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来工程承包商申请动火证,必须向安委会提供有关证件(焊工证,上岗证等)备案,严禁无证人员动火施工。本厂工程人员在本厂内动火,需由注册安全主任负责监督执行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注册安全主任亲临现场与项目责任人、监护人、部门经理商定施工方案、应急措施、监护措施等。由项目责任人、监护人、部门经理、注册安全主任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签名后,报安委会审批。
四、安委会有关人员在批准动火之前,必须检查有关证件,并对动火现场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注册安全主任要确保动火设备本身已吹扫、置换、清洗干净,进行可靠的隔离;设备内的可燃气体分析及进罐作业的氧含量分析要结合;检查周围环境,有无泄漏点或敞口设备;地沟、地漏、下水井应进行有效的封挡;清除动火点附近的可燃物,环境空间要进行测爆分析;有风天气要采取防止火花被风吹散的措施;高空作业要防止火花四处飞溅;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注意通风;动火现场要有明显的标志,并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完毕应认真检查现场,灭绝火种。
五、注册安全主任要现场监督,逐项落实安全措施,监护人不能离开动火点,一张动火证只限一个点。
六、严格控制动火期限,过期的动火证不能再用,须重新办理。
七、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是指对现场周围环境及动火设备的易燃气体分析,不宜过早,应在动火前半小时以内进行,动火间断半小时以上应重新分析。
八、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人员要与监护人协调配合,在动火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停止动火:(1)生产装置紧急排放;(2)设备管道突然破裂;(3)可燃气体外泄。待恢复正常后,重新分析合格并得到注册安全主任同意后方可动火。
九、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应保持5米以上距离,距动火点要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电焊机要放到指定地点,施工用临时电源要安全可靠,接地线要接在被焊设备上,并应靠近接焊点。
十、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十一、动火人做到三不动火:没有动火证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十二、动火结束后,由安委会主任协同注册安全主任对操作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由注册安全主任在动火证上签字,并由安委会收回动火证。
十三、动火施工单位如不执行上述规定,则由安委会勒令停工。
十四、本制度纳入《员工奖惩条例》考核。
动火火作业许可证( 级)
第 联
记录编号 | 申请单位 | 申请人 | |||||||||||||||||
用火装置、设施部位及内容 | |||||||||||||||||||
用火人 | 特殊工种类别及编号 | ||||||||||||||||||
监火人 | 监火人员工种 | ||||||||||||||||||
采样检测时间 | 采样点 | 分析结果 | 分析人 | ||||||||||||||||
用火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
序号 | 用火主要安全措施 | 确认人签字 | |||||||||||||||||
1 | 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 ||||||||||||||||||
2 | 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 ||||||||||||||||||
3 | 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 | ||||||||||||||||||
4 | 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 | ||||||||||||||||||
5 | 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 ||||||||||||||||||
6 | 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 | ||||||||||||||||||
7 |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 ||||||||||||||||||
8 |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 ||||||||||||||||||
9 |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石棉布()块 | ||||||||||||||||||
10 | 其他安全措施 | ||||||||||||||||||
危害识别: |
申请用火基层单位意见 | 生产、消防等相关单位意见 |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 领导审批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完工验收 | 年 月 日 时 分 | 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