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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告
2025-09-29 04:12:21 责编:小OO
文档
医疗机构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告

为全力做好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医疗机构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进入医疗机构要求

1.所有进出医疗机构人员必须按照指定出入口出入。

2.所有人员进入医疗机构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测温、查看“行程码”、扫“吉祥码”,并接受个人相关信息登记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3.禁止快递、外卖等人员进入医疗机构。

门诊就诊要求

1.为避免人员聚集,除急诊、发热门诊外,所有医疗机构门诊提倡分时段预约诊疗。门(急)诊全面实行实名制就诊,就诊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医保卡等有效证件就诊。

2.门诊候诊时,应在候诊区间隔就坐,保持距离;就诊时要配合医疗机构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避免人员聚集。普通患者应独自进入诊室,减少陪护人员。如有特殊需要(重症、儿童患者等),由一名家属陪同进入诊室。在取药、缴费、办理出入院手续等候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3.就诊人员就诊时要主动向接诊的医务人员告知近期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及发热、呼吸道、消化道症状等。

4.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者,请主动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市中心医院、中医院、二院、妇幼保健院)进行筛查和诊治,未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前不能离开。往返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住院要求

1.住院病房实行24小时出入管控,患者及陪护人员凭腕带或陪护证进出病房。

2.住院患者非必须不陪护,确需陪护的实行“一患一陪护”制度(危重症患者根据病情由医院确定陪护人员数量),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入院后不得随意进出疗区。

3.患者及陪护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勤洗手,病房内勤通风。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病房,不得在楼道聚集聊天。

4.患者住院期间,严禁探视(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探视的,遵守医疗机构探视要求,并出具2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探视)。提倡以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慰问。

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防疫任务依然艰巨。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您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医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就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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