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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
2025-09-29 04:03:25 责编:小OO
文档
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城乡建设局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活动,严格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某某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城乡建设局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下项目”),是指建设规模未达到《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以市城乡建设局或局属单位为发包单位的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50万元以下材料设备采购和30万元以下监理、设计咨询等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应遵循公平、公正、择优、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执行组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限额以下项目发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发包单位提交的项目发包申请进行审批,并对发包过程进行监督。项目发包具体工作由发包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负全责,负责项目实施的单位应当组建2-3人项目发包小组,由发包小组负责项目发包的具体操作。

  第五条 各发包单位应根据以往工程实施情况按专业推荐企业库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建立相应专业限额以下项目备选企业库。

  第六条 组建限额以下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由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职能处室及各发包单位推荐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技术专家组成。各项目的评审委员会由限额以下项目评标专家库产生的专家和发包单位1名代表组成。

  第七条 发包方式可采用邀请发包、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

(一)邀请发包。发包单位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从限额以下项目备选企业库内选择5家企业参与项目发包。邀请发包的被邀请单位抽取和开评标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二)竞争性谈判或询价。对于施工类预算价20万元以下,材料设备类预算价10万元以下,咨询服务类预算价5万元以下,或经2次及以上邀请但响应单位仍不足3家的项目,发包单位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的方式,自行选择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签订合同,须办理直接发包手续的项目,到招标办办理直接发包。

(三)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抢险救灾的应急项目或涉及专利技术、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由发包单位执行局相关会办制度,选择承包单位。    

  第 邀请发包选择承包单位可采用随机抽取法、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1、随机抽取法。施工、咨询、监理等项目可采用随机抽取法在邀请单位中选择承包单位。发包人编制发包文件前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控制价(施工类控制价须由具备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编制并经造价站备查),同时在规定范围内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发包价。具体操作流程按现行小型项目摇号流程执行。

2、合理低价法。对拆除、土石方、常用建筑材料等适宜低价发包的项目,可采取合理低价法选择承包单位。  

3、综合评估法。对于勘测、设计和设备等具备一定技术含量的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 邀请发包流程

(一)提交发包申请

发包单位取得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立项依据),在发包申请中注明项目名称、地点、内容、金额、发包方式等,并将发包申请报领导小组批准。

(二)选择被邀请单位

发包单位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从限额以下项目备选企业库内选择5家企业发出邀请函,被邀请企业收到邀请函后应书面回函是否接受邀请,当接受邀请单位不足5家时应再通过随机抽取方式补齐。

(三)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发包人根据项目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向邀请单位发售发包文件,招标文件必须明确招标控制价(施工类控制价须经造价站备查)以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四)被邀请单位递交投标文件。被邀请单位按照发包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开标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进行,由招标人主持,宣布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的单位,宣读评审办法,现场开标、唱标、记录、签字。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宣布评审结果。

(七)中标和签订合同。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与中标人依法签订施工合同。

(八)发包单位应将发包全过程书面材料整理归档。须办理直接发包手续的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后到招标办办理直接发包。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肢解为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

参与发包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违反本暂行办法的,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发包流程示意图

附件:          发包流程示意图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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