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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2025-09-29 04:47:49 责编:小OO
文档
华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试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

二○○八年一月

目  录

华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试行)说明

一、根据电监会《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并网安全性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电气主接线及厂、站用电系统;

(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能;

(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

(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二、根据对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影响程度,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内容分成“必备项目”和“评分项目”两部分。

“必备项目”是指那些如果不满足本评价标准的要求,则可能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

“评分项目”是指除了必备项目之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也会造成不良影响,应当满足本评价标准的其他项目。

三、本评价标准中,“必备项目”25条;“评分项目”包括五个评价单元,各单元应得分为:安全生产管理500分、电气一次设备920分、二次设备1280分、调度运行100分、一次调频200分,共计3000分。

评价中若被评对象没有此项目时,此项目不得分,同时扣减该项目的应得分。

四、“必备项目”逐条对照评价。“评分项目”按所列项目逐项打分,然后将每单元各项实得分和应得分进行总加,按单元得分率进行评价。得分率用下式计算:

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

五、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审查和评分的依据是:国家及电力行业现行标准,有关涉网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导则和反事故措施,有关运行检修试验规程等。

六、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华北区域内京津唐电网、河北省南网和内蒙古西部电网调度范围内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华北区域内山西省电网、山东省电网调度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太原监管办公室、济南监管办公室参照本评价标准,并结合山西、山东电网安全技术特点另行发布。

七、电力监管机构将根据电力系统安全技术水平和发展实际,定期修订和完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及内容。

必   备   项   目

1. 新建机组(电厂)应具有齐全的立项审批文件,满足国家规定的各项建厂要求;完成按基本建设要求的各项试验并经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验收合格。

2. 电气主接线及厂、站用电系统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满足电网的安全要求;110kV及以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必须经调度机构确认,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 电气一次设备应满足安装点的短路电流水平要求;若新建发电厂(机组)投运引起电网内相关厂、站短路电流水平超过设备允许值,应采取措施使有关电气设备满足短路电流的要求。接地装置、接地引下线截面积应满足热稳定校验要求。主变压器中性点应装有符合要求的两根接地引线。

4. 新投产的发电机、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及高压电器的交接试验项目应完整、合格。已投产的发电机、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及高压电器最近一次大修试验和预防性试验应完整、合格,没有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

5. 设计有进相功能的发电机应能进相运行,在不同有功功率下的进相范围(一般应在0.5Pn-1.0Pn间取3-4点),应报调度机构确认。

6. 新投产的发电机应具有一定的耐振荡能力,满足与电网的配合要求,并应具备完善的防止振荡和失步给机组造成损坏的技术措施,

7. 发电机组调速系统应能满足电网稳定运行的要求, 9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组调速系统的传递函数及各环节参数应书面报调度机构确认。确认后如发生参数变化,应及时报调度机构再次确认。

8. 发电机组必须具备一次调频功能,并在电网频率波动时,能够自动参与一次调频。有关一次调频的具体要求,按照所在电网有关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的内容执行,满足电网对机组调整负荷准确性、负荷变化范围和负荷变化率的要求。

9. 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火电供热机组在非供热期)、燃气轮机组和40MW及以上水电机组应具备自动发电控制(AGC)功能。上述机组在正式并网前应与调度EMS系统通过AGC联调试验以确定合适的负荷变化范围和负荷变化率,机组并网投入运行后应能满足调度机构有关调整要求。

10.9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组的励磁系统的传递函数(包括发电机、励磁机或励磁变、功率整流柜、自动励磁调节器在内的整体传递函数)及各环节参数(包括发电机、励磁机或励磁变的设计参数、调节器各功能环节单元的整定参数)经试验验证后,书面报调度机构确认。机组并网后有关参数发生改变时应及时书面报调度机构再次确认。

11.电网要求配置和已具备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或具有同类功能的其他装置的机组应进行PSS装置的静态检查及动态投入试验。在机组负载试验时计算出机组的阻尼比并出具相关的报告,PSS装置按调度指令要求投入运行,并书面报告调度机构确认。机组并网后相关参数发生改变时也应及时进行PSS参数调整,并书面报告调度机构再次确认。主管调度部门要求投入的PSS装置不得随意退出,如需退出必须报主管调度机构备案。

12.在发电机并网和正常运行时,励磁系统必须投入自动励磁调节器运行,并应配有完善、可靠的失磁保护。正常运行中发电机自动励磁调节器(AVR)不得随意退出,如需退出运行必须报主管调度机构备案。

13.发电机、主变压器、断路器、500kV电抗器、联络变压器和110kV及以上的母线、线路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选型,必须按调度范围经相关调度机构审定,并能正常投入运行。

14.2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组配置的高频保护、低频保护、过压保护、欠压保护、过激磁保护、失磁保护、失步保护定值(中文),应当经调度机构确认。现场保护定值应与报送审批的定值一致,如定值发生变化,应当及时报调度机构再次确认。与电网保护配合的发电厂内保护及自动装置必须满足电网配合的要求,其实际执行定值应与定值单相符。

15.对于已投入并网运行但不适应电网安全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设备及安全稳控装置(包括线路、母线、发变组保护、励磁、故障录波器、同期、低频、低压、解列、联切等设备),应当按主管调度机构的要求及时进行设备改造。

16.新建、改(扩)建工程网调管辖设备应按调度自动化有关技术规程及设计规定接入采集信息,在机组正式并网前应与调度自动化能量管理系统、电能量采集计费系统、电网实时动态监测系统完成调试工作,并与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

17.电力监控系统应能可靠的工作,在与办公自动化系统或其他信息系统之间以网络方式互联时须采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专用、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

18.投入运行的电力二次系统应当按照《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的要求和“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基本原则,制定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实施方案,进行改造和完善,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要求。

19.电厂至电网调度机构必须具备两种及以上可用的路由的调度通信通道,其中至少有一种是光纤通道。

20.电厂升压站(不含单元机组)二次用直流和机组直流系统应相互(不含备用措施);蓄电池的放电容量应符合《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2000)及厂家标准的技术要求;直流电源装置的直流母线及各支路的绝缘电阻交接验收时不小于10MΩ,运行中的直流系统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1MΩ,蓄电池和充电装置的配置应符合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的技术要求;当直流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时,应考虑动作特性的不同,对级差做适当调整,直流断路器下一级不应再接熔断器。

21.新投产机组的安全自动装置必须与机组同步投运,系统调度机构要求加装的系统安全自动装置以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全自动装置应有相应的运行规程和校验规程,并按期进行校验,校验项目齐全、数据准确,有关资料报调度机构备案。如发生变化,应当及时报调度机构再次备案。

22.新建电厂通信系统和设备配置应满足调度自动化业务、调度通信业务和线路保护业务“双设备、双电源、双路由”的要求。所用通信设备应符合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通信设备选型和配置应与电网通信网协调一致,满足所接入系统的组网要求。老电厂设备配置不满足此项要求的,要制定改造计划和改造方案,进行整改。

23.通信站应配置专用不停电电源系统,应有两路可靠的交流电源输入,且能自动切换;通信高频开关电源整流模块应按N+1原则配置,能可靠地自动投入、自动切换;当交流电源中断时,通信专用蓄电池组供电的时间应不小于10小时。承载同一220kV及以上线路的两套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业务的电厂通信站,应实现通信电源双重化配置。传输同一输电线路的两套继电保护信号或安全自动装置信号的两组通信设备,应分别接入两套不同的电源系统。

24.电厂的运行值长及有权接受调度命令的值班人员,应当经过调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规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5. 严格执行国家电力管理部门及相关电网制定的与电网安全运行有关的反事故措施。

评 分 项 目

序号评 价 项 目标准分查 评 方 法

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整改期限
1安全生产管理500
1.1是否设有健全的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素质和数量以及专业配备等方面,能否满足职责要求。40查阅有关文件、查询核实。没有设立安全监督机构,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不能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不得分;其他视检查结果给分。1个月
1.2各级领导人的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30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核实。视检查结果评分。1个月
1.3

严格执行电网调度规程、遵守调度纪律。40查阅事故通报并与电网调度部门核实。有严重违反调度纪律现象的不得分。
1.4

涉网运行人员熟悉涉网安全运行的相关规定

(《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所在电网调度规程、《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等有关内容)

20对值长、单元长(机长)、电气班长、主值班员口头考问视检查结果评分
1.5

电厂值长、单元长(机长)、电气班长、主值班员的培训和考核20查阅电厂值长、电气班长、主值班员培训档案,反事故演习、事故预想记录无培训档案不得分,无考核成绩不得分,事故预想不全面扣25%1个月
1.6是否制定了“两票三制”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完善,执行认真。40查阅文本及实地检查。制度不完善上或执行不认真,不得分。
1.7涉网操作无差错,“两票”合格率为100%10涉网操作有差错的不得分,操作票面合格率每低1%扣50%
1.8是否有健全的三级安全网,并定期正常开展活动。30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材料。网络不健全的不得分;视检查情况评分。1个月
1.9对安全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30查阅事故报告、事故分析会议记录;现场检查有关事故防范措施。评价期内存在2次及以上原因不明的事故或同一原因造成2次及以上的事故,制定的防范措施执行不力等,不得分;其他情况视检查结果给分。
1.10

对主要保护功能的投退批准权限是否有严格的规定并严格执行。30检查运行和值长记录,现场检查保护的投入状况。现场检查中发现有没按规定随意退出主要保护的不得分。1个月
1.11

严格执行调度纪律及运行规定10查阅电厂运行记录,听取专业人员、运行人员情况汇报,听取值班业务联系录音、操作录音发现不执行调度纪律或规定情况的不得分,操作发令、复诵制度执行不严的扣50%

1.12

严格执行发电负荷曲线及电压控制规定20查阅电厂运行记录,听取专业人员运行情况汇报其中负荷曲线出现一个点不符合要求的扣5%。

电压曲线出现一个点不符合要求的扣5%

1.13每年应重新审定一次电气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名单,并及时进行调整。上述人员名单是否书面公布,印发至各有关岗位。30现场查阅有关文件。没有及时正式发布“三种人”,本项不得分;其它有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20%。1个月
1.14

缺陷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缺陷通知单填写、传递是否及时,缺陷能否及时处理。30现场检查。根据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评分。1个月
a是否有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措施计划,是否作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四落实。30查阅有关措施计划及执行情况总结;现场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视检查结果评分。1个月
1.16

涉网技术监督机构是否健全,工作责任制是否落实,技术监督专责人是否定期作出专业总结分析,并作为技改和消缺的依据。40查阅技术监督有关资料,现场检查技术监督执行情况。无技术监督机构、没有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不得分;技术监督人员网络不健全扣20%;无技术监督专业总结每缺一项扣20%。3个月
1.17

涉网技术监督统计报表做到及时、正确10查阅技术监督报表统计报表不及时或有差错的每发现一项扣50%
1.18

对技术指标及检修周期超标的设备及时进行技术反措 ,涉网运行设备无超标情况10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未对超标设备及时进行技术反措和无反措计划的不得分;涉网运行设备有超标情况一处扣50%
1.19

是否有完善的消防机构和消防人员,消防设备配置齐全并符合要求。30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没有消防机构和人员不得分,每发现一处消防设备配置不符合要求,扣20%。1个月
2电气一次设备920

2.1

发电机130

2.1.1

  氢冷发电机是否存在漏氢缺陷、氢气压力、氢气纯度是否合格

15查阅试验报告和现场检查运行数据及检测记录、缺陷记录  漏氢严重超限或补氢量大,排氢频繁、氢气压力或纯度不合格不得分;情况比较严重或频繁发生扣50%~70%;问题特别严重加扣2.1条20%。  

2.1.2

  发电机绝缘状况是否良好

20  检查试验报告和缺陷记录,检查监测设备情况

  任一项试验不合格,或有缺陷未处理不得分,并加扣2.1条20%。监测设备情况不正常,酌情扣10%~50%  

2.1.3

  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密封油向发电机内泄漏问题

10 现场检查和查阅定期测试记录、缺陷记录

 经常达不到要求或漏油严重不得分;有时达不到要求扣10%~70%  

2.1.4

  发电机出线的封闭母线(含中性点),排氢孔是否符合规定,母线是否通过耐压试验

10 现场检查,查阅缺陷记录、试验报告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母线未通过耐压试验不得分

2.1.5

 发电机各部位运行温度及温升是否正常

10现场检查温度测点指示,查阅运行记录  测点温度指示值及相关测点互差值超出规定不得分,测点指示误差过大或损坏扣10%~70% 

2.1.6

 发电机各部位振动是否合格

20现场检查振动监测数据,查阅运行记录、缺陷记录振动超标不得分,振动偏大酌情扣10%~70% 

2.1.7

水内冷发电机内冷水系统是否正常和符合有关规定10现场检查和查阅检测记录及缺陷记录有泄漏或堵塞缺陷未处理不得分,水质不合格扣10%~70%。

2.1.8

发电机转子是否存在匝间短路10

查阅运行、试验和缺陷记录有接地不得分;

有匝间短路缺陷酌情扣10%~100%

2.1.9

  大修、预防性试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有降低试验项目标准的情况

10查阅试验报告  项目不齐全扣10%~30%;项目不合格而强行投入不得分;降低标准加扣2.1条10%~50% 

2.1.10

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发电机及系统安全运行的其他隐患15现场查询,查阅缺陷记录、检修记录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扣10%~100%

2.2

变压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150
2.2.1

  变压器(电抗器)油中溶解气体色谱分析油中含水量、500kV级变压器油中含气量、简化分析、击穿电压、90℃的tgδ时否按规定周期进行,试验结果是否合格

20  查阅出厂说明书、试验报告

  任何结果不合格不得分;色谱不合格未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得分并加扣2.2条的20%

2.2.2

 变压器(电抗器)局部放电、绝缘电阻、吸收比和极化指数、泄漏电流、直流电阻、套管的tgδ值和电容量、绕组变形等试验周期是否符合规定、结果是否合格

20  查阅试验结果

  与上次试验结果相比较超出规定未分析原因,扣30%标准分;任一项超出标准而未处理不得分;项目不全扣本条20%~40%标准分  

2.2.3

 变压器安装及检修工艺是否符合要求

20  查阅试验报告

 抽真空工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2.4

  变压器上层油温是否超出规定值,变压器油温指示是否准确

10  现场检查、查阅运行报表、温度计校验报告

  油温超出规定值不得分,并加扣2.2条10%;温度计未校验、不准确扣10%~20%标准分

3个月

2.2.5

  变压器套管及油枕的油位是否正常

10  现场检查

  油位不正常不得分,加扣2.2条10%

6个月

2.2.6

  8MVA及以上变压器油枕中是否采用全密封结构

10  查阅产品说明书、大修记录

  任一台未采用不得分  

2.2.7

  强迫油循环变压器的冷却系统是否有两个而可相互自动切换的电源,是否按油温变化自动投切

5  现场检查、查阅产品说明书

  没有两个电源或不按油温变化自动投切不得分  

2.2.8

  变压器的铁芯、铁轭是否存在接地现象

10  查阅试验记录、大修总结报告、变形试验报告

  任一缺陷未消除不得分;严重缺陷加扣2.2条10%  

2.2.9

  变压器的分接开关接触是否良好,有载开关及操作机构有无重要隐患,有载开关部分的油是否与变压器油之间有渗漏现象,有载开关及操作机械能否按规定进行检修

15  查阅试验报告、变压器油色谱分析报告、检修总结

  有重要缺陷不得分;有严重缺陷加扣2.2条10%~30%  

2.2.10

  变压器的冷却系统是否存在缺陷

10  查阅运行报告、缺陷记录、检修总结报告

  有重要缺陷未消除不得分

3个月

2.2.11

  变压器高、低压套管接头是否有发热现象。

10 现场检查、查阅红外测温记录

  接头温度较大未消除不得分,加扣2.2条10%

3个月

2.2.12

  变压器本体,散热器及套管有无渗漏油现象

5 现场检查

  高压套管漏油不得分,加扣2.2条10%;本体及散热片渗、漏油扣10%~30%

6个月

2.2.13

  呼吸器维护情况是否良好

5  现场检查,查阅检修记录

呼吸气油位不正常,扣20%~30%标准分;呼吸器阻塞扣20%~30%  

2.3

外绝缘和构架70
2.3.1

  升压站所有电气设备,母线外绝缘的泄漏比距是否满足要求,台帐数据准确、齐全

2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不符合要求又无相应措施(如涂料等)不得分

6个月

2.3.2

  电气设备及母线每年清扫1—2次,若喷涂防污闪涂料,应按规定做憎水性试验并合格 

1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不符合要求又无相应措施(如涂料等)不得分

6个月

2.3.3

  220kV开关断口外绝缘不小于1.15倍 相对地外绝缘,500kV不小于1.2倍

1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不符合要求又无相应措施(如涂料等)不得分,有严重问题加扣2.3条不得分  

2.3.4

  母线悬式绝缘子串是否按规定定期测绝缘或检测零值绝缘子

10  查阅试验报告

 有空白点不得分;

未定期测试加扣2.3条10%~20%

6个月

2.3.5

  是否定期开展红外测温对各类引线接头和刀闸触头进行温度监测

10  查阅测试记录和报告

  未开展工作不得分;有明显过热点又未采取措施加扣2.3条10%~20%

3个月

2.3.6

 是否按规定要求,定期测试盐密值、灰密值,并记录完整

10  查阅盐密测试记录,地区污秽等级图

  无测试记录不得分;测试工作不符合要求扣50%~100%

12个月

2.4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100
2.4.1

  避雷针(线)的防直击雷保护范围是否满足被保护设备、设施和架构、建筑物安全运行要求

15  现场检查,查阅直击雷防护有关图纸资料

  无图纸或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分

3个月

2.4.2

  雷电侵入波的防护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并满足升压站设备的安全运行

15  现场检查,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查阅分析,查阅有关图纸

  无图纸或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分

6个月

2.4.3

  110kV及以上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过电压保护是否完善,并符合《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的反措要求

15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个月

2.4.4

  避雷器配置和选型是否正确、可靠

1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不符合要求扣50%~100%

3个月

2.4.5

  接地电阻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测试,接地电阻是否合格,图纸资料是否齐全

15  现场检查,查阅试验报告、图纸资料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图纸资料不全扣40%~50%

6个月

2.4.6

  接地引下线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测;新安装的设备必须测试,作为基础数据;运行10年以上接地网(包括引下线)是否进行开挖检查

20  查阅试验记录、开挖检查记录

  未开展导通检测工作不得分;超过10年未开挖,且又未按规定检测导通,加扣2.4条10%~20%

3个月

2.4.7

  并网点系统是否有产生谐振过电压的可能,有无防止措施

10  查阅图纸资料、运行规程、事故报告

  发生过事故又未采取措施,加扣2.4条10%  

2.5

高压电器设备320

2.5.1

  断路器电气预防性试验项目中是否有不合格项目(含断路器绝缘油和六氟化硫(SF6)气体的定期检验项目)

20  查阅最近一次电气  预防性试验报告

  任一台断路器的重要项目不合格不得分

3个月

2.5.2

  断路器大小修项目是否齐全,无漏项,重要反措项目是否落实,是否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包括故障切断次数超限)

20  查阅检修记录、设备台帐等

  重要反措项目未落实或检修漏项严重加扣2.5条10%,重要漏项扣15%;任一台断路器超过周期(天数)的1倍或故障切断次数超限未修不得分(经过诊断,主管部门批准延期者除外)

6个月

2.5.3

  断路器电气预防性试验是否超过了规程规定的周期,(含SF6水份含量测定及SF6气路系统检漏、SF6压力表检验)

20  查阅最近一次预防性试验报告

  任一台断路器超期6个月以上或漏项不得分

3个月

2.5.4

  断路器、组合电器(GIS)是否存在其它威胁安全运行的重要缺陷(如触头严重发热,断路器拒分、拒合、偷跳、严重漏油、SF6系统泄漏严重者)

25  现场检查,查阅缺陷记录

  任一台断路器存在重要缺陷不得分;严重威胁升压站安全 的加扣2.5条10%

3个月

2.5.5

  隔离开关操作机构的动作情况是否灵活、无卡涩

10  查阅运行记录

  任一台隔离开关发生卡涩现象不得分;多台发生卡涩加扣2.5条10%

3个月

2.5.6

  隔离开关闭锁装置是否可靠、齐全

10  现场检查

  任一台隔离开关未装闭锁装置不得分;多台未装加扣2.5条10%

3个月

2.5.7

  对隔离开关是否按检修规程的规定项目进行检修,是否超过了期限

10  查阅检修记录

  有严重漏项及超期限6个月以上不得分

3个月

2.5.8

  隔离开关触头是否有严重过热现象

10  现场检查,查阅缺陷记录

  触头严重发热,影响运行安全不得分

3个月

2.5.9

  隔离开关是否满足开断母线电容电流能力

10  现场检查、核算,与隔离开关技术条件对比

  任一台不能满足开断母线电容电流能力不得分;多台不满足加扣2.5条10%

6个月

2.5.10

断路器切断故障电流后,是否按规程规定采取了相应措施

10查阅运行、检修记录等未采取相应措施不得分
2.5.11

  非典型避雷器的使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10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5.12

  是否按照避雷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去做,是否有超标项目或试验数据超标尚未消除,是否超过了规定周期

10  查阅最近一次电气预防性试验报告

  任一相避雷器的重要项目(绝缘电阻、泄漏电流)不合格不得分; 任一相避雷器超期6个月以上或漏项不得分

3个月

2.5.13

避雷器在线监测数据是否正常10查阅试验报告未做试验不得分6个月

2.5.14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耦合电容器是否存在严重缺陷,电气预防性试验项目中是否有不合格项目

30  查阅缺陷记录及最近一次电气预防性试验报告等

  任一台设备存在严重缺陷或重要项目不合格不得分,发生多台加扣2.5条20%(如互感器的tgδ耦合电容器的tgδ和电容量;绝缘油色谱分析等)

6个月

2.5.15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测量精度是否满足计量要求

15  查阅设备台帐、校验记录

  任一台不满足不得分

6个月

2.5.16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气预防性试验是否超过规程规定的周期

15  查阅最近一次电气预防性试验报告

  任一台超期不得分;多台设备超期6个月以上加扣2.5条10%

6个月

2.5.17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耦合电容器是否存在渗漏油现象

20  现场检查

  任一台严重渗漏油不得分;多台泄漏加扣2.5条10%

6个月

2.5.18

 新安装的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瞬变响应应符合IEC和国内相应标准;设备台帐中应保留同类型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

10  查阅设备台帐

  任一台不满足不得分

6个月

2.5.19

 新安装的电流互感器的暂态特性应符合IEC和国内相应标准;设备台帐中应保留同类型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

10  查阅设备台帐

  任一台不满足不得分

6个月

2.5.20

电力电缆预防性试验项目中是否有不合格项目、漏项、超标和超周期等情况。10查阅试验报告、缺陷记录。存在超期、漏项、超标等问题扣分30%~100%。

6个月

2.5.21

电缆头(接头)是否完好、清洁、无漏油,是否有溢胶、放电和发热等现象。重要电缆的防火措施是否全面、完善,并符合要求

20现场检查,查缺陷记录。发现问题扣分30%~100%。

6个月

2.5.22

组合电器(GIS)预防性试验项目中是否有不合格项目、漏项和超周期等情况。

15查阅试验报告、缺陷记录。存在超期、漏项、超标等问题扣分30%~100%。

6个月

2.6

厂(站)用配电系统60
2.6.1

 备用厂用变压器(含隐备用)自启动容量是否进行过校核;有无防止过投自启动负荷(如第二台厂用变故障时)的措施

20 查阅自启动容量计算资料,调查了解运行状况

  存在重要隐患不得分;存在严重隐患加扣2.6条50%  

2.6.2

 保安电源是否可靠

20 现场检查,查阅有关图纸资料

 存在重要问题不得分;不可靠或存在严重问题加扣2.6条20%~50%  

2.6.3

  备用电源自投装置是否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定期试验按规定进行,并记录完整

10  现场检查,查阅试验记录、缺陷记录等

  存在重要问题不得分;未定期进行试验,且装置存在严重缺陷加扣2.6条10%~20%

3个月

2.6.4

  有无交流不停电电源,装置是否处理良好并满足使用要求

1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存在重要问题不得分;不可靠并存在严重问题加扣2.6条10%~20%

6个月

2.7

防误操作技术措施90

2.7.1

  高压电器设备是否装置了双重编号(调度编号和设备、线路名称的编号)牌,且字迹清晰,颜色正确

10  现场检查、评议

  有缺漏时(包括屋内开关柜后部应有的设备编号)适当扣分

1个月

2.7.2

  主控、网控、单探、集控的控制盘、仪表盘上的控制开关、按钮、仪表,保险器、二次回路压板的名称、标志是否齐全、规范、清晰

15

  现场检查、评议

 有缺漏情况适当扣分;缺漏多处不得分

1个月

2.7.3

  常设标示牌,如户外构架上的“禁止攀登,高压危险”、屋内间隔门上的“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是否齐全、规范、清晰

10  现场检查

 缺漏较多不得分

1个月

2.7.4

  电气一次系统模拟图是否完善,且同实际情况相符

10  现场检查

  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携带型接地线悬挂点不能标示,使用管理存在问题不得分

6个月

2.7.5

  屋外35kV及以上开关设备是否实现了“四防”

10 现场检查,查阅闭锁接线图或功能框图

  已装置防误闭锁装置功能不全或未装设闭锁装置,但全部加挂锁亦能正常使用,扣40%~60%;未装防误闭锁装置,且未全部加挂锁2.7条不得分

6个月

2.7.6

 屋内高压开关柜设备是否实现了“五防”

15

 现场检查,查阅闭锁接线图或功能框图

 已装设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但功能不全或未装置闭锁装置,但全部加挂锁并能正常使用扣40%~50%;未装置防误闭锁装置,且未全部加挂锁则2.7条不得分;闭锁管理不严,有随意使用现象2.7条不得分

6个月

2.7.7

  防误装置电源是否使用专用的可靠电源

10 现场检查

 未与继电保护直流电源分开不得分;加扣2.7条20%

6个月

2.7.8

  防误装置的管理、维护责任制是否明确,运行状况是否良好

10 现场检查

 运行状况不良不得分;责任制不明确或维修不好加扣2.7条40%

3个月

3二次设备1280

3.1

励磁系统90
3.1.1

  自动励磁调节器及手动励磁调节器的运行、检修是否按规程规定执行,是否有完整的台帐、事故记录、试验报告、国标及运行和检修规程等

10 查阅有关管理文件及考问

 无运行和检修规程不得分; 台帐、事故记录、试验报告、规程和国标不完全视情况扣50%~100 %

3个月

3.1.2

  励磁系统是否有符合实际的完整图纸、使用说明及有关的技术资料,以及传递函数和相关的参数和相关参数

5 查阅有关资料,图纸及考问

 无资料不得分;资料不全扣50%

3个月

3.1.3

  新投入或大修后的调节器系统是否做过甩负荷、阶跃等扰动性试验,调节器动态特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0 查阅记录及考问

 未做试验不得分

6个月

3.1.4

  调节器在正常方式运行时是否稳定、精确、可靠。在手动-自动、自动-自动切换过程中有无扰动,是否存在长期手动运行的情况。重要元件是否出现过过热现象;是否有因励磁调节器异常引起无功摆动甚至跳闸等问题。

10 查阅运行记录和试验记录

 有异常情况未及时解决不得分

1个月

3.1.5

  强励时励磁系统是否能达到设计的顶值电压和时间

5 查阅厂家提供的数据及运行记录

  未达到设计要求扣50%~100%

6个月

3.1.6

  调节器中的过激磁、过励、低励、无功电流补偿、PSS等功能单元是否按设计及定值要求投入运行。低励的整定能否满足进相运行的要求,过励的整定能否满足强励的要求,励磁系统的稳态增益整定是否合适。

10查阅运行设备及记录、报告未达到要求而误动不得分  

1个月

3.1.7

  多台机组并列运行时,调差系统整定是否合适。

5 查阅试验报告及运行记录

 不满足设计要求扣50%~100%

3个月

3.1.8

  励磁系统的所有保护(包括转子接地保护、失磁保护)是否能按设计及定值要求正确投入,失磁保护与低励的整定关系是否正确。二次回路、监视回路、信号回路是否正确、完整、可靠

5 检查运行设备、查阅试验报告及运行记录

 有误动或接线错误扣50%~100%

3个月

3.1.9

  多机励磁系统中的副励磁机和静态励磁系统中的励磁变是否满足设计和运行规程的要求。励磁变温度报警和跳闸功能是否正常。

5 查阅运行记录和试验记录

 不满足设计要求和运行规程,扣50%~100%

3个月

3.1.10

  功率整流柜的均流、均压是否满足规程要求。

5 查阅运行试验记录

 有异常扣50%~100%

3个月

3.1.11

  灭磁开关装置、转子过电压、及交、直流侧保护设备、转子滑环等是否出现过异常现象,检修时是否按规程要求进行检查处理。

10 查阅运行及试验记录

 有异常扣50%~100%

3个月

3.1.12

  运行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励磁系统的运行规程及紧急事故状况下的处理方法,能否按调度给定电压曲线调整无功;维护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和了解励磁系统的基本原理和图纸、是否具备快速处理事故的能力

5 查阅运行记录及考问

 不符合要求扣50%~100%

3个月

3.1.13

 是否备有必要的、保管良好的备品、备件。

5 现场查评

 管理不善扣50%,无备品、备件扣100%

3个月

3.2

  并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下文所述“并网继电保护”,指主变中性点过流、母差、失灵保护、非全相保护、高压电抗器保护、联变保护、110kV及以上线路保护(含收发信机等保护专用通道设备、及复用通道接口设备)以及有关的安全自动装置) 520

3.2.1

 现场运行规程是否齐全,内容是否规范,并符合实际

20 检查有关台帐、记录、规程等,现场考问 

 存在重大问题(包括考问成绩很差)不得分;存在严重问题加扣3.2条10% 

1个月

3.2.2

  故障录波器、设备自投、低频、低压、解列、同期等装置是否能正常投入,录波量是否满足要求  

20 现场检查,查阅动作分析报告 

 任一套不能正常投入扣60%;评价期内装置动作不正确、不清楚、不完整每次扣60%;低频减载装置实际投运容量和轮次不符合调度规定量要求加扣3.2条20% 

1个月

3.2.3

  继电保护机构有无一次系统、厂用系统的运行方式图及方式变化说明 

5 查阅图纸 

 有重要缺陷不得分

1个月

3.2.4

  新投入或经更改的电压、电流回路是否按规定检查二次回路接线的正确性;电压互感器是否进行了定相;各保护盘电压回路是否均已定相 

20 查阅检验报告 

 任一项未做或有错不得分;评价期内因此造成误动,加扣3.2条15% 

1个月

3.2.5

  新投入或更改二次回路后,差动保护是否在投运前测向量、差电压或差电流,带方向的保护、距离保护在投运前测量动作保护区;所有差动保护(母线、变压器、纵差、横差等)在投运前,除测定相回路及差回路电流外,是否已测各中性线的平衡电流 

20 查阅检验报告 

 任一项未检验或有误不得分;评价期内因此造成事故,加扣3.2条15% 

1个月

3.2.6

  保护盘柜及柜上的继电器、压板、试验端子、熔断器、端子排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包括名称、标志是否齐全、清晰);室外保护端子箱是否整洁严密 

15 现场检查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 

1个月

3.2.7

  继电保护班组及网控室是否备有符合实际的齐全的并网继电保护原理接线图、展开图和端子排图 

15 查阅继电保护班及厂站二次图纸 

 图纸有遗缺或不符合实际扣50%;如为主系统、主变压器、母差保护每张扣20% 

2个月

3.2.8

  仪器仪表配置是否符合所在电网继电保护检验规定的要求.

15 抽查仪器仪表配置情况 

 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个月

3.2.9

  是否按有关规定明确500kV线路保护及220kV线路快速保护规范术语并写入现场运行规定,保护屏、光字牌名称是否统一 

15 查阅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定 

 无规定或考问成绩很差不得分;规定内容不完善扣50% 

1个月

3.2.10

  并网继电保护的新产品入网试运行是否按调度管辖范围履行审批手续 

15 查阅有关审批材料 

 未履行而 擅自试运 行不得分   

3.2.11

  新建,扩建,改造工程并网继电保护设备投产前,是否按所在电网基建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20 查阅有关报表 

 未验收不得分;验收项目不全扣50%;评价期内造成事故加扣3.2条10% 

1个月

3.2.12

  是否建立和健全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验收签字制度 

10 查阅有关制度 

 无制度不得分 

1个月

3.2.13

 需定期测试技术参数的保护(如线路纵联保护)是否按规定测试、记录齐全、正确 

20 查阅保护定期测试记录 

 保护未定期测试或记录有误不得分 

1个月之内 补测

3.2.14

 是否定期编制并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含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年度检验计划,是否按所在电网检验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校验项目齐全,校验报告完整 

30 查阅计划文本、试验报告等有关记录 

 未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有缺漏(应进行部分检验或全部检验的)扣50%~100%; 

3个月

3.2.15

并网继电保护设备是否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10 查阅各类复杂保护检验规程 

 有一类复杂保护无指导书不得分;有一类无审批手续扣30% 

1个月

3.2.16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测量精度是否满足保护要求。应进行10%误差曲线校核。

10 查阅设备台帐,测试记录或生产厂家测试报告。任一台不满足不得分 

6个月

3.2.17

 保护专用高频通道及结合加工设备 是否满足反措要求并定期进行校验(两年一次)

10 查阅校验报告及设备台帐

 任一台不满足不得分

6个月

3.2.18

继电保护所使用的二次电缆是否采用屏蔽电缆,屏蔽电缆的屏蔽层是否在双端接地10现场检查如不满足不得分1个月

3.2.19

应在主控室,保护室敷设二次电缆的沟道,开关场的就地端子箱及保护用结合滤波器等处,使用截面不小于100平方毫米的裸铜排(缆),敷设与主接地网紧密连接的等电位接地网。在主控室,保护室屏柜下层的电缆室内,按屏柜布置的方向敷设100平方毫米的专用铜排,将此铜排首尾相连,形成保护室内等电位接地网.

20现场检查如未在电缆沟敷设100平方毫米的裸铜排(缆),本项不得分;已敷设但不符合要求扣50%;未在主控室、保护室敷设100平方毫米的专用铜排扣50%。

6个月

3.2.20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断路器应采用断路器本体的三相不一致保护.

10现场检查任一台不满足不得分
3.2.21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含发电厂的起动/备用变压器)高抗等设备以及容量在100兆瓦及以上的发变组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非电量保护除外).

20现场检查任一台不满足且未列入改造计划不得分,已有计划,尚未实施完成扣50%

3.2.22

接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发变组的电气量保护应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起动失灵保护时应由返回时间不大于30ms的保护动作信号及零(负)序电流判据构成“与”回路,发变组保护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时,应由零序电流判据解除失灵保护的电压闭锁回路。

10现场检查任一台不满足不得分6个月

3.2.23

有载分接开关及本体瓦斯继电器和端子箱应加装防雨罩,并定期清除瓦斯继电器里面的积水和污物10现场检查任一台不满足不得分1个月

3.2.24

 现场并网继电保护定值本(卡片)、继电保护设备异常、投入和退出以及动作情况有关记录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

10 现场检查

 缺少任何一种记录或内容不够缺漏甚多不得分,填写不够认真或内容不够完整扣50%

1个月

3.2.25

 并网继电保护的变更、改进有无设计图、审批文件和记录。

10 查阅资料

 不符合要求本项不得分,若涉及主设备跳闸加扣3.2条20%。

1个月

3.2.26

 主系统保护正确动作率是否达到上级要求,是否存在原因不明的并网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事故。

20 查阅继电保护动作统计分析报告及事故报告

 主系统保护动作率达不到要求不得分,如为220 kV及以上系统保护,加扣3.2条15%,评价期内存在原因不明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事故不得分。如为110kV及以上系统保护加扣3.2条10%。

3~6个月 查清原因

3.2.27

是否按时填报继电保护动作统计分析报表,日常处缺报表和继电保护校验完成情况报表.

10 查阅有关报表

 有漏报情况不得分,填报有误不得分

1个月之内补报

3.2.28

继电保护试验用仪器仪表及设备是否执行所在电网继电保护检验规定的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10  查阅检测报告

  未定期检测不得分,无检测报告扣50%

1个月之内补检

3.2.29

是否按年度综合电抗及时核查有关保护定值 

15  查阅整定资料和定值单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情节严重加扣50% 

 1个月内 补报补查

3.2.30

是否按时完成并网继电保护改定值工作 

10  查阅工作记录 

  未按时完成不得分,引起不正确动作者,加扣3.2条15% 

1个月

3.2.31

并网保护装置发生缺陷后是否及时进行处理;是否导致并网保护装置长期退出运行 

15  查阅运行记录、缺陷处理记录

  由于缺陷保护装置长期退出运行(超出48小时)不得分;出现缺陷处理不及时扣20%~50% 

3.2.32

主系统保护装置动作后是否及时向电网主管部门上报故障录波图及微机保护动作报告 

10  查阅记录并向主管调度部门了解 

 出现一起未及时上报扣50%  

3.2.33

是否有防“三误”措施  

20查阅有关资料  

无防“三误”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事故不得分 

1个月 

3.2.34

并网保护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后,是否认真进行分析,是否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人员责任是否做到“四不放过”

20  查阅记录及班组管理文件 

 未做到不得分

1个月

3.2.35

是否有完善的继电保护监督制度、继电保护监督岗位,并正常发挥作用 

10  查阅有关管理文件及调查了解 

  无继电保护监督制度不得分;监督制度不完善或监督岗位未发挥作用扣50%~100% 

1个月

3.2.36

  是否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技术监督规程、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10

  查阅有关报告 

 未执行不得分 

2个月

3.3

调度自动化200
3.3.1

网调管辖设备应安装牢固,设备底部应密封,屏、柜体与接地系统可靠连接。信号电缆和控制电缆的屏蔽层应牢固接在机柜的接地铜排上。

10现场检查。设备安装不牢固,本项不得分。设备底部没有采取密封措施,扣50%。设备与接地系统连接不可靠,扣50%。信号/控制电缆屏蔽层没有牢固接在机柜的接地铜排上,扣分50%。

5天

3.3.2

网调管辖设备及电缆/光缆(线)两端应有清晰的标识牌,并应布线整齐。

电缆线需经接线端子排与设备内电气部分联接。

AGC电流输出信号应采用电流端子。

10现场检查。设备没有标识牌,扣50%。电气/信号电缆(线)布线不整齐或电缆/光缆(线)无标识牌,扣50%。电气/信号电缆未经端子排与设备内电气部分联接,扣50%。AGC电流输出信号未采用电流端子,扣50%。

20天

3.3.3

网调管辖设备的交流供电电源应采取防冲击(浪湧)措施,与通信线路间应装防雷(强)电击保护器。

10现场检查。设备的交流供电电源未采取防冲击(浪湧)措施,不得分。设备与与通信线路间未装防雷(强)电击保护器,不得分。

20天

3.3.4

网调管辖设备供电电源应采用不间断电源装置(UPS)或厂/站内直流电源系统供电。UPS在交流供电电源消失后,其带负荷运行时间应大于40分钟。设备供电电源盘应采用分路空气开关(或熔断器)的供电方式。

分路开关要有跳切试验报告,确保分路开关过载时正确动作。

10现场查阅电源系统运行记录。

未采用UPS(或厂/站内直流电源供电),不得分。UPS在交流供电电源消失后,其带负荷运行时间低于40分钟,不得分。未采用分路开关(或熔断器)的供电方式。不得分。分路开关没有跳切试验报告,扣50%。

30天

3.3.5

网调管辖设备机房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机房内不能存放与运行设备无关的物品、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消防器材。

10现场检查。机房内存放与运行设备无关的物品,扣50%。机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本项不得分。未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失效,扣50%。

5天

3.3.6

电厂应根据网调管辖设备运行情况配置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如:设备电源部件、MODEM、遥测采集元件、遥信采集元件、数字万用表、便携式电平表等)。备品备件完好率应达到100%。

10现场检查。未配置必要的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本项不得分。

备品备件完好率未达到100%,本项不得分。

6个月

3.3.7

上传调度主站的每路测量信息,其测量精度应不低于0.5级,应有测量精度试验报告。

10现场查阅测试报告。

(测试周期实负荷一年虚负荷3年)

量测精度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路,扣50%;超过两路本项不得分;没有测量精度试验数据,本项不得分。

30天

3.3.8

网调管辖设备模拟量输出信息精度应不低于0.2级,应有测量精度试验报告。

10现场检查测试报告。

模拟量输出精度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路,扣50%;超过两路本项不得分;没有测量精度试验报告,本项不得分。

30天

3.3.9

厂、站端事故掉闸时,网调管辖设备遥信输出状态信号及SOE事件记录应反映正确(正确动作率应为100%)。

10现场抽查连续12个月的设备运行记录。

厂、站事故掉闸时遥信状态信号不能正确送出,发生拒/误动,本项不得分。

5天

3.3.10

网调管辖设备(月)可用率≥99%。

10现场抽查连续12个月的设备运行报告。

若出现网调管辖设备(月)可用率未达到≥99%,本项不得分。  

运行单位应有设备(月)可用率报告,无报告,本项不得分。

10天

3.3.11

参加AGC运行的机组,月可投入率应达到98%以上。

10现场抽查连续12个月的AGC运行记录,并与网调核实。

月可投入率未达到98%以上,本项不得分。

运行单位应有月可投入率报告,无报告,本项不得分。

10天

3.3.12

电厂AGC机组的电网调节参数应按照所在电网调度“机组自动发电控制(AGC)投入批准书”的规定运行。

10现场检查阅运行记录。未按“机组自动发电控制(AGC)投入批准书”规定运行,本项不得分。

3.3.13

上传网调的AGC投入/退出状态信号应正确。

10现场检查。上传网调的AGC投入/退出状态信号不正确,本项不得分。

5天

3.3.14

网调管辖设备应按规定每月与网调进行遥信传动试验(不含AGC投入/退出信号)。

10查阅现场遥信传动试验记录。

未按规定周期进行遥信传动试验,不得分。无遥信传动试验记录,本项不得分。

5天

3.3.15

网调管辖设备上传信息应采用两路不同路由的通道,其发送/接收信号电平应符合专业管理部门规定。

厂/站端发送/接收电平以装置输入/输出电平为准,每月应进行通道音频电平测试并有记录。

10现场检查和查阅运行记录。没有采用两路不同路由的通道,本项不得分。发送、接收电平为0至-10db之间,发送电平不符合规定,或没有电平测试记录,扣50%。

5天

3.3.16

现场运行维护人员不能随意中断网调管辖设备信息采集、传输信道,因工作需要中断信息采集、传输信道应严格执行网调设备《检修申请制度》。

10现场检查设备检修申请工作票。未得到网调批准,中断网调信息采集、传输信道,本项不得分。

3.3.17

网调管辖设备上传主站的信息参数应与主站系统信息参数一致。

运行单位应有清晰、正确的设备(系统)参数、信息序位文档(文件文档或电子文档)。

10现场检查。上传调度主站的信息参数与主站系统信息参数不一致,每发现一处,扣50%。

运行单位没有设备(系统)参数、信息序位文件文档或电子文档,本项不得分。

5天

3.3.18

电厂应有网调管辖设备如下资料:设备台账、技术资料、竣工图纸、工厂验收报告、现场验收报告等资料,资料应与运行设备一致。10  现场检查。

设备技术图纸资料不全,少一份扣20%。技术图纸资料与实际运行设备不符,本项不得分。

10天

3.3.19

电厂应根据网调管辖设备运行需要配备专职远动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人员情况报网调专业管理部门备案。10现场检查核实。未配备专职远动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未在网调专业管理部门备案,本项不得分。1个月

3.3.20

为确保网调管辖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电厂专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专业运行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如:岗位职责或工作标准、设备运行维护制度及设备故障应急措施等。

10现场检查。

未建立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不得。没有设备故障应急措施扣50%。没有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缺陷处理记录,本项不得分。

1个月

#网调管辖设备定义:

电厂与调度自动化主站能量管理系统(EMS)、实时动态监测系统(WAMS)、电能量采集计费系统(TMR)进行网络数据通信的相关设备。

(如:1、网络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远动工作站/ RTU/电压自动控制子站、相量测量装置(PMU)、电能量采集器等,以及与之相关联的信息采集/控制、调节等设备。2、网络安全防护设备、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等)。

3.4

通信260
3.4.1

通信专业是否纳入了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是否已配备必要的通信专责人员,通信专责人员是否职责明确,技术熟练,熟悉通信系统及设备情况,能及时处理故障10  现场查评

 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扣10%~50%。通信人员不满足要求扣10%~50%。

3.4.2*

在设备、电路出现故障时,能否服从网调通信主管部门的调度指挥,能否与有关单位配合协作,能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能否尽快使故障得到处理10  查阅通信月报和故障记录

发生一次违反通信调度规定或故障处理不及时的事情扣50%

3.4.3

能否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安排检修;检修程序是否符合通信检修管理办法,检修记录和检修报告是否完备10查阅检修工作票、检修记录和检修报告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0%,发现异常未及时维护和检修扣50%

3.4.4

  是否执行了电网通信专业主管部门为保证电网通信系统运行安全而制定的各项运行管理规定和反事故措施

10  现场检查,查阅记录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0%

1个月

3.4.5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缺是否及时,消缺完成率能否达到100%。对通信障碍或重大故障是否进行了调查分析和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

10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记录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不健全,消缺不及时,消缺完成率未达到100%扣10%~50%。对通信障碍或重大故障无分析或无安全技术措施扣50%。

1个月

3.4.6

每月的通信设备、电路运行率是否达到所在电网考核要求10查阅通信月报、记录有一月任一项达不到要求扣20%

3.4.7

  通信设备运行状况是否良好,对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通信设备是否及时安排了更改大修

10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0%,发现严重影响运行安全的问题此项全扣

3.4.8

 以下技术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与实际运行情况是否相符:

1.设备说明书,原理图

2.通信系统接线图

3.直流电源接线图及安全作业指导书

4.配线表

5.检修测试记录

6.设备竣工验收资料

7.通信电路运行方式图

10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

1个月

3.4.9

生产指挥系统通信调度台或电话机的配置和工况能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调度录音系统是否运行可靠,音质是否良好系统。调度程控交换机运行软件和用户数据备份必须完好、准确。10现场检查,听录音任一项达不到要求扣30%~50%,存在严重问题的不得分。

3~6个月

3.4.10

  通信专用蓄电池是否定期充放电,充放电试验是否规范,蓄电池容量能否达到规定值。新建电厂或更新后的通信蓄电池在投入运行前是否做了初始容量核对性试验

10现场检查,查阅记录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0~50%;无定期充放电记录扣50%

3~6个月

3.4.11

  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备品、备件和备盘,是否制定了应急事故处置预案

10现场检查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50%

1~3个月

3.4.12

是否按规定配置了必要的测试仪器、仪表;测试仪器、仪表是否完好,准确10现场抽查,检查有无定期校验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

1~3个月

3.4.13

通信机房温度、湿度是否满足设备运行规定的环境条件要求(温室为10~30℃,湿度为30%~80%)

10现场检查机房环境存在严重问题或室温超出规定范围不得分。存在一般问题,扣分20~40%

1~3个月

3.4.14

通信机房(含电源和蓄电池室)是否能够保证可靠的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10现场检查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

1~3个月

3.4.15

通信机房是否符合防火、防盗、防尘、防潮湿、防高温、防虫鼠等安全要求。进、出机房的电缆沟和孔洞是否已用防火材料进行了封堵10现场检查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

1~3个月

3.4.16

通信设备机架是否牢固固定,有无可靠的防震措施10现场检查通信设备机架未固定的不得分,未按要求固定的扣20~50%。

1~3个月

3.4.17

  各种通信设备的供电电源是否全部为的分路开关控制,各级开关容量配置是否满足级差配合要求,分路开关到设备的连接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各种标识是否规范、牢固、清晰       

10现场检查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 

1~3个月

3.4.18

电厂通信站直流电源系统接线方式是否满足电网通信管理部门的要求,高频开关电源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定期试验检测10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 

1~3个月

3.4.19

通信机房动力环境及通信设备运行状态是否处于24小时有人监视状态。通信机房内主要设备的告警信号(声、光)及装置是否正常、可靠。无24小时值班的通信站,各通信设备主告警信息是否接入电厂通信综合监测系统或纳入电厂电气运行统一监视与管理 

10  现场检查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

1~3个月

3.4.20

  通信机房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框架,各种电缆的金属外皮以及其它金属构件,是否良好接地;采用螺栓连接的部位应采取防止松动和锈蚀的措施;机房接地网汇流排应符合防雷规程的规定;接地点对应处应标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10  现场检查测量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

1个月

3.4.21

室外通信电缆、电力电缆,塔灯电缆以及其它电缆进入通信机房前是否已经水平直埋10m以上;电缆屏蔽层是否已经两端接地;非屏蔽电缆是否已经穿镀锌铁管水平直埋10m以上;铁管两端是否接地,非屏蔽塔灯电缆是否全部穿金属管,金属与塔身是否两端连接;微波塔同轴馈线金属外皮是否按要求做了接地连接

1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0%

1个月

3.4.22

  进入机房的通信电缆是否首先接入保安配线架(箱),保安配线架(箱)性能、接地是否良好

10  现场检查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50%

1~3个月

3.4.23

  通信机房配电屏或整流器入端三相对地是否装有防雷装置,并且性能良好

10  现场检查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 

1个月

3.4.24

  通信直流电源“正极”在电源设备侧和通信设备侧是否良好接地;“负极”在电源机房侧和通信机房直流配电屏(箱)内是否接有压敏电阻或防雷器”

10  现场检查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3~6个月

3.4.25

  通信站防雷接地网、室内均压网、屏蔽网等施工材料、规格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要求;焊接点是否进行防腐处理,接地系统隐蔽工程设计资料、记录及重点部位照片是否齐全,通信站接地系统与厂区主接地网是否已两点互连

1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记录

  新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0%;老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

3~6个月

3.4.26

  通信站接地设施是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通信站接地引下线与主接地网的连接情况是否定期进行检测

1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记录

  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不得分

1个月之内补查

3.5

直流系统100

3.5.1

 少维护电池是否定期测试单个蓄电池的端电压,记录是否齐全

10 查阅现场记录、电压表、比重计校验报告

 单个电池端电压不正常或电解液比重不正常不得分;记录不全扣50%标准分;电压表比重计未校扣50%标准分;较多电池端电压不合格,加扣3.5条20%

3个月

3.5.2

 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浮充电压或电流调整控制是否合适

10  现场检查,查阅运行记录

 有欠充、过充现象不得分;未定期做放电扣3.5条20%的标准分。

3个月

3.5.3

 蓄电池室通风、消防、防爆措施是否完善

5 现场检查

 通风不良不得分,灯光用非防爆型不得分

3个月

3.5.4

 直流母线电压是否正常

5 现场检查

 超出正常范围不得分

3个月

3.5.5

 是否存在经常性或雨季直流接地情况,处理是否及时

5 查阅运行记录,现场测试

 经常发生或雨季发生不得分;信号回路与控制回路未彻底分开不得分

3个月

3.5.6

 现场有无符合实际情况直流系统接线图和网络图,并表明正常运行方式,系统接线方式和运行方式是否合理、可靠

10 现场检查,查阅图纸

 无图纸或图纸不符合实际情况不得分,接线方式不合理运行可靠性差不得分

3个月

3.5.7

 直流系统各级保险空气开关的定值应定期核对,以满足动作选择性的要求;现场应有各种规格的备件,抽查核对是否合格

10 查阅校核记录,现场抽查,抽查数不少于10支

 定值未核定不得分,熔件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个月

3.5.8

 直流系统绝缘监察装置的测量部分和信号部分是否正常投入,直流母线电压监测装置是否正常投入

5 现场检查,查阅试验记录

 存在信号失灵缺陷或测量部分功能不正常不得分

3个月

3.5.9

 浮充机和强充机的运行是否稳定,电压、电流稳定度、纹波系数是否符合要求

10 现场检查,查阅试验记录、出厂试验报告

 性能有问题不得分;不了解性能扣50%

3个月

3.5.10

 事故照明技术措施是否完善、可靠

10 现场检查试验

 自投装置失灵或事故照明不良不得分

3个月

3.5.11

 升压站控制用直流系统与保护用直流系统是否相互

10 现场检查

 两个系统未分开不得分,加扣3.5条50%的标准分

6个月

3.5.12

机组直流系统和升压站直流系统端子排是否存在与交流端子排混用的现象10现场检查机组直流系统和升压站直流系统端子排要标记清楚不能与交流端子排混用,交、直流端子排要尽量远离或有效隔离。6个月

3.6二次系统安全防护110
3.6.1全厂二次系统信息网络拓扑图是否全面准确15查阅资料,现场核对未配备拓扑图或拓扑图所示与实际不符不得分;拓扑图每缺1项业务系统扣20%。一个月
3.6.2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的技术方案是否经相应调度机构审核10查阅资料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的技术方案未经相应调度机构审核,不得分一个月
3.6.3安全区的定义是否正确,一和二区之间是否实现逻辑隔离,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间是否安装单向横向隔离装置,并且该装置是否经过权威机构的测试和安全认证20查看配置和测试、安全认证文件安全区定义不正确本项不得分;一和二区之间没有实现逻辑隔离的,部署的安全产品未经过测试和安全认证的,扣50%;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间未部署单向横向隔离装置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项目不得分。

一个月
3.6.4生产控制大区内部的系统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硬件是否满足要求15现场检查,查看系统配置生产控制区内部使用E-mail服务或通用WEB服务的不得分,并加扣3.6条50%;各业务系统直接互通的,或者业务主机无用的软驱、光驱、USB接口、串行口未关闭或拆除的,扣20%;使用硬件防火墙为进口产品的扣50%;使用硬件防火墙的功能、性能、电磁兼容未经国家认证的,或者无电力系统电磁兼容检测证明的扣30%。一个月
3.6.5生产控制大区拨号访问服务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定10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有下列之一的,本项不得分:

(1)未采取加密、认证和访问控制;

(2)远程用户登录本地系统的操作行为,未进行安全审计。

一个月
3.6.6生产控制大区是否统一部署恶意代码防护系统,更新升级是否安全10现场检查,查阅恶意代码防护系统的日志记录生产控制大区未统一部署恶意代码防护系统不得分;与管理信息大区共用一套防恶意代码管理服务器的,病毒库、木马库以及IDS规则库更新在线进行的,本项不得分;病毒库、木马库在一年时间内未进行过升级的,扣30%。
3.6.7是否建立了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权限密码制度、门禁管理和机房人员登记制度15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未建立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权限密码制度、门禁管理和机房人员登记制度,缺1项本项不得分,缺两项及以上,加扣3.6条10%;现场进入机房未进行人员登记,扣50%分
3.6.8是否建立了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急预案,相关人员是否熟练掌握预案内容10查阅资料,现场提问无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急预案,本项不得分;相关人员不能熟练掌握预案内容,扣50%
3.6.9是否进行了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年度自评估5查阅资料未进行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年度自评估,本项不得分;对评估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到位、不完全,扣50%
4调度运行100
4.1

应制定操作票管理制度。10查阅操作票管理制度。没有操作票管理制度本项不得分。
4.2

应制定检修申请工作票管理制度。10查阅检修申请工作票管理制度。没有检修申请工作票管理制度本项不得分。
4.3

应制定一次设备运行、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管理制度。20查阅有关管理规定。没有一次设备运行、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管理制度本项不得分;制度不全的,扣50%标准分;制度同所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相抵触的,每有一项扣50%标准分。

4.4

应制定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规定。10查阅有关运行规定。没有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规定本项不得分;规定同所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相抵触的,每有一项扣50%标准分。

4.5

值班人员中具备调度业务联系资格的人数应满足正常倒班要求,每值至少配备1名具备调度业务联系资格的值班人员。

10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不满足正常倒班要求每缺1人扣50%标准分。

4.6

应按有关规定对操作票进行规范化管理。15随机抽查操作票10份。

在抽查的操作票中,每有一项不合格扣20%标准分。

4.7

应按有关规定对检修申请工作票进行规范化管理。15随机抽查检修申请工作票10份。

在抽查的检修申请工作票中,每有一项不合格扣20%标准分。

4.8

值班室应具备以下资料:所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并网运行日志、网调(中调)值班人员名单。10现场检查。每缺一项扣40%标准分。资料没有及时更新的,每项扣20%标准分。

5一次调频200
5.1

电厂应设置专人管理一次调频,管理人员应深刻理解所在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认真执行。15查阅规章制度无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分3个月
5.2

应制定针对本厂机组实际情况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15查阅规章制度无管理制度不得分,有管理制度不执行不得分3个月
5.3

一次调频管理资料应建档,资料应包括所在电网有关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每台机组的一次调频设计资料和一次调频的工程实现逻辑图、趋势图、每台机组的一次调频投入确认表以及与一次调频相关的其它资料等50查阅建档资料每有一项不合格扣20%标准分。

3个月
5.4

当系统大修或调速系统改造等造成一次调频性能改变时,应重新进行一次调频试验,并获得一次调频试验报告和调速系统传递函数模型50现场检查、查阅运行记录每有一项不合格扣50%标准分

3个月
5.5

一次调频方案应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不得设计运行人员随意切除的投退按钮,不得随意改变调频的死区,不得随意改变调频的转速不等率。50查阅系统设定和调频动作历史趋势记录每缺一台机组的资料扣30%标准分

3个月
5.6

当电网周波出现较大波动时(≥|±0.1|HZ),电厂应及时打印保留每台机组一次调频有关的数据及曲线,以备分析和评价机组一次调频特性,应保留的数据包括机组转速(周波)、一次调频功能、AGC指令、机组负荷、实际负荷指令、调门开度、机前压力、调节级压力等。数据采样速率应不低于1点/秒。该资料归入建档中。

20查阅建档资料每缺少一次扣50%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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