分; 2.未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扣5分; 3.台帐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 4.未按规定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上岗作业,1人次扣2分。 | ||
| 9事故与应急 (100) | 9.1 事故报告 (15) | 1. 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1.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和事故报告的责任部门、责任人; 2.发生事故,现场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3.发生事故后按程序报告; 4.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 1.未明确事故报告程序、责任部门、责任人,一项不符合扣3分; 2.从业人员不了解事故报告程序或事故现场应采取的措施,1人次扣2分。 |
| 2.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有关部门报告。 | 1.企业负责人不了解事故报告的职责和时限,扣5分; 2.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扣15分(否决项)。 | ||
| 3.企业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及时补报。 | 1.企业负责人不了解有关事故补报要求,扣5分; 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未按规定及时补报,扣5分。 | ||
| 9.2 抢险与救护 (20) | 1.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抢救,妥善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相关部门协助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 1.未明确企业有关人员职责,一项扣1分; 2.相关人员不了解应急职责,1人次扣1分; 3.发生事故时,有关人员和部门未按规定组织抢险救援,一项扣2分。 | |
| 2.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 | 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时,及时设置警戒线。 | 1.未设置警戒线,扣2分; 2.相关人员不了解应设警戒线的措施,1人次扣1分。 | ||
| 3.企业抢救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对伤亡人员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 1.抢救人员使用相关防护器具; 2.对伤亡人员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 1.抢救人员不了解防护器具佩戴要求,1人次扣2分; 2.抢救人员不了解抢救知识,1人次扣2分; 3.抢救人员未正确佩戴防护器具,1人次扣4分。 | ||
| 9.3 事故调查和处理 (20) | 1.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组织的事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1.发生事故,积极配合组织的事故调查; 2.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1.发生事故时,未积极配合组织的事故调查,扣2分; 2.事故调查期间,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擅离职守,1人次扣4分; 3.有关人员不清楚如何配合,1人次扣2分。 | |
| 2.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 1.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 2.组织一般事故调查,按时提交调查报告。 | 1.未成立事故调查组,扣5分;调查组组成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2.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1次扣5分; 3.未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扣2分; 4.相关人员不清楚调查要求,1人次扣1分。 | ||
| 3.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 2)培训教育措施; 3)管理措施。 | 1.制定并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 2.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要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1.未制定或未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一项扣2分; 2.事故整改、预防措施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项扣1分。 | ||
| 4.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 | 1.建立事故管理台帐,包括未遂事故; 2.建立事故档案。 | 1.未建立事故管理台帐,扣2分;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未建立事故管理档案,扣2分;内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发生的事故与台帐、档案不相符,一项扣2分。 | ||
| 9.4 应急指挥与救援系统 (10) | 1. 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即厂级、车间级管理。 | 建立厂级和车间级应急指挥系统。 | 1.未建立应急指挥系统,扣5分; 2.未实行厂级、车间级分级管理,扣2分; 3.有关人员不清楚应急指挥系统,1人次扣1分。 | |
| 2.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 1.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扣2分; 2.应急救援队伍不符合规定要求,扣1分; 3.有关人员不清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1人次扣2分。 | ||
| 3.企业应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的职责。 | 明确各级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职责。 | 1.未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职责,一项不符合扣2分; 2.有关人员不了解其应急职责,1人次扣1分。 |
| 9.5 应急救援器材 (15) | 1.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 | 1.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 2.应急救援器材保持完好。 | 1.未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一项不符合扣2分; 2.未建立应急救援器材台帐,扣1分; 3.救援器材未定期检查维护,一项不符合扣1分; 4.应急救援器材完整性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 |
| 2. 企业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保证应急通讯网络的畅通。 | 1.设置固定报警电话; 2.明确应急救援指挥和救援人员电话; 3.明确外部救援单位联络电话; 4.报警电话24小时畅通。 | 1.未建立应急通讯网络,扣2分;企业未设置固定报警电话,扣2分; 2.作业人员不了解内外部报警电话,1人次扣2分; 3.报警电话不能保证畅通,扣1分。 | ||
| 3.企业应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 1.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 2.防护救护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3.建立维护保养记录。 | 1.未在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一项扣1分; 2.未建立防护救护器材台帐,扣1分; 3.未定期检查维护防护救护器材,一次扣1分; 4.作业人员不熟悉防护救护器材使用,1人次扣1分。 | ||
| 9.6 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20) | 1.企业宜按照AQ/T 9002,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符合标准要求; 2.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编制专项和现场处置预案。 | 1.未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扣20分(否决项); 2.应急救援预案不全,缺少一个扣2分; 3.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一项扣1分。 | |
| 2.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形成记录。 | 1.组织应急预案培训; 2.综合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3.演练后及时进行演练效果评价,并对应急预案评审。 | 1.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培训,1人次扣1分; 2.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扣2分; 3.未对预案演练进行效果评价,扣1分; 4.演练后未对预案评审,扣2分。 | ||
| 3.企业应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 | 1.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三年评审修订一次; 2.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及时评审修订预案。 | 1.未明确预案评审修订的时机和频次,扣2分; 2.未定期或及时评审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扣2分。 | ||
| 4.企业应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 1.将应急预案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 | 1.未及时备案,扣2分; 2.未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扣2分。 | ||
| 10检查与自评 (100) | 10.1 安全检查 (25) | 1. 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标准化有效实施。 | 明确各种安全检查的内容、频次和要求,开展安全检查。 | 未明确各种安全检查的内容、频次和要求,缺少一项扣1分。 |
| 2. 企业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计划。各种安全检查均应编制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 | 1.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各种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负责人; 2.编制综合、专项、节假日、季节和日常安全检查表; 3.各种安全检查表内容全面。 | 1.未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扣2分; 2.安全检查表不全,缺少一种扣2分; 3.安全检查表内容不符合,一项扣1分。 | ||
| 3. 企业各种安全检查表应作为企业有效文件,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完善。 | 1.明确各种安全检查表的编制单位、审核人、批准人; 2.每年评审修订各种安全检查表。 | 1.安全检查表缺少编制单位、审核人、批准人,一项不符合扣1分; 2.安全检查表未定期评审修订,扣2分。 | ||
| 10.2 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30) | 1. 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并与责任制挂钩。 | 1.根据安全检查计划,按相应检查表开展各种安全检查; 2.建立安全检查台帐; 3.检查结果与责任制挂钩。 | 1.未开展各种安全检查,一项不符合扣2分; 2.未建立安全检查台帐,扣2分;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3.检查结果未与责任制挂钩,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 2. 企业安全检查形式和内容应满足: 1)综合性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2)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3)季节性检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是根据当地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 5)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 企业安全检查形式和内容应满足: 1)综合性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2)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3)季节性检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是根据当地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 5)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 各种安全检查不符合标准要求,一项扣2分。 | ||
| 10.3 整改 (20) | 1.企业应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 | 1.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及时进行整改; 2.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3.保存相应记录。 | 1.未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一项扣1分; 2.未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一项扣2分; 3.未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一项扣2分; 4.未保存相应记录,一项扣2分。 | |
| 2.企业各种检查的主管部门应对各级组织和人员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 各种检查的主管部门对各级组织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检查。 | 1.未对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检查,扣4分; 2.缺一次检查,扣1分。 | ||
| 10.4 自评 (25) | 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安全标准化运行进行自评,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 | 1.明确自评时机; 2.制定自评计划; 3.编制自评检查表; 4.建立自评组织; 5.每年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 6.编制自评报告; 7.提出进一步完善的计划和措施; 8.对自评有关资料存档管理。 | 1.未进行自评,扣25分(否决项); 2.自评档案不全,每项不符合扣1分; 3.未制定并落实进一步完善计划和措施,扣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