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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5-09-29 04:47:17 责编:小OO
文档
西政办〔2004〕92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的实施意见

(试行)

各乡镇、事处,区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浙财办字〔2003〕32号文件的精神,为规范采购行为,减少重复采购次数,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区决定在服务类采购继续实行定点供货的基础上,对部分办公设备实施协议和定点供货制度。

    一、列入采购协议和定点供货的范围:

    根据浙政采办〔2004〕2号文件和杭政采办〔2004〕14号文件精神,本次纳入我区协议供货和定点供货的范围分别为:

    协议供货范围:计算机(台式机、笔记本)、打印机。

    定点供货范围:复印机、数码速印一体机、数码相机等项目。

    以上物品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机型、品牌。确因特殊需要购置的,应另提出申请,报区财政局同意后组织采购。对已经并入市采购中心执行的定点纸张采购、定点车辆保险、定点车辆加油、定点车辆维修,仍按原来程序办理。对未纳入上述范围的货物以及单项采购金额达20万元(20台)以上的采购项目仍按原程序进行申报。

    今后我区协议、定点供货项目将根据省市协议、定点供货的规定,视情相应扩大范围。

    二、协议供货、定点供货的采购程序:

    1、协议供货程序:采购单位根据批准的预算采购计算机和打印机的,应选择区采购中心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中标机型、品牌,填写《西湖区采申购表》(附件一),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书》(附件二),由供货商提供相关的中标产品和服务。

2、定点供货程序:采购单位根据批准的预算采购复印机、数码速印一体机、数码照相机的,应选择市采购中心定点供货范围内的中标机型、品牌,填写相关申购表,并在每月15日前报送区采购中心,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报送市采购中心,由市采购中心统一交供货商提供相关的中标产品和服务。采购单位负责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关验收回单。

    三、有关协议、定点供货价格:

    1、协议供货的价格:协议供货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优惠率为最低优惠幅度。实际采购时,采购单位可在此基础上与供货商再行协商价格。中标价格包括中标产品的运输、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采购单位操作人员的培训等费用。采购单位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查询“西湖区门户网站”(http://www.hzxh.gov.cn)、“浙江采购网”(http://zj.chinaecai.com/)、“中国浙江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web/zhejiang.htm)、“中国浙江门户网站”(http://www.zhejiang.gov.cn),了解情况。

    2、定点供货价格:由市采购中心确定,并通过“杭州E财网”(www.hangzhou.chinaecai.com)、“杭州财税网”(www.hzft.gov.cn)及时公布。

    有关供货商在举办促销活动和推出优惠时,涉及协议供货产品的,各采购单位仍可参加促销活动,享受优惠。

    协议供货和定点供货产品的具体配置、价格和售后服务等信息,也可咨询区采购中心或采购办,以维护自身权益。

    四、资金支付方式:

    1、协议供货的支付方式:采购结束后,供货商凭《采购协议供货验收回单》、《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书》和经财政部门核准的《西湖区采申购表》,经区采购中心确认后到区会计结算中心直接办理资金支付事项。

    2、定点供货的支付方式:采购结束后,市采购中心根据相关合同清单及采购单位签发的“验收回复单”,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并每月向区会计结算中心清算。

    五、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理:

    区采购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协议供货工作的监管,监督供应商履行承诺书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提高采购效率。采购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采购,杜绝任何化整为零的方法自行采购。对于违规的采购单位,将严格按照《采购法》予以处理,并进行通报批评。

    今后,凡涉及协议供货范围扩大、协议供货有效期延长及每期协议采购的中标结果等事项,区采购部门都将在“西湖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区采购中心设立咨询电话:85026024,接受咨询。区财政局采购办设立投诉电话:85129123,接受投诉和举报。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未明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西湖区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购置  意见

  抄: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区。
  杭州市西湖区办公室            2004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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