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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设.融创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2025-09-29 04:52:54 责编:小OO
文档
质量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为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优良,保证本工程质量优良目标的计划顺利实现,加强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提高施工质量,避免质量事故,促进和调动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严肃质量检查验收标准,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信誉,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1.1编制原则:奖励优良,处罚劣质

1.2.适用范围:

本工程质量奖罚细则为巴南万达工程项目部内部执行文件,适用于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分包单位(含甲指分包)和个人。本细则自签字批准生效之日起开始执行,至工程结束竣工之日自动失效。

1.3 对于重视工程质量,严格质量管理并且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按如下条例进行奖励:

1)对避免重大质量事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个人和单位,一次给予奖励300~500元。

2)对于分项工程优良率超过93%的班组,给予500元奖励。主要负责人给予200元奖励。

3)对积极参加QC小组活动,成绩突出的个人奖励300~500元。

4)对于重视工程质量,交工资料整理完备的个人给予300~500元奖励。

5)对于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程质量有明显改善的班组和个人给予300~500元奖励。

6)对于分包单位及个人,积极参加周现场质量巡检、质量周例会、月底质量分析会、积极参与与质量有关的活动,以及质量意识较强的单位及个人,每季度、每次给予奖励300~500元。

1.4、对于不重视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质量低劣或出现质量事故的劳务分包单位和个人,按如下条例进行处罚:

1.4.1钢筋工程:

1.4.1.1钢筋加工

1)严禁使用锈蚀起皮、油污未经处理的钢筋,否则罚款200元/次。

2)切断钢筋的长度误差,特别对直螺纹连接的钢筋超过允许偏差时,每根罚款10元。

3)箍筋加工尺寸必须准确,端面要齐平,135、90弯钩不准、平直段长度不足的每根罚款10元。

4)未经专业技术人员同意,擅自代换钢筋者,勒令其返工,并罚款500~1000元。

5)钢筋下料员由于工作失误,在钢筋下料时发生钢筋型号、尺寸错误,导致该部分加工完的半成品报废,视情况对钢筋下料员进行一次性罚款100~500元。

1.4.1.2 钢筋连接

1)直螺纹接头要求拧紧且要保证套筒两端外露不大于1.5圈丝牙,丝牙加工长度不满足要求或未拧紧、拧入长度不足的数量超过验收批的10%,罚款500元/次,并返工。

2)焊接接头轴线中心偏位超出规定,数量超过验收批的10%,罚款300元/次,并返工。

3)搭接连接的位置错误或搭接长度不足者,每一次罚款100元,并返工。

4)钢筋接头采用焊接连接时,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且按规程认真操作,并按规定进行抽样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接头外观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将扣除其返工造成的材料浪费,连续两次达不到要求的,抽样试件不合格的将处以300~1000元的罚款,且取消该操作人员继续进行焊接连接施工的资格,单个接头不符合要求的按10元/个处罚。

5)钢筋连接施工时,电渣压力焊施工时,班组人员必须进行自检,钢筋连接时必须及时将电渣清理干净,以检查连接质量,对于不合格的接头必须及时割断重新焊接,单个接头不符合要求的按10元/个处罚。

6)对于落在柱子根部的电渣必须在焊接完毕1天之内清理干净,如不能做到将处以300~500元罚款每次。

7)电渣压力焊不能一次通过验收或由于柱子根部有电渣没有清理而导致没有通过验收的,将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1.4.1.3钢筋绑扎

1)钢筋接头超过规范允许范围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立即整改。

2)受拉区钢筋接头数量超过50%、未按要求错开者每一处罚款100元。

3)锚固长度、搭接长度不足规定的每一处罚款100元,并返工。

4)保护层垫块强度不够或未垫垫块的罚款50元/次,并返工。

5)板钢筋绑扎完成后及时摆放钢筋马凳,并铺垫脚手板,进行成品保护,施工人员随意踩踏钢筋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柱、墙钢筋移位大于10~20㎜,每处罚款100元;大于20㎜,每处罚款500元。

7)不按图纸要求尺寸间距绑扎、绑扎不到位、漏绑罚款100~300元/次并返工。

8)混凝土浇注时无钢筋维修工,造成板钢筋上翻外露或板负弯矩钢筋被踩下造成保护层过大的,罚款200元/次,并立即整改。

9)现场已经绑扎的钢筋未经允许随意进行切割的罚款500元/次,并返工。

10)钢筋规格、型号错用的罚款500元/处,并返工。

1.4.2 模板工程

1)在主体结构施工中,砼顶板、梁底模等重要部位必须办理拆模申请表并经项目总工签字同意方可拆模。未办理拆摸申请表的情况下,就私自指挥拆除该部位模板的专业工程师或分包队长一次性罚款200元;未经模板专业工程师或分包队长同意私自拆除该部位模板的分包队作业班组一次性罚款500元,分包队一次性罚款500元,并立即整改。

2)支模时拼缝不严或不按要求使用密封条,造成漏浆、出现麻面,模板内清理不净造成混凝土夹渣,模板自身清理不净、隔离剂涂刷不均匀造成拆模粘接、混凝土面凹凸不平者,每处罚款100~500元,并立即整改。

3)为立模板方便任意取消垫块或将垫块挪位,柱模板不方正、梁模板倾斜、梁墙上下口模板不在一条直线上,墙面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梁模板未按要求起拱或在一个区域内起拱不一致,穿墙螺杆在模板上打孔过大造成漏浆者,每处罚款100元,并立即整改。

4)模板支撑应按模板施工方案支设,6m长钢管和4m枋木严禁随意切割,随意切割者罚款50~100元/次。

5)柱、剪力墙爆模,罚款300元/处,并立即整改。

6)柱、剪力墙涨模大于8㎜以上,每处罚款300~500元,并立即整改。

7)梁、板因支撑不足造成下沉变形,每处罚款300元,并立即整改。

8)柱、剪力墙垂直偏差大于8㎜每处罚款200~500元,并立即整改。

9)柱、剪力墙上下错位,错台大于8㎜每处罚款200元,并立即整改。

10)无拆模申请,擅自过早拆模者,每次罚款300元,凡是梁底立即采取回顶措施。

11)拆模工作粗糙,损伤成品棱角者,每处罚款100元。

12)模板支撑加固必须按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进行,否则,造成胀模的,胀模面积在0.25㎡以内,按300元/处予以处罚;0.25~1㎡范围内按500元/处处罚;大于1㎡的,除按1000元/处处罚,该部分工程量将不与结算。

13)模板的排架体系,加固体系没有按照方案施工的,将视为不合格部分,不予结算。

14)模板施工过程中,如不能挂线保证梁在同一直线上,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将处以200元/处每次。再没有整改的或已经造成无法整改的,将视为不合格产品,不予结算。

15)木工一结构及二结构支设模板时,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粘贴海绵条。如不能按照要求进行粘贴海绵条,拆除模板后造成的漏浆等混凝土缺陷的每处罚款200元。

16)模板拼缝不严,造成混凝土出现错台、漏浆、等现象的,每处罚款200元。

17)模板安装过程中,尤其是顶板模板,梁与梁交接处,梁与剪力墙交界处的拼缝不严,顶板拼缝不严,梁帮板拼缝不严,梁与剪力墙交界处拼缝不严,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整改完毕的,将处以100元每处的罚款。如由于整改的不及时而导致无法整改的,将视为不合格产品。

18)楼梯间、电梯井、外墙必须预埋老墙螺杆以保证混凝土接头平整。如不使用老墙螺杆按1000元/每层进行处罚。如接头螺杆只预埋不予使用按照100元/个处罚。

19)卫生间吊模的方法要使用方案的方法,如施工队有更好的办法,必须经过公司技术部的同意方可实施。如不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施工,造成砼面缺陷的,将按1处500元处罚。

1.4.3混凝土工程

1)在浇注砼前,未填写模板、钢筋、砼检验批资料,未办理《混凝土浇灌令》,及准备工作不充分就指挥浇注砼的各专业工程师或外联分包队,对该专业工程师或外联分包队长一次性罚款500-1000元,并立即停工整改。

2)混凝土浇注前木模板应充分浇水湿润,未对模板浇水充分湿润的罚款200元/次,并立即整改。

3)到场混凝土开盘鉴定中坍落度等各种指标未达到要求的应立即通知搅拌站改正,并将到场的混凝土全部退回。现场随意在坍落度不合格的混凝土中加水、加料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立即停止混凝土的浇注。

4)混凝土浇筑时严禁向混凝土搅拌车和混凝土泵车内浇水,现场巡视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可累计罚款),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罚(包括项目现场管理人员)。

5)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混凝土自由下落高度超过3m而未采取相应措施来降低落灰高度的,每处罚款200元,并立即整改。

6)混凝土振捣时振捣棒移动间距过大造成漏振,未严格控制振捣时间造成过振或欠振的每处罚款200元,并立即整改。

7)浇注柱、墙混凝土时未按要求先布同配合比去石子砂浆而造成柱墙烂根现象的每处罚款200元,并立即整改。

8)振捣不当造成砼出现蜂窝、麻面每处罚款100元,狗洞、夹渣每处罚款500元并按专项处理方案立即整改。

9)砼的振捣必须按技术交底进行,振捣时间、移动距离按规程操作,由于振捣造成空洞、漏振、蜂窝、麻面、露筋的,按以下进行处罚:面积在0.25M²以内按100元/处,超过0.25M2的按500元/处,如发现漏筋每处处罚300元,对楼梯施工缝垃圾未清理干净按200元/每跑处罚。对于混凝土空洞、漏振、蜂窝、麻面、漏筋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修补,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如不能按照要求进行修补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修补完成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于漏振的位置必须进行剔凿后重新浇注,如将其私自进行修补,将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完毕的,亦将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10)砼施工缝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处理,凡施工缝未按施工技术交底规定处理,直接进入下道工序的,罚款200元/次,并立即整改。

11)浇筑砼时,应按规定做砼试块。凡不按规定制作试块造成资料缺项的,对其责任人罚款100元。砼试块制作应做好标识,凡不做标识、错标、乱标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2)混凝土浇注后超过12小时仍不及时养护或不做养护或养护时间不够擅自停止养护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立即浇水或覆盖养护。

13)对混凝土质量事故,未经项目部确定处理方案,严禁随意修补否则罚款300元/次,并立即整改。

14)大体积混凝土根据施工方案进行测温,未按要求进行测温的罚款200元/次,并立即整改。

15)对于混凝土标号浇筑错误部位,视情情节严重者将开除相应区域项目管理人员、分包管理人员,以及分包混凝土施工班组。并将追加返工费用。

16)后浇带未按方案设置导致混凝土泄漏的按100~500元处罚,梁按50元/处处罚。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出现施工冷缝的,按100元/米处罚。

1.4.4防水工程

1)防水材料复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未经复试的防水材料禁止使用,擅自使用者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并立即停工整改。

2)基层未经验收即擅自进行防水层施工的班组或个人,每次罚款200元,并立即停工整改。

3)防水工程未经验收就隐蔽的,对施工的班组或个人罚款500元/次,并立即整改。

4)防水层搭接长度不满足要求、附加层不做或做法不当的应立即返工,并处以100元罚款/次。

5)卷材封边不合格时,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50元/处。

6)屋面防水层因做法粗糙、随意或保护措施不利出现多处积水、空鼓、渗水立即返工,并处以300元/处罚款。

1.4.5砌筑工程

1)砌筑用砂浆随意搅拌、不按配合比每次罚款300元,并立即停工整改。

2)砌体中拉结筋未埋设或埋设位置不准确及焊接的钢筋搭接长度不足应立即返工,并处以200元罚款/次。

3)砌块在砌筑前没发水应立即返工浇水湿润,并处以200元罚款/次。

4)门窗洞口两侧用的砌块没有按配合比灌砼或用砂浆代替砼应立即返工,并处以100元罚款/次。

5)砂浆饱满度差,水平灰缝低于90%,竖向灰缝低于80%,处以50元罚款/次。

6)砌块墙体垂直度大于5mm、轴线偏移大于1cm以上立即返工,并处以100元罚款。

7)门窗洞口留设位置及标高不准确或该部位砌筑方法不正确立即返工,并处以100元罚款。

8)砌体在砌筑过程中不拉线、不挂皮数杆,处以100元罚款。

9)压顶砖砌筑时,墙体砌筑时间不到7天,并处以100元罚款。

10) 砌筑留槎随意、砌体的转角和交接处不同时砌筑且未砌成斜槎立即返工,并处以100元罚款。

11)窗间墙有四皮砖以上的通缝立即返工,并处以100元罚款。

12) 水平灰缝高低不平、大小不匀,砌体墙面凹凸不平,达不到合格要求立即返工,并处以200元罚款。

13)构造柱模板加固施工时必须在墙体预留穿墙螺栓孔或在模板上穿孔进行加固,严谨在墙体上开洞,未按此要求施工每根构造柱处以50元罚款。

14)墙体砌筑完成后构造柱处落地灰未及时清理,按每根构造柱处以50元罚款。

15)构造柱顶部未植筋便进行构造柱封模,每根构造柱处以50元罚款。构造柱顶部植筋位置偏差,导致构造柱垂直度偏差超过8mm,每根构造柱处以50元罚款。

1.4.6外墙保温工程

1)外墙保温系统各种原材料必须合格且每单位工程抽检不少于三次,若不按要求抽检,经总包督促仍不履行的处200~500元罚款。

2)聚苯颗粒外墙保温系统保温层厚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施工前沿外墙全高拉通线,打灰饼,确保保温层最薄处不小于设计厚度。检查发现保温层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必须马上整改并处以罚款200元/抽查点。

3)外墙保温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也不按要求报验的,处以200元/次罚款。

4)饰面平整度及观感质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如:表面平整度、色差、分格缝饱满度顺直、阴阳角等),否则处以200元/处罚款。

5)若上述质量问题原因影响节能分部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造成损失由分包方负责,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1.4.7装饰装修工程

1)门窗、隔墙板安装所需予埋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不符合要求立即返工,并处以200元罚款。

2)门窗、隔墙板材安装不牢固或板材本身不合格立即返工,并处以200元罚款。

3)门窗、隔墙板材所用接缝的材料品种及连接方法不符合设计要求立即返工,并处以200元罚款。

4)门窗、隔墙板材安装垂直度、位置不正确或套割不方正,边缘不整齐、打胶不顺直、漏打、流淌、孔隙等质量问题立即返工,并处以200元罚款。

5)抹灰前基层表面未处理干净,处以100元/次罚款。

6)抹灰未分层或抹灰层之间粘结不牢固立即返工,并处以200元罚款。

7)抹灰面层多处有明显抹纹、起泡、开花现象处以100元罚款。

8)抹灰表面大面积不平整,阴阳角多处不垂直、不方正、线条歪斜、不通畅立即返工,并处以500元/间罚款。

9)抹灰后不及时养护或养护时间不够处以500元/户罚款。

10)门窗洞口、墙面、踢脚板、墙裙上口等抹灰出现大面积空鼓、开裂立即返工,并处以500元/间罚款。

11)踢脚板、窗台板上口出墙厚度相差较大,上口毛刺、口角不方立即返工,并处以100元/处罚款。

12)外墙装饰线条连接不通畅,存在明显偏差立即返工,并处以100元/处罚款。

13)铝合金窗安装完毕后未采取保护措施,致使铝合金表面受到水泥砂浆、涂料的污染或其表面出现划痕立即返工,并处以100元/处罚款。

14)门窗框周围塞灰不严,致使门窗框松动变形、关闭不严立即返工,并处以100元/处罚款。

15)卫生间木制作防潮不到位,受潮变色变形处以200元/处罚款。

16)地砖、面砖、排砖不合格,沟缝宽窄、深浅不一、错缝、色差严重立即返工,并处以200元/处罚款。

17)涂料颜色不匀,二次修补接槎明显,面层出现严重的空鼓、起泡、脱落立即返工,并处以300元/处罚款。

18)油漆工程中出现较多的漏刷、反锈、刷纹明显或油漆流坠、裹楞,对五金产生严重污染立即返工,并处以100元/处罚款。

19)屋面找平层有严重的起砂、空鼓、开裂和倒泛水立即返工,并处以200元/处罚款。

20)屋面保护层分格不顺直、缝格不清晰、细部做法不到位立即返工,并处以100元/处罚款。

21)卫生间出现积水和倒坡立即返工,并处以200元/处罚款。

22)顶棚未用水泥腻子或水泥砂浆补平并经验收同意,擅自进行白色腻子施工的按500元/层每单元处罚。

23)楼梯踏步粉刷,误差超过0.5cm以外,按50元/步处罚,开裂起壳按20元/步处罚。

24)擅自破坏或未经允许违规施工造成地下室顶板、地下室外墙或地上结构屋面漏水的按500元/点处罚并承担修复费用。

25)窗安装完成后,底部或其它方向孔隙过大绝对禁止使用各类砖块填塞缝隙,违反此规定按1000元/处处罚且必须返工重做。

26)结构阶段或外墙装修阶段,未经验收同意擅自拆除外脚手架的按500元/步每单元处罚。

27)水电安装未明确具体罚款措施,但水电安装施工导致土建成品破坏或土建施工导致安装单位成品破坏的视现场具体尽快决定处罚金额,由工长或质检员酌情确定。

28)浇水必须提前24小时浇水,超过48小时在进行粉刷则需重新报验。发现浇水达不到要求,私自抹灰。一次处罚200元。

29)后砌墙体必须贴网格布,否则一次处罚200元。

30)粉刷后严禁水电开槽,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31)保温完成后仍有涨模处未修补的发现一处处罚500元。

32)内墙抹灰前浇水报验,外墙抹灰完报验地坪浇筑前报验,外架拆除前报验,以上报验工长不执行的每次处罚工长100元。

33)抹灰完成后开间尺寸、垂直度、平整度未达到验收规范、造成返工现象,砂浆浪费按返工面积双倍处罚材料款。

1.5.对于不重视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质量低劣或出现质量事故的管理人员个人,按如下条例进行处罚:

1.5.1物资材料在进场过程中,由于材料员不及时通知试验员送样,出现不合格的材料,并用于工程上,或试验员接物资部通知后不及时取样,出现不合格的材料,并用于工程上,项目经理部将根据情况的轻重给予材料员或试验员一次性罚款200-500元。

1.5.2现场测量员(或分包放线员)由于工作失误,在测量定位放线时发生轴线、尺寸错误,导致现场施工出现一般返工,视情况对现场测量员(或分包放线员)进行一次性罚款100-500元。出现对分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造成一定影响,需较复杂的返工或返修才能满足要求,视情况对现场测量员(或分包放线员)进行一次性罚款500-2000元。

1.5.3钢筋翻样员由于工作失误,在钢筋翻样时发生钢筋型号、尺寸错误,导致该部分加工完的半成品报废,视情况对钢筋翻样员进行一次性罚款100-500元。

1.5.4水电安装队伍在水电安装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使水电安装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且需返工的视情况对安装队作业班组进行一次性罚款500-2000元。

1.5.5各工序完工后,作业班组不进行自检或交接检,不办理相关检查资料擅自转序施工,在质量评定中被确定为不合格产品需一般返工,视情况对分包队作业班组长进行一次性罚款100-500元;出现对分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造成一定影响,需较复杂的返工或返修才能满足要求,视情况对分包队作业班组长进行一次性罚款500~2000元。

1.5.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对工程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没有影响,只要采取简单的返工措施就能满足要求,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不含3000元)以下的不合格品,项目经理部将给予分包队一次性罚款500~1000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给予该分包队长一次性罚款200~500元。

1.5.7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对分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造成一定影响,需较复杂的返工或返修才能满足要求或预期用途,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以上(含3000元),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不合格品,项目经理部将给予分包队一次性罚款2000-5000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给予该工区主管工程师、分包队长300-800元罚款。

1.5 .8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对分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造成一定影响,必须采取复杂的返工或返修措施,才能满足要求或预期用途,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100000元以下(不含100000元)的不合格品,即一般质量事故。项目经理部将给予分包队一次性罚款5000~20000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且清理退场。给予该主管工程师、分包队长一次性罚款500~1000元。

1.5.9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对分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造成较大影响,必须采取重大技术措施来返工或返修,才能满足要求或预期用途,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0元以上(含100000元)不合格品,即重大质量事故。项目经理部将给予分包队一次性罚款20000-50000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且清理退场,并将主要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1.5.10对施工员及质检员施工过程中下发的整改通知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的,将视程度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对拒不整改的,除罚款外,该部分工程量将按不合格处理。在每月的工程量确认签字时将予以注明不合格部分的工程量。对于没有通过验收就进行下到工序施工的,该部分工程量亦将视为不合格部分。对不及时组织验收,施工员可停止下道工序施工,耽误工期的,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1.5.11对项目部组织的质量例会无故不参加的,将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对例会上提出的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将以整改通知形式下发,违者将按第一条进行处罚。

1.5.12对于同一班组连续三次出现同种质量问题,将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以项目部发的质量问题通知单中存在的问题为准。

1.5.13下道工序施工前,施工队必须认真自检,合格后,向施工员申请下道工序施工。未经施工员同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除返工外,将处以300~500元的罚款。

1.5.14对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员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1.5.15施工队不按设计图纸、标准图集、设计变更、施工方案等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0~500元。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每次。对于没有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分项工程,将按照不合格部分处理。并在每月的工程量的结算中予以注明。

1.5.16结构施工阶段混凝土必须由混凝土浇筑申请人填写浇灌令,必须经质量、安全等相关部门确认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浇筑,对未填写浇灌令或浇灌令未获得批准的,材料部门禁止申请混凝土,对擅自浇筑混凝土的责任人处500元/次罚款,连续出现两次上述行为的将加倍处罚;二结构施工阶段混凝土必须由混凝土浇筑申请人填写浇灌令,必须经质检员签字批准后方可浇筑,对擅自浇筑混凝土的责任人处300元/次罚款。对于未达到浇筑条件,相关人员未履行检查责任而签署浇灌令并产生后果的给予相关责任人100元/次的罚款,直至调离现有岗位。

1.5.17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员必须告知试验员浇筑部位、预计方量、混凝土标号等相关适宜,以便试验员安排试块的制作。对混凝土试块制作缺少的,对责任人处200元/次的罚款,连续出现的将给予加倍处罚。

1.5.18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员未按规定要求施工队采取必要的施工控制手段的每次罚款100元。

1.5.19施工员未按要求及时进行书面技术交底的,每次罚款50元;由于未及时交底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每次罚款100元。

1.5.20试块制作作假、制作组数不足、未按要求养护,超龄送压,对有关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1.5.21混凝土浇筑时严禁向混凝土搅拌车和混凝土泵车内浇水,现场巡视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可累计罚款),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罚。

1.5.22由分包单位施工的工艺需进行检验试验的,凡由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检验试验不合格的,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其它费用。

1.5.23基础挖土超深,不及时汇报并用松土回填,每m3处罚200元。

1.5.24基础凿桩盲目施工(未根据设计标高)凿低每处罚200元。

1.5.25人防墙及地下防水剪力墙未采用止水螺杆,每根处罚50元/根处罚并承担整改费用。

1.5.26如连续3次以上(包括3次)出现上述问题而未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整改或避免的,各级责任管理人员按上述标准的百分比进行处罚,其中项目工长、质检员按上述标准的5~10%进行处罚,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主管按5~10%进行处罚,劳务分包单位质检员按10%处罚。

1.5.27对连续出现3三次同样问题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认真整改的,视情节严重情况采取停工或局部停工措施。

1.6.附则:

1.6.1 本奖罚办法中属分包队的奖励(或罚款)将在分包队当月工程款发放时奖励(或扣除),属项目管理人员的奖励(或罚款)将在本人当月工资发放时奖励(或扣除);奖励费用从罚款及费用中支出。上述各项处罚不免除责任方对违反条款事实 “立即整改”、“返工”或“立即停工整改”等的总包指令责任。即总包方对责任方提出《处罚通知单》时也一并提出“立即整改”、“返工”或“立即停工整改”及整改完成期限等指令,责任方应严格执行。

1.6.2施工员或质检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队违规施工进行处罚,开据《质量问题罚款通知单》,交施工队和商务部,未交罚款的单位由财务部从当月工程款或生活费中予以扣除。

1.6.3实际管理中如果出现的奖罚内容在本办法中未明确,则依据相似条款执行。

1.6.4对工长、质检员、施工单位等各级管理人员的处罚由领导班子执行。

1.6.5当事人及分包队对罚款有异议时,可向项目经理提出申诉。

1.6.6当事人经指证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项目部将给予加倍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直至清理出场。

1.6.7工程现场各种质量问题严格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1.6.8此奖罚办法的解释权归项目部。

1.6.9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不完善之处另行补充。

1.7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及奖罚台账。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及奖罚台账

日期奖罚单编号具体事由金额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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