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管理费的支出预算比例。
以上科目按预定支出列报,但支出比例不得超过规定,详见下表。
各支出科目最高比例表
项目类型 |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 | 劳务费 | 管理费 |
面上项目 | ≤15% | ≤15% | 5% |
重点、重大项目及专项项目 | ≤10% | ≤10% | 5% |
2. 协作费与合作费的区别。
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协作费的支出列入“研究经费-协作费” 预算科目;使用时由项目(课题)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
合作费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共同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的费用。合作单位是指共同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明确列示,且分别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并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计划书》中也必须列明合作单位;在编制项目(课题)经费预算时,合作费首先由各合作单位按照用途分别列入各支出预算科目中,再由牵头单位汇总报送。
3. 劳务费的支出范围。
劳务费只能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能用于加班补贴、劳务补助、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等。
具体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