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 | 食品处理区(不含库房和各类专间)占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比例 | 专间要求 | 场所分隔和专用操作场所 | 原料清洗、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 食品库房、食品贮存场所更衣设施和清洁工具 | 转运设施 | ||
冷食类 | 裱花类 | 生食类 | |||||||
微型餐饮 | ≤60m2 | ≥1/4(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6㎡) | ≥5㎡(在入口处设置专用洗手消毒及更衣设施) | ≥4㎡(在入口处设置专用洗手消毒及更衣设施) | ≥4㎡(在入口处设置专用洗手消毒及更衣设施) | / | 设置清洗水池2个并有明显标识区分用途。按需设置消毒保洁柜并能正常使用。 | 可不设库房和更衣间,但应设置专门的食品储存和更衣设施,配备清洁工具 | 按需设置符合要求的转运设施 |
小型餐饮 | 60~150m2(不含60m2,含150m2) | 设置2个原料清洗水池、2个餐用具清洗水池并有明显标识区分用途。设置容量与其供餐规模相适应的消毒保洁柜。 | |||||||
中型餐饮 | 150~200m2(不含150m2,含200m2) | ≥1/4 | 设动物性食品、植物类食品、水产品原料清洗水池。按照消毒方式不同设置: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 ||||||
200~500m2(不含200m2,含500m2) | ≥1/5 | ≥5㎡,且大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 | ≥5㎡(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 | ≥5㎡(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 | 粗加工、切配、烹调、主食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应有显着区分 | 应设食品库房和更衣室,配备清洁工具 | 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转运设施 | ||
大型餐饮 | 500~1500m2(不含500m2,含1500m2) | ≥1/6 | ≥10㎡,且大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 | ≥5㎡(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 | ≥5㎡(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 | 切配、烹调、主食制作、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应有显着区分。粗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应为隔间 | 设动物性食品、植物类食品、水产品原料清洗水池。按照消毒方式不同设置: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 应设食品库房、更衣室和清洁工具存放间 | 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转运设施 |
1500~3000m2(不含1500m2,含3000m2) | ≥1/7 | ≥20㎡,且大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 | ≥8㎡(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 | ≥8㎡(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 | 切配、烹调、主食制作、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应有显着区分。粗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餐用具保洁应为隔间 | ||||
特大型餐饮 | >3000m2 | ≥1/8 | ≥40㎡,且大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 | ≥10㎡(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 | ≥10㎡(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 | 应设食品库房、食品冷库、更衣室和清洁工具存放间 | |||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食品处理区面积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面积500~1000m2,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4;1001~1500m2,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6;1501~2000m2,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7;面积大于2000m2的,其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可适当减少。 | 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5%,分餐间面积≥食品处理区的10%,清洗消毒面积≥食品处理区10%。 | 各专间面积≥10㎡,并满足生产加工需要 | 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餐用具保洁、分装、清洁工具存放应为隔间 | 设动物性食品、植物类食品、水产品原料清洗水池。按照消毒方式不同设置: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 应设食品库房、食品冷库、更衣室和清洁工具存放间 | 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转运设施 | ||
厨房 | 食品处理区面积≥300m2,应当与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 | 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5%,清洗消毒区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 | 各专间面积≥10m2,并满足生产加工需要 | 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食品冷却、食品包装、待配送食品贮存、工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应为隔间 | |||||
单位食堂 | / | 参照各类餐饮相应要求设置(可参照就餐人数与加工经营场所面积比例人均2~3m2折算相应餐饮经营类别) |
2.由食品生产者、厨房等配送半成品或成品,制售食品仅需简单处理过程(如拆封、摆盘、调制调味等)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单位食堂,食品处理区与经营场所布局要求在上表基础上可适当调整;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及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餐饮服务经
营者、单位食堂,食品处理区与经营场所使用面积比例在上表基础上可适当减少。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