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条件与组织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科研一系列精神,通过评选(奖),使各级教育行政领导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教育科研工作,增强全省教育工作者的科研意识,鼓励大胆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教育科学研究水平,推动我省教育科研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更好地为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
二、组织实施
1、在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成立山东省第四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全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2、2008年9月26日上午,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各市、各单位的参评申报工作,逾期不报,为自动放弃。
三、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教育科研先进单位
1、评选范围
(1)各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院)、教科研中心;
(2)各县(市、区)教育局。
2、评选条件
教育科学研究所(院)、教科研中心评选条件:
(1)教育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定期研究教育科研工作,把教育科研纳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能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文件、规定,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2)有设置的教育科研机构和教育科研编制,有专职科研人员5人以上。成立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配备齐全,工作运转正常。
(3)有教育科研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教育科研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并落实到位。
(4)科研管理照章办事,各项工作运转有序,按时完成上级教育科研部门交办的任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完善,档案完整、规范。
(5)有专项教育科研经费并列入预算,保证教育科研工作需要。做到逐年有所增加。
(6)科研环境良好,学术氛围浓厚,有丰富的学术科研成果,在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促进当地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县(市、区)教育局评选条件:
(1)教育科研工作列入本单位主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教育科研工作,研究、制定、落实有关加强和改进教育科研工作的文件、规定,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2)有设置的教育科研机构并成立教育科学研究室,专职教科研人员3人以上。
(3有专项教育科研经费并列入预算,做到逐年有所增加。
(4)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市级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
(5)教育科研工作有较高的整体水平并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产生了重要作用,重大课题研究成果在全省处于先进水平。
(二)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
全省各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及幼儿园的专兼职教育科研工作者、管理人员及教师。
2、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组织并参加教育科研活动,认真承担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3)重视并加强对研究课题的管理与指导工作,按时向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汇报课题进展情况,本单位承担的研究课题能按时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4)积极从事先进教育理论普及和优秀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对当地教育改革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教育科研优秀成果
1、评选范围
(1)我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普通教育(包括基础教育、师范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取得的、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经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鉴定的教育科研成果,均可参加评选。
(2)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04年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发表完成的成果。
(3)参评作者以第一作者(课题负责人)的名义申报,占第一作者所在单位的参评名额,同一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4)多人合作完成的系列丛书,一般应作为整体参评。如果册数较多,出版时间不一,经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同意(出具证明),单册也可参加评选,但整体不再参评。
(5)已获厅局级以上奖励的教育科研成果,不予参评。
2、评选条件
(1)参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精神。观点鲜明,方法科学,结论合理。
(2)参评成果应当具有创新性和实效性。基础理论研究应在原有理论研究的广度上有所拓展,深度上有所创新;应用研究应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新的思路、方案、方法和途径,具有可行性。
(3)参评成果应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申报人要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
四、申报时间与要求
1、申报时间
2008年9月26日上午为各市、各单位统一申报时间(会议通知已作说明)。
2、申报要求
(1)山东省教育科研先进单位的申报: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由各市教育局进行初审(名额含各市教科所、教科研中心);将参评单位的《山东省教育科研先进单位评选申报表》、教育科研工作总结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同时上报。
(2)山东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申报: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由各市教育局进行初审推荐;将参评人员的《山东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先进个人事迹总结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按会议通知要求上报。
(3)山东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申报:按照参评条件和分配名额由各市、省属师范高等院校评委会进行初审推荐;将参评成果的《山东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成果主件、其他有关材料及评审费每项300元按会议通知要求上报。
五、说明
《山东省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成果评选条件与组织实施办法》、《山东省教育科研先进单位评选申报表》、《山东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山东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山东省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科研成果名额分配一览表》可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点击“处室单位”下的“山东省教科所”下载。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下载:www:sdjks.cn
附件2
山东省教育科研先进单位评选申报表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单位 | 负责人 | |||
地址 | 联系 电话 | |||
基本情况 | 科研机构设置 | |||
科研人员配备 | ||||
科研经费情况 | ||||
承担课题情况 | ||||
主要事迹简介 | ||||
市教育局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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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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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
推荐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学历 | 职务 | 职称 | 联系电话 | ||||
单位 | 联系电话 | ||||||
主要事迹 | |||||||
单位推荐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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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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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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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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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成果名称 | |||||
成果形式 | 发表或鉴定情况 | ||||
获奖情况 | |||||
申报人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成果简介 | |||||
意 见 单位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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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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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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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成果
名额分配一览表 | ||||
序号 | 单位 | 先进单位 | 先进个人 | 优秀成果 |
1 | 济南 | 4 | 12 | 25 |
2 | 青岛 | 5 | 14 | 25 |
3 | 淄博 | 3 | 8 | 21 |
4 | 枣庄 | 2 | 4 | 12 |
5 | 东营 | 2 | 6 | 18 |
6 | 烟台 | 5 | 14 | 25 |
7 | 潍坊 | 5 | 14 | 28 |
8 | 济宁 | 4 | 12 | 21 |
9 | 泰安 | 3 | 6 | 21 |
10 | 威海 | 2 | 4 | 12 |
11 | 日照 | 1 | 4 | 12 |
12 | 莱芜 | 1 | 3 | 6 |
13 | 德州 | 4 | 9 | 18 |
14 | 临沂 | 5 | 12 | 21 |
15 | 聊城 | 2 | 5 | 18 |
16 | 滨州 | 3 | 7 | 18 |
17 | 菏泽 | 2 | 6 | 12 |
18 | 山东师范大学 | 11 | ||
19 | 曲阜师范大学 | 11 | ||
20 | 聊城师范大学 | 9 | ||
21 | 烟台师范学院 | 9 | ||
22 | 山东教育学院 | 9 | ||
23 | 其它 | 20 | ||
合计 | 53 | 140 | 3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