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实际股东):
乙方(股份代持人):
鉴于甲方希望乙方代持其在(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股份代持事项
1.1 乙方同意在公司设立或股权变更时,以其名义代持甲方在公司的股份。具体股份比例、股权变更等事项按照甲乙双方的约定执行。
1.2 甲方确认,在乙方代持期间,乙方享有股东的权利并履行股东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分红等。
第二条 股份代持期限
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2 若甲乙双方未能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达成股份过户一致意见,本协议自动延长,直至股份过户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完成过户手续为止。
第三条 股份过户
3.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将代持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
3.2 在甲方提出过户要求后,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3.3 在股份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除非另有约定,否则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甲乙双方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及其他涉及对方利益的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4.2 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 赔偿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股份过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3 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与子条款,除非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