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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消防验收资料(1)
2025-09-29 04:10:09 责编:小OO
文档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所需提供的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所需的供的资料:

       (1)《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份);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

       (3)《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原件);

       (4)消防产品选用清单,并附购货复印件,产品合格证原件,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防火门与防火卷帘需提供定购合同、出厂合格证、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购货复印件,(建设单位应盖章,1份);

       (5)施工单位的建筑安装资质证书和自动消防设施安装合同(复印件各1份);

       (6)消防系统调试结果和施工记录、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管通试压和冲洗记录(原件各1份);

       (7)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标准层、非标准层平面图、建筑主要剖面图、消火栓系统图、喷淋系统图、防排系统图、有管网气体灭火系统图(原件1份),图纸应加盖竣工章并签字;

       (8)甲、乙类工程的防雷检验报告(原件1份);

       (9)复验工程的复验申请及整改报告。

       2、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所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申报表》(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份);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1份);

       (4)装修工程竣工图纸(原件1套);

       (5)隐蔽工程资料(原件1套),并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认可;

       (6)装修所有材料的有关资料(消防产品种类、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及合格证,原件各1份)。

       (三)办理程序:

       1、社会单位和群众需要建筑工程(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服务的,应到申报地点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筑工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消防产品清单》,并按规定填写。

       2、按规定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筑工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消防产品清单》后会同所需提供的资料一并在申报地点向受理窗口申报建筑工程(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受理窗口受理后,具备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登记单》。

       3、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竣工后,应当自受理之起十日内依法组织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社会单位和群众自受理之日起15工作日后,到受理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

  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1份,原件)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1份,复印件);

  3、与验收有关的内部装修图纸和资料;

  4、防火材料、消防产品相关证书、隐蔽工程记录等相关资料(各1份,复印件);

  5、装修工程中采用的B1、B2级(B2级除木质材料)装修材料、现场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保温材料等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1份,原件);

  6、工程中使用相关阻燃制品的《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和采购合同(各1份,复印件);

  7、《建筑工程消防产品使用情况登记表》(1份,原件)。

建筑装修消防验收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申请验收报告、竣工图纸、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设计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3、内部装修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A);进场验收记录(表B),包括所用装修材料的清单、数量、合格证及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装修施工过程的施工记录(表C);隐蔽工程施工防火验收记录(表D)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

    4、《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登记表》、《检验委托单》、装修施工过程中所用防火装修材料、阻燃剂及防火涂料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抽样检验报告,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样检验报告、装修施工过程中现场进行涂刷、喷涂等阻燃处理装修材料的抽样检验报告。工程如有建筑消防设施则应同时提供《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告知单》中应提供的资料。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申报材料申报表格资料

1、装修工程施工图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设计意见书和所在主体建筑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书(复印件,各2份)

2、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原件1份,含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承诺书,无监理单位则不需出监理单位的承诺书)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

4、消防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5、消防产品选用清单及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合格证明应用A4纸粘贴,均应加盖建设单位或销售单位印章)

6、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水、电等系统相关调试报告(均应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鲜章);

7、相关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或抽样检测报告

     注:简易程序只需提供1、2、4项。

图纸资料

1、平面功能布置图

2、天棚、墙、地面及隔断的平、立、剖面图

3、电系系统图、平面图

4、消火栓及喷淋系统图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平面图

6、建筑防排烟系统图、平面图

7、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图、平面图

8、其它自动消防系统图、平面图

备注:

1.以上图纸根据工程实际提供,如工程不涉及则不提供。

2.装饰工程应提供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的施工图(且均应加盖竣工章)。

3.建设单位宜提供图纸的电子版本(光盘等)。

4.简易程序指装修面积不超过100㎡的装修工程,办理时限为三个工作日,设计图纸可为白图,不需加盖图纸专用章等,但需盖建设单位或物管单位公章(无物管单位的由装修场所产权方盖章或签字并捺指印)。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防排烟系统的的工程,不需单独绘制消防设施平面图,但应将火灾探测器、喷头及防排烟口布置在装修平面图中。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5)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6)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包括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以及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7)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8)竣工图全套,包括:建筑、水(含室外消防给水总平图)、电、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钢结构建筑的结构施工图(盖竣工图章,图纸折好并装订成册);

(9)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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