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及有效使用,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财务决算、财务预算、财务审计、内部控制、资金征收、税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记账和报表等。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完整、准确、真实、及时的财务信息,严格执行财经法规,保障学校财务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学校依法享有自主管理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学校财务制度的完善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 学校应对财务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财务责任意识和财务风险防控能力。
第二章 财务预算
第六条 学校每年制定综合财务预算,明确收入和支出的规模和用途。综合财务预算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 学校财务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学校工作需求和战略目标,确保收入和支出的平衡,谨慎估计收支规模,保障学校财务的可持续发展。
第 学校财务预算包括各项收入和支出的明细和依据,财务部门应对收入和支出进行充分核算和预估,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 学校财务预算的执行应按照预算指标和预算限额的要求,不得超出预算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严禁挪用、截留或私分财政资金。
第十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相关报告。
第三章 财务决算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度末进行财务决算,对学校当年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总结和分析,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 学校财务决算应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可比性。财务决算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三条 学校财务决算报表应经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审查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内部审计部门应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 学校财务决算结果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财务决算应建立长效机制,对财务状况进行动态跟踪和分析,为学校提供合理的财务决策和管理依据。
第四章 财务审计
第十六条 学校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对学校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和评估。财务审计由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共同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学校财务审计内容包括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财务预算执行的情况、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活动的经济合理性等。
第十 学校财务审计结果应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内控改进。
第五章 内部控制
第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内部控制包括组织结构、权限管理、人员配备、流程设计、信息系统和内部监督等。
第二十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预算控制、支出控制、收款控制和资产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对财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财务管理的主动性和合规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财务资金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专户管理,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稳定、高效。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监控机制,掌握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对资金使用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问题。
第二十四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学校的资金进行核算和清点,确保财务资金的准确、完整和安全。
第七章 税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应按照税务法规的要求进行合规管理,及时完成纳税义务并享受相应税务优惠。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对学校纳税义务进行跟踪和核算,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和及时。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与税务机关建立密切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了解税务相关和法规的变化,确保学校财务工作与税务工作的衔接和协同。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 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学校的各类资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流动资产等。
第二十九条 学校资产管理应包括资产登记、使用、保管、维修和报废等环节,确保资产的安全、有序和合理使用。
第三十条 学校的每一项资产都应有专人负责,具体负责人应对所辖资产的情况进行及时核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资产的利用最大化。
第九章 财务记账和报表
第三十一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账务系统,确保财务记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十二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制作财务报表,包括收支明细表、财务报告、资金报表等,为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财务决策和管理参考。
第三十三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财务报表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报表的真实、完整和合法。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学校财务管理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学校财务管理人员有违背财务制度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财务部门所有,学校财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