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申 报 表
建设项目名称
主 管 部 门
建 设 单 位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印制
年 月 日
说 明
一、本表所称建设项目系指一切新、改、扩建项目以及开发区建设、老区改造、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其它项目。
二、所有省级部门批准立项的建设基础上或总投资在三仟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包括外资、港澳台投资、股份制、个人投资以及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申领执照的建设项目均应到四川省环保局申报登记。有辐射影响的项目,跨市、地、州的建设项目均须到省环保局申报登记。
三、申报时,除持项目建议书外,还须持有当地环保、规划部门对该项目同意选址定点的意见。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一式五份,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报省环保局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基础上建设单位、省、市、县(市、区)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备存一份。
五、建设单位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其性质、规模、建设地点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申报登记。
| 建设性质 | 总投资(万元) | ||
| 建设地址 | 邮 编 | ||
| 立项审批机关 | 批 文 文 号 | ||
| 建设单位法定 代表人 | 电 话 | ||
| 建设单位经办人 | 电 话 | ||
| 建设内容、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原材料、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等简要说明: | |||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川环开建设[ ] 号 | |||
|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选址符合规划布局和环保要求,同意按以下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为: 1.环境影响报告书。 2.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重点对 进行专项评价。 3.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1.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 2.专司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持证单位。 3.可研报告编制单位。 4.建设单位。 请按 条要求办理,并由 环保局提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报 环保局确认。 经办: 审批: 审核: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