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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2025-09-29 02:52:00 责编:小OO
文档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及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在建施工项目。

第三条 本标准所指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生产经理、测量员、劳务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资料员、标准员等主要管理岗位。岗位名称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结合集团项目管理现状,统一规范。

第四条 本标准所规定的现场施工相关从业人员的配备属于最低要求,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得低于此标准。

第五条 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第六条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与二级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严禁无合同用工;项目人员薪酬原则上由二级单位统筹发放,且项目员工薪酬不得低于同职级机关人员薪酬水平。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与市政工程,其他专业可参考本标准配置。

第二章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第 项目财务人员原则上由各二级单位委派。

第九条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项目(项目分类分级标准中编号B01项目)按照表1进行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表1: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级别特大型项目

(1级&2级)

大型II类项目(3级)大型I类项目(4级)中型II类项目(5级)岗位中型I类项目(6级)小型项目

(7级)

建筑面积

(万平米)

30以上20-30(含)10-20(含)5-10(含)1-5(含)1(含)以下
合同额(亿)6以上4-6(含)2-4(含)1-2(含)0.5-1(含)0.5(含)以下
项目班子1111项目经理11
1111生产经理00
1111技术负责人11
1111质量负责人00
1111安全负责人00
工程技术部6431施工员21
1*

(技术负责人兼)

1*

(技术负责人兼)

1*

(技术负责人兼)

1*

(技术负责人兼)

标准员1*

(技术负责人兼)

1*

(技术负责人兼)

3322测量员11
质量部5322质量员21
1111试验员1*(质量员兼)

1*(质量员兼)

2211资料员1*(质量员兼)

1*(质量员兼)

安全部5332安全员21
3211劳务员11*(安全员兼)

成本合约部2211预算员11*(兼管)

物资设备部3321机械员00
2211材料员11*

(技术负责人兼)

综合部1111*(资料员兼)

行政1*(预算员兼)

1*(技术负责人兼)

合计38312318126
 注:1、本表以建筑面积为基础测算;2、在符合本表人员配置要求的基础之上,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可增加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1人;3、*表示可兼职岗位。

第十条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项目(项目分类分级标准中编号B02项目)按照表2进行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表2: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级别特大型项目(1级&2级)大型II类项目(3级)大型I类项目(4级)中型II类项目(5级)岗位中型I类项目(6级)小型项目

(7级)

建筑面积

(万平米)

30以上20-30(含)10-20(含)5-10(含)1-5(含)1(含)以下
合同额(亿)6以上4-6(含)2-4(含)1-2(含)0.5-1(含)0.5(含)以下
项目班子1111项目经理11
1111生产经理00
1111技术负责人11
1111质量负责人00
1111安全负责人00
工程技术部3111*

(生产经理兼)

施工员11
1*

(技术负责人兼)

1*

(技术负责人兼)

1*

(技术负责人兼)

1*

(技术负责人兼)

标准员1*

(技术负责人兼)

1*

(技术负责人兼)

2221测量员11
质量部4211质量员11
1111试验员11*(质量员兼)

1111资料员1*(质量员兼)

1*(质量员兼)

安全部4211安全员11
1111*(安全员兼)

劳务员1*(安全员兼)

1*(安全员兼)

成本合约部1111预算员11*(兼管)

物资设备部2211机械员11*(安全员兼)

1111材料员11*

(技术负责人兼)

综合部1111*(资料员兼)

行政1*(预算员兼)

1*(技术负责人兼)

合计26201713106
注:1、本表以建筑面积为基础测算;2、在符合本表人员配置要求的基础之上,工业、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可考虑增加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1人;3、*表示可兼职岗位。

第十一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项目分类分级标准中编号B03项目)按照表3进行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表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级别特大型项目(1级&2级)大型II类项目(3级)大型I类项目(4级)中型II类项目(5级)岗位中型I类项目(6级)小型项目

(7级)

合同额(亿)

6以上4-6(含)2-4(含)1-2(含)0.5-1(含)0.5(含)以下
项目班子1111项目经理11
1111生产经理00
1111技术负责人11
1111质量负责人00
1111安全负责人00
工程技术部3111*(生产经理兼)

施工员11
1*

(技术负责人兼)

1*

(技术负责人兼)

1*

(技术负责人兼)

1*

(技术负责人兼)

标准员1*

(技术负责人兼)

1*

(技术负责人兼)

3322测量员11
质量部4211质量员11
1111试验员11
1111资料员1*(质量员兼)

1*(质量员兼)

安全部4211安全员11
1111*(安全员兼)

劳务员1*(安全员兼)

1*(安全员兼)

成本合约部1111预算员11
物资设备部3211机械员11*(安全员兼)

1111材料员11*

(技术负责人兼)

综合部1111*(资料员兼)

行政1*(预算员兼)

1*(技术负责人兼)

合计28211714108
注:1、在符合本表人员配置要求的基础之上,工程合同造价在10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可考虑增加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1人;2、土石方工程参照标准(以合同造价)执行,配备施工员、安全员;3、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同时具备上岗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资格;4、*表示可兼职岗位。

第三章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测量员、劳务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资料员、标准员均须按照要求持证上岗且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技术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类似项目工作经验。

第四章  权责监管

第十五条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应人员的条线管理。

第十六条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工作;工程管理与安全生产部结合“双20”考核对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动态监督与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二级单位项目人员配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原各二级单位执行的《项目人员配置标准》同时废止。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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