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为了对本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定期评审,确保预案的持续适用性和有效性,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评估。
3 职责
3.1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预案评审活动。
3.2安全员负责组织准备预案评审所需的资料,负责整改措施跟踪检查的组织和报告工作。
3.3公司各部门负责组织、准备并提供于本部门有关的评审所需资料,并负责落实评审提出的整改措施。
4 评估周期
4.1应急预案的评估、评审每三年进行一次,由安全科组织实施。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4.2.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4.2.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4.2.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2.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2.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2.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5 工作程序
5.1预案评审活动以召开“评审会议”的形式进行,参与会议的范围可包括公司全体人员。
5.2 预案评审的范围可涉及到公司的所有作业活动或者其中部分活动。
5.3 预案评审的内容可包括:
5.3.1应急救援预案的贯彻实施情况及其适宜性;
5.3.2危险目标的数量及其分布情况;
5.3.3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5.3.4应急装备及通讯网络和联络方式;
6.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7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