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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施工培训教材
2025-09-29 04:47:43 责编:小OO
文档
第一章   防护的种类和信号显示

第一节   防护的种类

1、视觉防护:指包括手势动作和各种不同颜色,如信号旗、信号灯、火炬及各类手信号等。

2、听觉防护:指包括各种音响信号,如号角、口笛、机车鸣笛声、喇叭、响墩发出的音响等。

3、集体作业防护:是指多人作业时,指派专业防护员在车站或工地进行防护。

4、单独作业防护:指上道调查、检查或只需要单独作业必须的自我防护。

5、线路一般施工作业防护:指是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减速信号防护,只设置作业标的防护。

6、利用列车间隔施工防护:是指不需要封锁线路或限速运行,用电话联系设停车手信号的防护。

7、慢行施工防护:是指不影响列车通过,而影响列车运行速度的减速防护。

8“天窗”施工防护:是指在运行途中安排有固定的封锁时间,在该时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防护。

防护种类虽然很多,但是行车安全和自我防护是重点。

第二节  信号显示

1、预告信号:号角吹上行二长声,显示“-- --”,下行一长声,显示“--”,表示车站对区间已经办理闭塞。一般由防护员发出,以通知施工人员注意。

2、确报信号:号角吹一长两短,显示“-- 。”,表示车站已向区间发车。当施工负责人接到防护发出此信号时,立即将机具撤出线路,人员下道。

3、警报信号:号角吹一长三短声,显示“-- 。。”,表示列车已经接近。线路发生故障时,要立即发出警报信号。防护员发出此信号时,人员必须在距离列车到达500m外下道完毕。线路发生故障,应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如不知道来车方时,应连续发出警报信号。

4、取消信号:号角吹两长一短,显示“-- -- 。”表示刚刚发生过的预警信号取消。一般由驻站联络员告知工地防护员,工地防护员向工地发出此信号。

5、停车信号:号角吹连续短声,红色信号。显示“。。。”(无停车信号时,昼间两臂高举向两侧急剧摇动,夜间用灯光或火光上下急剧摇动),要求列车紧急停车的信号。

6、减速信号    昼间—展开黄色信号旗,夜间—黄色灯光;(昼间无黄色信号旗时,用绿色信号旗下压数次;夜间无黄色灯光时,用白色或绿色灯光下压数次),一般由看守慢行的防护员使用此信号。

7、设置停车防护的联络信号:号角吹一短一长声,高举红旗作圆形转动。一般为施工负责人要求防护设置响墩或其他停车信号,防护进行复示联络只用。

8、撤除停车防护的联络信号:号角吹一长一短声,黄旗在头上左右摇动。一般为施工负责人要求防护撤除响墩或其他停车信号,防护进行复示联络只用。

注:听觉信号,长声三秒;短声一秒;音响间隔:一秒;重复鸣示:间隔五秒。

第三节  信号和标志

1、信号的分类

信号: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工作的命令,有关行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两大类。

视觉信号:如信号机、信号旗、信号灯、信号牌、信号表示器、信号标志及火炬等显示的信号。

听觉信号:如号角、口笛、机车轨道车鸣笛声、喇叭、响墩发出的音响等。

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有红、黄、绿三种。

红色——表示要求停车。

黄色——表示要求注意或减速。

绿色——表示准许按规定速度运行。

2、防护中使用的移动信号

(1)停车信号:要求列车紧急停车的信号。昼间——红色方牌;夜间——柱挂红色灯光。

(2)减速信号:要求列车降低到规定的速度。昼间——黄色圆牌;夜间——柱挂黄色灯光。在不影响列车通过,而只影响列车运行速度的施工中,使用此信号。

在防护中,减速信号牌应标明每小时限速公里数。设在线路两侧路肩上,距离钢轨外侧不少于两米。

(3)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要求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昼间——黄色圆牌;夜间——柱挂黄色灯光。减速慢行信号牌背面的一种信号。

(4)双面信号灯

行车的一种多用手信号。夜间手提信号灯。

3、防护中使用信号表志

(1)作业标:在不需要停车信号或减速信号防护的施工中,使用作业标防护。设置在施工线路及其临线施工地点两端500~1000m处(列车速度小于160km/h),单线设置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设置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司机望见此标应提高警惕,长声鸣笛。

(2)减速地点标:司机看见减速地点标后,按规定速度运行。正面表示接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始点。背面表示列车应按限速通过地段的终点。设在需要减速地点两侧各20m处。设置在钢轨外侧不少于2m距离处。

第二章 施工防护

第一节  防护原则

1、各种施工必须按审定的方案组织施工,并且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未按规定设置好防护禁止开工。

2、作业未完,机具没有完全下道,线路为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时,不得撤除防护。

3、防护员必须由责任心强,语言、听视能力良好,熟悉管段内地形和列车运行情况,熟悉防护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

4、防护使用的信号品、通讯设备要保证在使用期间性能良好。

5、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又施工负责人诀定。防护员岗位须知。

第二节  信号备品

信号备品包括作业标、停车信号牌、减速信号牌、特快旅客列车减速信号牌、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减速地点标、双面信号灯、火炬、喇叭、响墩、红色信号旗、黄色信号旗、短路铜线、对讲机等。

第三节  防护方法

1、防护员

(1)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施工请点手续,使用通信设备向现场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

(2)主站联络员对下达的施工命令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向施工负责人发出准许施工的通知。

(3)工地防护员按施工作业要求,按规定设置好防护。精力集中,严格岗位,加强瞭望。

(4)工地防护员要随时将人员、机具上道时分通知主站联络员。通话内容双方均应及时登记在施工防护记录本内。

(5)防护员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定时通话(3~5分钟一次)和通话三确认制度。

(6)工地防护员必须及时准确地传达施工负责人的指示命令和驻站联络员通知。如遇通讯中断,工地防护员必须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将机具撤出线路,在上述工作未完成前,不得撤除停车信号防护。

(7)变更通知:预报、确报有变化时,驻站联络员应向现场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

(8)现场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预报、确报、变更通知后,均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或按规定信号向施工负责人重复鸣示,直至对方以相同信号回答时为止。

(9)施工结束后,驻站联络员负责在车站办理消点手续。

2、施工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开工前,应有针对性的对全体施工人员(含劳务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2)指派的防护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持证上岗。

  (3)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得到行车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4)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5)施工结束,应认真进行施工地段线路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做好记录。

3、防护条件

下列作业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速度正常,线路允许速度υmax>160 km/h地段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首列速度不得超过160 km/h:

    1.单根更换钢轨;

    2.更换绝缘接头夹板;

    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

    4.更换、方正轨枕连续不超过2根;

    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焊补、打磨钢轨(不含手提砂轮打磨机)及整治接头错牙;

    6.在线路上使用直轨器、平轨机调直钢轨;

    7.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

8.成段进行扣件、夹板螺栓涂油;

    9.成段改道、撤垫板、更换铁垫板、更换和整正轨下胶垫; 

10.使用有碍行车的小型机械、机具;

11.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

4、防护办法

    1、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及发生线路故障地点,均应设置防护。

    2、施工负责人、防护员,必须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钢轨探伤作业防护员、巡检及看守人员,均应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随时监听列车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时可直接通报车站值班员或列车司机。

    3、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施工封锁手续,使用通信设备向现场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施工现场负责人使用通信设备下达设置或撤除防护、开始或停止施工作业、下道避车等命令。

    4、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5、双线区间一条线路施工时,如图

(长度单位:m)

    

(长度单位:m)

        注:限速地段无施工作业不设置作业标。

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的第一个响墩内20 m附近,且嘹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手信号。响墩放置位置恰在钢轨接头、道岔时,应将响墩放置位置向外方延伸。在尽头线上施工,施工负责人经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尽头一端无列车、动车时,则尽头一端可不设防护。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间嘹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第三章  避  车

   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并主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

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桥上应在防撞墙外侧行走;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车站内如必须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1.υmax≤120km/h时,一般应满足2m;

2.120km/h<υmax≤160km/h时,不小于2.5m;

3.160km/h<υmax≤200km/h时,不小于3.0 rn。

二、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 υmax≤60km/h时,不小于500m;

2.60km/h<υmax≤120km/h时,不小于800m;

 3.120km/h<υmax≤160km/h时,不小于1400m;

4.160km/h<υmax≤200km/h时,不小于2000m。

三、邻线(线间距小于6.5In)来车下道规定:

1.本线不封锁时

(1)邻线速度υmax≤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60 km/h<邻线速度υmax≤120 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纷速度υmax >120 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 400 m:

(4)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2.本线封锁时

(1)邻线速度υmax≤12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120 km/h<邻线速度υmax≤1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速度υmax >160 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000m。

2、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 m;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办理,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3、速度小于120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000m以上时,钢轨探伤小车、轨道检查小车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4、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5、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6、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5 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7、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

8、线路允许速度υmax≤120km/h的区段,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及陈望困难地段,巡道、巡守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9、线路允许速度υmax >120km/h的区段,巡道、巡守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第四章  线桥作业

1、作业前,施工作业负责人和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2、线路施工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施工负责人领导下进行。施工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3、施工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线路上作业。

4、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

(1) 未封锁线路施工的维修作业,严禁使用齿条式起道机。

(2)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3)分组人工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根轨枕,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多组捣固机械同时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 m,走行应保持同步。

(4)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应插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禁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第五章  电气化铁路作业

1、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

2、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 m时,施工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停电施工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施工。

3、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 m的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必须由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现场监护。

4、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其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时,人员不准直接或间接与之接触;在接触网检修人员未到达前,应距断线接地处10 m以外设置防护,严禁人员接近。

5、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 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均必须接地,在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严禁人员与之接触。

6、施工用的水管不准跨越接触网,不准用射水方式进行圬工养生。

7、施工中,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接触网支柱、地锚等设施的稳定。

第六章  搬运与装卸作业

    第一节  材料装卸

1、搬运及装卸重物时,应尽量使用机械作业;人力操作时,应统一指挥,动作一致;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2、用滑行钢轨装卸钢梁及其他重型机械设备时,滑行钢轨应支撑牢固,坡度适当,滑行前方严禁站人,后方应有保险缆绳。

    3、装卸长钢轨,钢丝绳与挂钩、固定器等应联结牢固,人员不得站在移动前方和钢丝绳附近。

    4、长轨车运行中,人员必须离开轨端3m以外,并严禁在长轨上走动;卸轨时,撬棍不得插人长轨移动方向的横梁后面,前一根长轨通过本车后方能拨动后一根就位,严禁在悬空的长轨下作业,并注意防止长轨尾端落下时摆动伤人。

    5、运料列车开车前,负责人应确认有关人员已上车坐稳方可开车;列车未停稳前,卸车人员不得打开车门及做其他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开车门前,车上人员应离开车门,车下人员不得站在车门下面。

    6、轨道平车的随乘人员应坐稳扶牢,不准坐在堆放较高的物体上和车体连接处,车未停稳,人员不能上下车。装载路料、机具的轨道平车不准搭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乘坐人员时,必须安装围栏及扶手。

    7、单轨小车严禁搭乘人员。

    8、搬运、装卸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9、换装或搬运钢轨、混凝土枕、辙叉等笨重轨料,应有专人指挥,尽量在平整的地面行走;必须在坑洼不平或在线路上行走时,应注意踏稳踩牢。

    10、整组道岔在既有线上做铺设前的纵向移动时,应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合理布置移动轮,平稳移动。轨枕间或移动前方不得站人。

材料装卸与堆放

1、材料、工具装载应稳固,不得偏载、超载和超限;装载危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区间装卸材料时,装卸车负责人应配备足够的装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用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装卸材料施工作业。

3、夜间作业时,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4、卸车时,监督作业人员不得损坏线桥、信号及供电等行车设备。

第二节  材料堆放

   1、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2、路肩堆放的砂石料,与基本轨距离不小于1.5m,高度不超过轨面,坡不陡与1:1。

3、线间距小于6.5m,轻型材料不得在线间堆放。

4、桥上堆放材料应在防撞墙外,高度不超过防撞墙高度。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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