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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电上网电价情况分析
2025-09-29 04:46:22 责编:小OO
文档
四川省水电上网电价情况说明

一、四川电力开发的态势和特点

1、四川水电资源位居全国首位,开发潜力巨大

  (1)水电资源位居全国首位。四川可开发水力资源占全国的27.2%,居第一位,目前的已开发率仅约10%,开发潜力巨大。

  (2)“三江”水电基地建成后,将是全国重要的能源点。四川水电资源主要集中在境内的金沙江、雅砻江、岷江(含大渡河,简称三江),“三江”的技术可开发容量8810万千瓦(界河按一半计),占全省的80%,约占全国的23%。在全国十二大水电基地装机容量中分别排在第一、三、六位。其中金沙江和大渡河水电基地建成后具有年调节能力,雅砻江水电基地建成后将是全国唯一具有多年调节能力的水电基地,巨大的电能和充裕的调节能力将是我国未来能源网上的主要支撑点之一。

  (3)优越的技术经济指标,使水能资源已成为四川省的品牌资源。在全国电力紧缺持续和西电东送的形势下,“三江”流域的水能资源已分别被各大发电集团瓜分,并在开发上加快了步伐。另外,四川在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青衣江、涪江、嘉陵江等11大水系的干流及支流上,还有数量众多,装机规模多在2-20万千瓦左右的电站,其主要优势在于落差大(几十到几百米)、造价低(平均单位造价6000元/千瓦左右,低的近5000元/千瓦)、移民少(少的仅几十人)、投产快(中小水电,2-3年)。

  2、电网建设情况

   电力改革后,原省电力公司的发电资产被剥离出去,四川电网将并入华中电网统一管理。截至2006年8月末,四川电网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达2530.65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882.29万千瓦,占34.9%;水电装机18.36万千瓦,占65.1%。2006年1-8月四川主网省内累计售电431.32亿度,累计外送电量42.73亿度,同比增长1.91%,累计购入电量34.23亿度,同比增长116.7%。至2005年末,四川电网已初步形成了以500KV为主要支撑,220KV为基本网架,110KV分布较为合理的输变电网架结构,川电外送能力达到236万KV。

   “十一五”期间,四川还将新增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9227公里,变电容量4297万千伏安。到2010年,全省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约2万公里,变电容量6295万千伏安。到2020年,建立南北两个特高压1000KV交流输电大通道;500KV电网形成贯穿四川中部经济发达地区的结构紧密、南北互通的梯格形网架结构,满足可靠供电要求,并能适应大中型电源的接入和送出,适度超前规划建设电网,保持与电源建设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大型电源基地输电系统,构建开放、畅通的输电平台,并结合大型水电电源建设,发展特高压电网,建立外送大通道,满足“川电外送”需要,适应电力发展与改革的新形势。 

二、电价的管理

     电力关系国计民生,联系着千家万户,因而社会十分关注电价。由于电价的性、社会性很强,电价由国家直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对电价与电费的有关问题作了专门规定。该法的第五章就是“电价与电费”。电价的制定,是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的原则,由国家计委批准颁发,形成电力销售的目录电价。

    三、现行水电上网标杆电价

由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电网改造的逐步到位,特别是钢铁、冶金、机械制造等高耗能行业的快速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每年保持高速增长趋势,电力价格一路走高: 2003年-2005年,四川省统调电网上网电价分别为0.2111元/千瓦时、0.2137元/千瓦时和0.2159元/千瓦时,前三年平均上网电价0.2136元/千瓦时;2005年国家《关于华中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7号),核定四川省新投产水电机组上网电价为0.246154元/千瓦时;2006年四川省电力公司《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川电财[2006]94号),明确新投产电厂标杆上网电价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照0.288元/千瓦时(含税)执行,并执行分时电价。从上述电力价格的走势可以看出,未来电价价格将会随着能源供需矛盾的日益加深而逐渐逞现走高趋势。

四、分时上网电价

四川省电网公司对辖区内水电上网电价按照丰水、枯水、平水季节和每天不同的时段设定了不同的上网电价,有调节能力的水电站,可以将电力出力时间调整到价高时段多出力,从而增加发电收入。电网公司采取无人值守的电脑计价方式计算各发电公司的出力情况,并按不同时段给予不同的收购电价。

1998年当时的国家计委以计价格[1998]1802号文件向四川省物价局批复同意了《四川省电网丰枯、峰谷电价的暂行规定》。在《四川省电网丰枯、峰谷电价的暂行规定》中对丰枯、峰谷时段进行了规定及对不同时段的计价办法进行了规定。

附: 四川省电网丰枯、峰谷电价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四川电力发展的新格局,进一步鼓励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更好地起到削峰填谷作用,合理使用电力资源,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提高社会效益,在原丰枯、峰谷电价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丰枯、峰谷分时电价总的原则是:在电价总水平不变、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 的基础上,确定各季节和时段的价格;通过合理确定丰枯季节和时段的价格;通过合理确定丰枯季节和峰谷时段、浮动幅度,调动发电企业枯水季节和用电高峰时段的发电积极性,促进用户避峰填谷,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第三条  丰枯季节、峰谷时段划分。

(一)丰枯季节划分

丰水期:6—10月份;

枯水期:1—4月份、12月份;

平水期:5月份和11月份。

(二)峰谷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7:00—11:00  19:00—23:00

低谷时段:23:00—7:00

平    段:11:00—19:00

第四条  上网电量丰枯电价执行范围为装机容量在2000千瓦及以上水电厂的上网电量。丰水期电价在基准电价基础上下浮25%;枯水期在基准电价基础上上浮50%;平水期按基准电价执行。基准电价为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不含),随电价计征的均按以平段电价为基础的税额执行。

第五条  上网电量峰谷电价执行范围为四川电网主网内装机容量2000千瓦及以上电厂的上网电量及地方电网送四川电网主网的上网电量。平段电价执行基准电价;高峰电价在基准电价基础上上浮33.5%,低谷电价在基准电价基础上下浮50%。基准电价为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不含),其中装机容量在2000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厂根据不同季节分别以丰、枯、平水期电价(不含)为基准电价。随电价计征的均按以平段电价为基础计算的税额执行。

第六条  销售电量丰枯、峰谷电价的执行范围为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受电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上非工业、普通工业用户;除党政机关、事业社团、学校、医院、民政福利单位和城市公用路灯以外的非居民照明用户;趸售用电。

大工业或非工业、普通工业用户中的自来水生产和城市热力燃气用电不实行丰枯、峰谷电价办法。

第七条  计算丰枯、峰谷电价的基准销售电价为国家规定目录电价中的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以及随电费加收的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建设基金、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等,不实行丰枯、峰谷电价。

第  丰枯销售电价为,丰水期电价在基准电价基础上下浮10%,枯水期电价在基准电价基础上上浮20%,平水期电价按基准电价执行。

峰谷销售电价为,在丰枯电价基础上,高峰用电电价上浮60%,低谷用电电价下浮60%。

第九条  实行丰枯、峰谷电价的用户和上网电厂(地方电网),必须装有由供电部门统一安装的分时计量装置,分别计量高峰、低谷、平段的用电量。

第十条  两部制电价用户以实行丰枯、峰谷浮动后的电度电价加上国家规定的基本电费为基础,单一电价制电价的用户以浮动后的电度电价为基础,按国家规定功率因数调整办法,计算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第十一条  城市附加费仍按现行规定以未执行丰枯、峰谷浮动的目录电价为基数征收。

第十二条  趸售用电按规定的电网损耗电量不实行丰枯、峰谷电价。转供趸售电量,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执行丰枯、峰谷电价。电网代购代销、尚未实行二级均摊的电量,暂不实行丰枯、峰谷电价。

第十三条  个别只在高峰时段发电、以调峰为主的调峰电站,不实行本规定。

第十四条  丰枯、峰谷电价随基准电价的变化而调整。

例如:川投田湾河大发水电站执行的四川省分时电价

低谷时段正常时段高峰时段
丰水期0.10.210.28
平水期0.140.280.38
枯水期0.210.430.57
注:有调节能力的水电站,可以将电力出力时间调整到价高时段多出力

五、调节能力强和有综合利用电厂的个别定价

在同一电网内运行的电站原则上国家规定是执行同网同质同价,因电站开发条件差、建设成本高且具有调节能力强的水库等特殊情况不能执行同网同质同价原则的,经由发电企业商电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以上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对调节能力强水电项目积极支持原则进行核准后可执行个别定价。例如华电宝珠寺电厂(0.49元/kW.h)、华能太平驿水电站(0.29元/kW.h)、华能东西关电站(0.342元/kW.h)、华能雨城、铜头水电站(0.325元/kW.h)、槽雨滩水电站(0.32元/kW.h)等。

六、地方电网电价

由于四川省电网分布的历史原因,虽然四川省电力公司收购和重组了境内较多的地方电网公司,但省还是存在多网并存的实际情况。并且即使是省公司收购的地方电网公司在收购辖区内水电电量时仍与省公司存在一定的差距,还是按照自己的在执行,不同区域的电网公司收购水电的价格都有差别,主要是根据地方的用电负荷和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发展和需要来进行价格的测算,最高的通达到0.25元/kW.h,低的只有不到0.1元/kW.h。但是地方电网的电量考核没有省公司那么严格,基本上不执行差别电价。

2010年7月22日  川发改物价函〔2010〕728号 

四川省电力公司:

大唐四川川北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新建苍溪县碑沱水电站(装机容量4×0.25万千瓦);泸定县天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磨河沟流域梯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24万千瓦,其中:下松电站0.96万千瓦,黑水电站0.万千瓦,上松电站0.万千瓦);四川先源电力有限公司新建新团结电站(装机容量2×0.125万千瓦)、大格达电站(装机容量2×0.08万千瓦)、小角落电站(装机容量2×0.08万千瓦)和马颈子电站(装机容量2×0.1万千瓦)。上述电站已并入四川电网运行,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川价电发〔2009〕59号文件规定,现核定其临时上网电价为0.288元/千瓦时,从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三、现行水电上网标杆电价

由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电网改造的逐步到位,特别是钢铁、冶金、机械制造等高耗能行业的快速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每年保持高速增长趋势,电力价格一路走高: 2003年-2005年,四川省统调电网上网电价分别为0.2111元/千瓦时、0.2137元/千瓦时和0.2159元/千瓦时,前三年平均上网电价0.2136元/千瓦时;2005年国家《关于华中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7号),核定四川省新投产水电机组上网电价为0.246154元/千瓦时;2006年四川省电力公司《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川电财[2006]94号),明确新投产电厂标杆上网电价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照0.288元/千瓦时(含税)执行,并执行分时电价。

第二条  实行丰枯、峰谷分时电价总的原则是:在电价总水平不变、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 的基础上,确定各季节和时段的价格;通过合理确定丰枯季节和时段的价格;通过合理确定丰枯季节和峰谷时段、浮动幅度,调动发电企业枯水季节和用电高峰时段的发电积极性,促进用户避峰填谷,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第三条  丰枯季节、峰谷时段划分。

(一)丰枯季节划分

丰水期:6—10月份;

枯水期:1—4月份、12月份;

平水期:5月份和11月份。

(二)峰谷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7:00—11:00  19:00—23:00

低谷时段:23:00—7:00

平    段:11:00—19:00

第四条  上网电量丰枯电价执行范围为装机容量在2000千瓦及以上水电厂的上网电量。丰水期电价在基准电价基础上下浮25%;枯水期在基准电价基础上上浮50%;平水期按基准电价执行。基准电价为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不含),随电价计征的均按以平段电价为基础的税额执行。

第五条  上网电量峰谷电价执行范围为四川电网主网内装机容量2000千瓦及以上电厂的上网电量及地方电网送四川电网主网的上网电量。平段电价执行基准电价;高峰电价在基准电价基础上上浮33.5%,低谷电价在基准电价基础上下浮50%。基准电价为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不含),其中装机容量在2000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厂根据不同季节分别以丰、枯、平水期电价(不含)为基准电价。随电价计征的均按以平段电价为基础计算的税额执行。

例如:川投田湾河大发水电站执行的四川省分时电价

低谷时段正常时段高峰时段
丰水期0.10.210.28
平水期0.140.280.38
枯水期0.210.4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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