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 目 | 评 分 依 据 | 分 值 | |
1 | 价格分 | 20分 |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80%×20。 投标报价为监督抽检采购项目总费用 | 20分 | |||
2 | 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及资质情况 | 8分 | ||
2.1 | 能力验证及资质情况 |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参加省级或以上农业(食品)主管部门、CATL的能力验证提供者的能力验证数量和结果进行评审。参加食品(农产品)检测能力验证且结果满意的数量:1次得1分,满分3分;(以提供的能力验证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 投标人具有CATL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质得5分,某一检测项目未取得CATL资质减0.5分(以附件2中所要求检测项目为评分标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证书附表复印件) | 8分 | |
3 | 实验室场地 | 10分 | ||
3.1 | 实验室场地 | 根据投标人具备的与食品(农产品)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实验场所建筑面积、具体布局等进行评价<提供食品(农产品)实验室平面布局图,并提供各组成部分面积清单>。食品(农产品)检测实验室建筑面积(不含办公室),低于500m²不得分,500 m²得4分,每增加500 m²加1分,满分6分。具有格局合理的微生物检验区和理化检验区得1分。 | 7分 | |
3.2 | 实验室服务距离 | 提供可行的样品运输实施方案。在抽样后,能在4小时内送达投标人实验室的,得3分;4-5小时内送达的,得2分;5-6小时内送达的,得1分;超过6小时送达的,不得分。(投标人投标时须在投标承诺书中作出承诺;评标时,以实验室距高淳区农业农村局路程、路况等为依据来判定)。 | 3分 | |
4 | 实验室设备 | 10分 | ||
根据与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情况进行评价,优为10-8分,良为7-5分,一般为4-2分。(提供相应仪器设备清单、设备原值、购置时间、台套数、计量检定证明、复印件、仪器在实验室的照片等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0分 | |||
5 | 人员配备 | 15分 | ||
5.1 | 人员资质及数量 | 具有与食品(农产品)抽检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提供人员食品(农产品)岗位证明、相关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投标人为其缴纳近六个月社保证明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不能同时申报>。其中食品(农产品)抽样人员8名以上(含)得5分,不足按比例得分;食品(农产品)检验人员15名以上(含)得5分,不足按比例得分。 | 10分 | |
5.2 | 人员实力 | 以食品(农产品)检验人员中有高级职称的得1分、有博士学位的得1 分,满分 5 分(职称和学历不重复计算)。 | 5分 | |
6 | 运输实力 | 10分 | ||
具备满足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要求的抽样工具、车辆和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运输设备。 ①实验室拥有专业抽样工具(如:配有车载冰箱、无菌采样箱、粮油等采样器、食用农产品及餐饮食品专业采样袋等)的得 3 分(以提供的设备清单及图片为准); ②拥有专业抽样车辆 2 辆得 3 分,每多 1 辆加 1 分,最高加 2 分,满分5分;有冷藏车的得 2 分(以提供的行驶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 10分 | |||
7 | 业绩 | 10分 |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农业部门组织的类似项目任务经历和往年业绩进行综合评分,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10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委托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提供不全或没有提供的不得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应能反映相关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用农产品检测类似项目在评分范围。 | 10分 | |||
8 | 技术实施方案、应急方案 | 10分 | ||
8.1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总体技术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分,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差不得分。(从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进程安排、重点难点分析、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价) | 5分 | ||
8.2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应急组织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分,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差不得分。(从实验室综合实力、应急响应速度、车辆和人员的机动数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 5分 |
9 | 科研成果 | 7分 | ||
1、根据投标人在职人员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食品、农产品等检验(检测)相关的科研情况进行评审:承担课题为省部级及以上的,得3分;承担课题为市厅级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以最高奖项(得分项)计分,不重复计分<投标人投标时需同时提供承担课题的合同书和验收证明(或鉴定意见)原件,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在职人员2017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相关科研奖励的,得2分;获得市厅级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相关科研奖励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以最高奖项(得分项)计分,不重复计分(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获奖证书或发文原件,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在职人员在国家级中文核心专业刊物上发表食品(农产品)类相关论文的,得2分;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食品(农产品)类相关论文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以最高奖项(得分项)计分,不重复计分。(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 7分 | |||
合计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