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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名孵化基地管理办法1
2025-09-29 04:14:07 责编:小OO
文档
阳江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以培育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为宗旨,为我市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的场所。为保证基地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阳江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在阳江和市的领导下,由阳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具体指导与管理。孵化基地以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搭建集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主要形式,力争为在校大学生提供自主创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意识。

第二条  准许进入孵化基地的项目,主要以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为主体创办的项目,阳江市籍其他高校大学生亦可。

第三条  孵化基地设在学院商业一条街内。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项目化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

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制定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二)统筹规划和落实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项目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三)协调入驻项目与地方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四)负责各创业项目的季度、年度评比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负责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宣传、推广等工作;

(六)为创业项目推荐指导教师,进行运行指导和协调管理;

(七)积极争取省、市有关单位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扶持措施。对好的项目为其向省、市相关部门、社会基金、相关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争取创业孵化、扶持资金;

(八)对大学生实施创业培训,包括心态、知识、经验、资金管理等方面内容,使其适应社会和市场要求。

第五条  孵化基地设创业导师团。导师团队是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相关细则遴选、聘任产生。其负责孵化基地孵化项目的遴选、季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等工作,并为孵化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项目建设指导。

第三章  申办程序与入驻条件

第六条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定期受理孵化项目的申请。孵化项目主要以自主创业团队为载体,并以项目主要负责人所在院系作为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应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

第七条  申办程序

(一)提交申请入驻材料。

1、创业项目申报表;

2、创业计划书;

3、项目相关管理制度、项目章程;

4、项目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经过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初步审查、创业项目评审小组综合平衡后审批;

(三)通过审批的项目签署《孵化基地入驻协议书》。

第  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项目可入驻孵化基地:

(一)孵化项目原则上应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二)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三)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四)项目负责人为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学生,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接受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管理;

(五)发起人拥有创办项目所必需的营运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项目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六)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办理好登记手续。

第四章  项目的性质与学校的优惠

第九条  大学生创业项目分为科技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等类型的项目。鼓励科技类型项目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项目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项目、简单重复的商贸类项目进行严格审批。

第十条  创业项目营运资金实行学生自筹的模式;

第十一条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为入驻项目提供以下支持:

(一)对大学生创业项目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公司代码、银行开户手续提供指导;

(二)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三)协助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五章  入驻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孵化基地实行项目化管理的运行模式,以孵化项目的申请、季度考核和期满评估验收为主要的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对学生创业项目进行以下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在接到进驻孵化基地批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正式的合同。根据申报书和合同书,认真编写“阳江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进驻经营计划表”,报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二)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考核评比;

(三)项目在基地孵化期限为十个月,期满后可另找地方自主经营;

(四)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变动实施内容;

(五)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项目,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创业项目每学期须填写“孵化基地进驻项目经营报告”。“孵化基地进驻项目经营报告”于每学期末最后一个月内统一报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于不报送“经营报告”,或工作无进展的项目,停止执行实施计划。于一周内按规定纠正、补报的,恢复计划实施;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计划实施。

第十四条  入驻项目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一)按《公司法》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校签订的《孵化基地入驻协议》等文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三)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服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管理,注意做好用水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项目场地的钥匙、门窗,负责项目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

(四)入驻项目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项目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五)遵守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章  入驻项目的转让与退出

第十五条  大学生创业项目因项目负责人变更时,必须提前15天向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项目变更、重新注册、股份转让等事宜。

第十六条  创业项目不再需要使用孵化基地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第十七条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创业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孵化基地:

(一)季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严重或屡次违反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 

(三)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

(四)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孵化基地继续进行的;

第十  入驻项目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须结清相关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将从逾期之日起按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 

第七章  违约责任及处理

第十九条  入驻项目不履行本管理办法或者履行本管理办法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阳江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入驻的创业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十个月。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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