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决定
鄂发〔2009〕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国家扩大内需和发展方式转型的战略机遇,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优势,促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联动发展,全面推进“两圈一带”总体战略,不断增强湖北综合发展优势,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省决定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
一、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重大意义。湖北省内长江段长约1060公里,占长江干线总长的1/3以上。沿江地区包括武汉、黄石、宜昌、鄂州、黄冈、荆州、咸宁、恩施等8个市州的48个县市区。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湖北就提出并实施长江中游经济带开放开发战略,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沿江经济带主要经济指标约占全省三分之二,在全省经济发展格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新形势下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全省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施开放先导战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现实途径,是发挥比较优势和潜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思想、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以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优势、加快新一轮沿江交通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为核心,以促进沿江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以构建湖北“两圈一带”协调发展总体格局为目标,坚持科学开发、协调开发、“两型”开发、和谐开发,努力把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与上下游经济区和国内外市场相联结、与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相融合、外向型经济与内生型经济相促进、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引领湖北乃至中部地区崛起的新型流域经济带,带动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战略目标和基本原则
(三)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战略目标。通过十多年的奋斗,到2020年左右,把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交通便利、设施完善、生态良好、产业发达、市场繁荣、城乡协调、社会和谐,引领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产业密集带、新型城镇连绵带和生态文明示范带,成为连接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空间主轴,成为长江流域要素承载能力最强、产业集聚程度最高、带动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最强的地区之一。
(四)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基本原则。一是整体规划、分段开发。统筹考虑自然、经济、技术、社会等因素,实行整体规划,分段开发,优先开发武汉——黄石段、宜昌——荆州段,协调推进其他区段开放开发。二是基础先行、重点突破。集中财力,重点支持以长江航运设施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中心的基础设施和沿江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三是推动、市场运作。各级加强战略谋划、组织发动和统筹协调。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新开发机制,优化要素配置方式,形成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资、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新型开放开发机制。四是区域联动、开放合作。推动沿江地区、沿江与腹地联动开发,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实现优势聚集,互利共赢。五是集约开发、保护环境。引导要素集约利用、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岸线资源、水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探索符合湖北特色的沿江经济可持续发展模式。六是产业主导、协调发展。以新型工业化带动新型城市化,促进商贸物流现代化、农业产业化,促进沿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
三、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推进路径
(五)坚持科学规划引领。按照高标准、管长远的要求,科学编制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总体规划,以及交通发展、产业发展、对外开放、城市建设、生态环保等专项规划,沿江市(州)相应编制本地相关规划。配套建立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项目库。
坚持高起点规划。统筹安排沿江开发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防止一哄而上、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和预见性,充分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同时为规划期以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注重规划衔接。加强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规划与国家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长江干线航运总体布局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长江水资源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加强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规划、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强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地方规划的衔接。通盘考虑沿江地区与腹地的产业发展,促进长江经济带与京九、京广、随岳、襄荆、十宜等纵向交通干线,宜万铁路、沪蓉高速公路等横向交通干线沿线经济带,以及汉江流域经济带紧密联系,促进长江经济带的产业布局向腹地延伸,增强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的辐射带动效应。
加强规划论证、监督。组织专家学者对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地方规划进行科学论证,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真正做到以规划引领开放开发。
(六)实行开放先导战略。坚定不移地实施开放先导战略,着力破除内陆意识,确立开放观念;破除行政壁垒,确立开放;破除封闭体系,确立开放格局。充分依托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推动沿江地区更广范围、更大力度、更高层次地对内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开发、促发展,努力把湖北长江经济带建成全省对内开放的平台、对外开放的前沿。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沿江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建设步伐,打造开放开发和要素集聚平台。鼓励沿江城市新建一批重点特色工业园区和民营科技园区。简化审批登记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完善投资服务体系。大力引进重大项目,积极承接境外和沿海地区产业转移。
加大对外联合与协作力度。加强湖北长江经济带与下游的皖江地区和长三角地区、上游的川渝地区,尤其是上海、南京、重庆等沿岸大城市的联合与合作,完善汉、沪、宁、渝等中心城市多边或双边高层对话、议事和合作协调机制,定期举办经贸科技活动。推动沿江各地加强与重庆、湖南、江西、安徽等省市沿江市县的联合与合作。给予与外省毗邻的沿江县市、以及口子镇以特殊的支持。
加大外贸出口力度。加强沿江外贸出口基地建设,大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沿江经济外向性程度。
提升对外开放层次。推进沿江地区保税物流中心、口岸、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提档升级。加强区区联动、区港联动,推进各类对外开放资源和平台的集成与整合。协调海关、检验检疫、税务等有关部门及单位,减少审批程序和办事环节,建立快捷有效的协调机制,建立区域报关网络,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开展启运港退税试点,完善“大通关”环境,使口岸物流、单证流、资金流、信息流等高效顺畅运转,提高通关效率。
(七)加强机制创新。把机制创新作为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根本动力,破除传统束缚,破除行政区划、行业界限,扩大要素配置范围,拓展资源整合空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中的基础性作用,探索新型流域经济开放开发模式,增强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活力。
探索资源整合机制。采取兼并重组等形式,推动沿江港口组建大型港务集团,打造亿吨级大港。鼓励各地码头间的联合经营,大力推进企业专用码头社会化经营服务,充分利用闲置港口资源。加强沿江不同地区的自然、人文旅游资源整合,实行统筹规划、综合开发,把长江湖北段建成长江旅游重点节段。
建立产业联动机制。科学确定沿江地区产业布局,依托产业园区,实行产业链、产业群招商。依托大型龙头企业,促进上下游联动开发,形成或延伸、壮大产业链。鼓励大型优势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和联合,组建一批大型企业集团,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竞争力。
创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放宽投融资领域,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按照“谁开发、谁投资、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经济成分投资沿江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和产业开发。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和吸引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到沿江地区进行成片开发。进一步完善带内全民创业促进,引导鼓励带内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归创业。
(八)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快省域内长江及相关水系港口、码头、航道及配套交通设施建设,加快发展新型运输船舶,建设长江中游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加快长江航运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武汉新港建设,打造长江中游水运枢纽。加快黄石、宜昌、荆州等主要港口和沿江石首等其他重要港口的配套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大通道建设,畅通港区进出道路。推动长江湖北段航道系统治理,重点治理荆江段航道,提高通航标准。加大对汉江、江汉运河、清江、三峡库区,以及连江大型湖泊航道建设的投入,完善干支直达的水运网络。大力推进船舶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建立具有湖北优势的集装箱、煤炭、矿石、石油化工、汽车滚装等专业化船舶运输体系。
加快配套交通运输网络建设。依托水运优势,推进陆上交通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内交通运输网络。加快建设沿江高等级公路、铁路,建设一批过江通道,促进长江水道与纵向、横向出省快速通道相连接。努力实现沿江县县通高速公路并互联成网。加快武汉空港建设,建设武汉天河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发展航空物流,开辟新的国际航线。改造扩建三峡机场,抓好机场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开拓国内外航线和支线航线。加大现代化码头和公路、铁路、航空货运站场的联合建设力度,建立铁、水、公、空协调机制,大力发展多形式联运,逐步实现客运“无缝换乘”、货运“无缝衔接”。构建统一的长江航运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加快建设“数字长江”。形成以武汉为中心、水陆铁空管联运配套、畅通全国、快速高效环保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九)推进产业集聚发展。牢固树立“产业兴带”战略思想,以产业发展为核心,以产业延伸、配套、集成为途径,以企业兼并、重组等为手段,以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为依托,大力发展产业集群。加强对沿江产业的规划指导和引导,促进沿江地区按照专业化、社会化、分工、协作原则,走特色化、差异化、规模化发展道路。避免恶性竞争,防止产业趋同。
大力发展沿江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汽车、冶金、船舶、化工、装备制造、建材等大运输量、大用水量的重化工业。进一步加快发展乘用车,加快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进程,积极发展汽车零部件工业,促进汽车产业集群化发展。进一步加强鄂东冶金工业走廊建设,促进武钢、新冶钢、大冶有色等冶金企业技术创新和错位发展。进一步推进船舶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加强船舶工业内部的分工与协作,提高湖北船舶工业整体竞争力,努力建成全国中小型特种船舶、江海直达船舶、船舶配套产品设计、研发、制造、出口基地。加快武汉80万吨乙烯工程建设,延长产业链。促进沿江地区磷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等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快发展发电和输变电设备、重型数控机床、激光加工设备、冶金成套设备、大型石油钻采设备、轨道车辆等装备制造,以及新型干法水泥、高档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高中档建筑及卫生陶瓷等产业和产业集群。
大力发展沿江高新技术产业。以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载体,促进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结构升级,不断发展壮大电子信息产业。以建设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为抓手,加强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态环保等领域的研发和利用,推进生物产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培育壮大医药龙头企业,促进医药制造业不断发展。大力培育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加快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接续替代产业。支持有条件的省级高新技术园区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拓展高新技术发展平台。
大力发展沿江现代物流业。重点推进武汉新港及四大配套物流园区建设,加快发展“江海直达”航运事业,完善相关物流配套设施,把武汉建成中部地区最大的进出口货物集散中心、辐射中部的国家级物流中心。加快三峡物流中心等长江沿岸其他物流中心、园区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推动传统仓储、运输、流通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
大力发展沿江文化旅游业。加快省内长江沿岸重点旅游城市建设。加快旅游专用码头建设,打通腹地旅游路网,构建便捷的旅游交通网络。以楚文化、三国文化、山水文化等为主线,进一步提炼和凝聚长江旅游特色,整合沿岸旅游资源,打造湖北长江旅游特色品牌。加强与上、下游地区的旅游资源整合和线路对接,与重庆等地合作开展旅游推介活动,共同打造长江黄金旅游线。
大力发展其他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沿江地区的金融保险、电子商务、设计创意、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法律事务等智力要素密集度高、产出附加值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的其他新型服务业加快发展。
大力发展沿江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进一步加强沿江地区粮棉油和特色农产品板块基地建设,重点发展水稻、水产品等优势农产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强化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科技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依托沿江农产品优势和特色,培植龙头企业,建设加工园区,培育优质名牌,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壮大产业链条,实行集群发展。
(十)加快沿江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步伐。坚持以工业化促进城镇化,以城镇化带动工业化,加快沿江地区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步伐。
加快重点城市群建设。结合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大力发展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城市群。结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大力建设宜昌、荆州城市群。充分发挥两个城市群对湖北长江经济带的服务、辐射、带动功能。
优化沿江城镇布局。以长江水运为纽带,打破行政区划等障碍,加强沿江城市经济合作,形成联系更加紧密、交流更加活跃、要素流动更加频繁的沿江城市带。完善沿江城市布局,大力提升武汉—荆州段的城市发展水平和城市功能,培育石首等1-2个节点城市。高度重视三峡库区移民搬迁工作,加强库区移民新县城的建设与管理。
推进沿江城乡一体化进程。以鄂州市城乡一体化试点为突破口,统筹沿江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发展沿江县域经济,加快扶贫开发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力争沿江地区城乡一体化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十一)实行绿色环保开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长江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实行有限开发、有序开发和有偿开发。
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峡库区等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和沿江城市的废水、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加强流域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各类污染物收集和处理率,禁止有毒有害物及其他固体废物向长江超标排放。
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强化沿江产业发展空间管制,推进化工、医药、农药等高排放、高环境风险行业向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集中。完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优化沿江水功能区划和取排水格局,按照国家技术规范严格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布设排放污水项目和港口开发项目。在划定的生态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污染环境的项目。对已有的污染企业,采取迁移、改造、取缔等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污染控制。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青—阳—鄂循环经济示范区为先行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先申报全国循环经济试点,推进沿江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鼓励发展以上游企业副产品、排弃物为原料的循环型企业。到2010年,化工、造纸行业所有企业以及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节水型工业。加快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岸线利用管理与保护。做好岸线资源利用与管理专项规划,做到“深水深用,浅水浅用,集约使用,持续利用”。各种开发项目都要把防洪安全放在第一位。港口建设要服从沿江产业总体布局。小规模货主专用码头建设,推进码头建设规模化、公用化。紧密结合三峡成库后水沙变化和河道演变趋势,加大长江崩岸治理力度,维持河势稳定。在符合长江防洪与河道管理有关要求、经过行政许可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滩涂,但不能改变土地性质,不能出让或转让,不能进入市场交易;不得填高,不得圈围,不得建设永久性碍洪建筑物。
重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重建长江流域江湖联系,实施江湖共治,加强支流和沿江湖泊环境治理,整体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严禁围湖造田、围网养殖,实行退田还湖。严禁擅自在长江及湖泊采沙挖沙。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禁渔期制度,降低捕捞强度,开展人工增殖放流,保护和恢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继续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建立沿江城乡绿化网与绿色走廊,综合治理水土流失。
(十二)强化流域整体联动。健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大力开展跨行政区域的协调合作,打破地区之间资源和要素流动的各种障碍,实现联动开发。
发挥武汉市在新一轮沿江开放开发中的龙头作用。优先支持武汉市的发展,把武汉建成长江中游以及我国内陆最大的现代制造业中心、商贸物流中心、金融服务中心、科教文化中心和航运中心,充分发挥武汉对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龙头带动作用。努力推动武汉与沿江各地基础设施的无缝隙对接。围绕武汉的龙头产业,延伸产业链,构建产业集群。促进武汉科教、人才资源向沿江各地扩散和辐射,实现资源共享。建设以武汉为中心的区域性资本、技术、产权、人才、土地等要素市场,实现沿江区域要素优化配置。充分放大“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创新示范效应,推进沿江各地综合性制度创新,促进区域合作与沿江各地共同繁荣。支持宜昌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
实行区段错位发展。根据长江干流在湖北各区段自然地理环境、基础设施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性,将沿江地带划分为鄂东段、荆江段、鄂西段沿江经济走廊,因地制宜、错位发展。
探索区域联合开发的有效途径。推行跨江联合开发。选择黄石市与对岸的浠水县,在不改变行政区划的前提下,按照市县协商、利益共享的原则进行跨江联合开发试点,解决黄石市发展空间局限问题和浠水县投资不足问题,实现互利双赢。鼓励腹地企业向沿江核心区集聚发展。引导不同行政区在财税收入上建立利益分成机制。
四、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措施
(十三)完善产业发展。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安排在沿江地区,重要资源优先满足大型企业需要。支持沿江地区重点项目和优势企业加强合作和并购重组。合理安排、统筹使用各类财政性资金,重点加大沿江地区重大项目的资金投入。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认真落实省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加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力度,引导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服务功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创业辅导、技术改造、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大服务和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科技型和知识密集型中小企业。
完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度。整合各类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创新资金支持方式,建立完善专项资金制度,支持长江经济带内的汽车、冶金、船舶、石油化工、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产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积极争取给予沿江大中城市更多的改革试验权和更大的对外开放权。出台承接产业转移优惠,对沿江地区给予必要的倾斜。围绕长江经济带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鼓励和吸引沿海产业和国际产业成体系、成规模转移。设立专项资金,以竞争方式择优给予沿江新建承接产业园区贷款贴息。
(十四)制定和完善生态补偿及环境保护。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邻域污染双向补偿制度。积极争取国家研究制定长江流域中下游财政转移支付、税收调节、产业扶持等生态补偿标准和办法,通过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管理以及相关利益方的广泛参与,促进全流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建立健全新建项目准入机制,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
(十五)完善土地利用。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有保有压、集约高效的原则,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建立长江经济带主导产业用地优先支持制度,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凡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或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生态环保等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由省里单列,不占用地方用地计划。开展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建立集约用地激励机制,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要严格执行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标准。尽量利用闲置土地、存量土地。
(十六)完善能源。制定和完善差别电价,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产业发展,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参加全国直供电试点,重点行业继续实行协议供电。鼓励发展风电、水电、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积极支持条件成熟的能源项目尽早立项、加快建设,进一步优化沿江能源布局。探索服务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同价,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
(十七)完善财税支持。加大对沿江地区的交通、通讯、物流、“三农”等基础设施,以及各类园区的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财政补贴和财政贴息等,引导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建设项目向长江经济带内聚集。对长江经济带内企业的行政性收费,能免除的一律免除,有上下限收费标准的一律按下限收取。根据国家税收,加强对长江经济带主导产业的税收支持力度。
(十八)完善金融支持。按照“主导、市场运作、融资推进、滚动发展”的原则,引导各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长江经济带项目规划、论证,及时予以融资支持。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扶持力度,建立小企业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信贷考核机制,逐步扩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规模。积极辅导、支持发展基础良好、发展潜力巨大的优势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加快发展保险事业,健全促进沿江开放开发的风险补偿机制。
(十九)完善科教支持。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科技投入增长机制。全面落实国家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的各项,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组织实施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完善产学研联合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完善人才支持。探索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消除人才流动的性壁垒,大力引进沿江地区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并择优予以资助。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实施紧缺型人才培养工程。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推进智力资源资本化,鼓励实行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鼓励专利、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投资与分配。着力加强沿江人才市场建设,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五、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是实施湖北“两圈一带”总体战略的关键,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全省上下务必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的决策上来。省直有关部门和沿江各市(州)要把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动员组织方方面面的力量协调推进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尽快启动一批重大建设项目。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李鸿忠同志担任,张昌尔、李宪生、田承忠、段轮一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分管副秘书长,财经办(农办)、省金融办、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省林业局、省旅游局、省扶贫办主要负责人,沿江各市(州)主要负责人组成。日常事务性工作由省负责。
(二十三)加强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重大战略、重大、重大项目的落实情况,商讨地区之间的协作配套。定期举办长江中游开放开坛,邀请国家部委领导和沿江省、市领导参加,交流经验,探讨相关问题。不断完善沿江省、市协商协作机制。发起成立覆盖湖北长江经济带内不同地方的区域性行业协会等机构,充分发挥其行业规划、协调、咨询等服务职能,促进带内各行业分工协作。建立部省合作机制,加强同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水利江水利委员会、交通江航务管理局等驻鄂机构的联系协调。
(二十四)加强宣传发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宣传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创新宣传机制,拓宽宣传渠道,积极搭建对外宣传与交流平台,大力宣传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取得的成效,提高湖北长江经济带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