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内容 | 分值 | 说明 | 考核检查情况 | 考核 得分 | ||
德 12分 | 政治思想觉悟高,工作态度端正,团结协作精神好,职业道德好,模范遵纪守法. | 优:12分 | 若发现违法,违纪现象扣12分,若违犯单位各项制度扣10分 | |||
良:10分 | ||||||
一般:8分 | ||||||
能 8分 | 思想活跃,创新能力强,承担教学,组织训练比赛能力强,专项基础扎实,,刻苦钻研业务,服从工作安排以及各级各类培训班学习。 | 优:8分 |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工作,缺勤一次扣1分 | |||
良:6分 | ||||||
一般:5分 | ||||||
勤 20分 | 带训练运动员人数达12人以上(能够参加本年度比赛6人以上)。 | 4分 | 运动员每少一人减0.5分 检查一次没达要求减0.5分 | |||
训练考勤,事假5天以内。 | 4分 | 旷课一次减1分,事假超过一天减0.5分 | ||||
做好训练计划,教案规范.科学。 | 4分 | 上、下半年各检查1次,不合格一次扣1分 | ||||
队伍管理(校访,家访,档案等)。 | 4分 | 每年对半数以上学生家访、校访,少一次扣0.5分,技术档案不合格一次扣1分 | ||||
总结及论文。 | 4分 | 总结得2分,论文得4分.不少于2000字,不合格扣2分 | ||||
绩 60分 | 比赛任务 | 完成市运动会任务(根据第十三届运动会总目标任务要求) 和省年度锦标赛任务(另加分计算)。 | 50分 | 完成市运动会任务得50分,每超过(或少于)3个得分点,则加(或减)1分,不封顶。省年度锦标赛中每获得3个得分点在原基础上加1分。 | ||
输送分 | 输送省体工队(正式报调) | 4分 | ||||
由省体校送省体工队(正式报调)1名 | 3分 | |||||
输送省体校(满一年)1名、或输送福州、厦门体工队(必须可实行省运会协议记分并满一年);由市体校送省体工队(正式报调)1名。 | 2分 | |||||
由市体校输送福州、厦门体工队(必须实行省运会协议记分并满一年)一名。 | 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