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5 胶合木结构
5.2 主控项目
5.2.2 胶缝应检验完整性,并应按照表5.2.2-1规定胶缝脱胶试验方法进行。对于每个树种、胶种、工艺过程至少应检验5个全截面试件。脱胶面积与试验,方法及循环次数有关,每个试件的脱胶面积所占的百分率应小于表5.2.2-2所列限值。
表5.2.2-1 胶缝脱胶试验方法
使用条件类别1 | 1 | 2 | 3 | ||
胶的型号2 | Ⅰ | Ⅱ | Ⅰ | Ⅱ | Ⅰ |
试验方法 | A | C | A | C | A |
1 类——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湿度每年有2—3周超过6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12%;
2 类——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湿度每年有2—3周超过8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20%;
3 类——导致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超过20%的气候环境,或木材处子室外无遮盖的环境中。
2. 胶的型号有Ⅰ型和Ⅱ型两种:
Ⅰ型 可用于各类使用条件下的结构构件(当选用间苯二酚树脂胶或酚醛间苯二酚树脂胶时,结构构件温度应低子85℃)。
Ⅱ型 只能用于1类或2类使用条件,结构构件温度应经常低子50℃(可选用三聚氰胺脲醛树脂胶)。
表5.2.2-2 胶缝脱胶率(%)
试验方法 | 胶的型号 | 循环次数 | ||
1 | 2 | 3 | ||
A | Ⅰ | 5 | 10 | |
C | Ⅱ | 10 |
6.2 主 控 项 目
6.2.1 规格材的应力等级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于每个树种、应力等级、规格尺寸至少应随机抽取15个足尺试件进行侧立受弯试验,测定抗弯强度。
2.根据全部试验数据统计分析后求得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应符合规定。
7 木结构的防护
7.2 主 控 项 目
7.2.1 木结构防腐的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以一幢木结构房屋或一个木屋盖为检验批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根据规定和施工图逐项检查。
7.2.2 木构件防护剂的保持量和透入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需要防护剂加压处理的木构件,包括锯材、层板胶合木、结构复合木材及结构胶合板制作的构件。
2 木麻黄、马尾松、云南松、桦木、湿地松、杨木等易腐或易虫蛀木材制作的构件。
3.在设计文件中规定与地面接触或埋入混凝土、砌体中及处子通风不良而经常潮湿的木构件。
检查数量:以一幢木结构房屋或一个木屋盖为检验批。属于本条第1和第2款列出的木构件,每检验批油类防护剂处理的20个木心,其他防护剂处理的48个木心;属于本条第3款列出的木构件,检验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采用化学试剂显色反应或X光衍射检测。
7.2.3 木结构防火的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以一幢木结构房屋或一个木屋盖为检验批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根据规定和施工图逐项检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