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女 | 年 龄 | |||||
| 男 | 年 龄 | ||||||
| 小孩姓名 | 出生时间 | 性别 | |||||
| 结婚时间 | |||||||
| 户籍地址 | |||||||
| 现居住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 女 方 单 位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男 方 单 位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 女 方 村 居 委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男 方 村 居 委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 女方 户籍 地镇 街道 计生 部门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 发证时间 | |||||||
| 经办人 | |||||||
| 服务证编号 | |||||||
| 备 注 | |||||||
注:1、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村(社区居)委、镇(街道)计生部门各保存一份。
2、申请人应带材料:申请人《计划生育服务证》、全家户口本;夫妻离异的,申请方应提供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另一方没有再生育证明,申请方为女方的还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丧偶的应提供户口本、一方死亡证明,申请方为女方的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