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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2025-09-29 02:17:51 责编:小OO
文档
2016年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1号文件、《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省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战略部署,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为目标,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升农业产业化三次产业融合发展能力为重点,以扶优扶强、创新驱动、公平公正为原则,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提高农产品加工和营销能力,加快科技创新,加强联合与合作,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农业产业化整体素质和效益。

    二、扶持范围

  (一)扶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扶持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瓜果菜、南繁、热带作物、畜牧业等优势特色农业,创建产业化生产示范基地和原料生产基地,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标准化生产,推动规范化集约化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组织完善以农民合作组织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扶持龙头企业集群集聚。扶持龙头企业向优势产业集中,形成龙头企业集群,建设产销对接的生产基地。扶持龙头企业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融资,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扩大农产品出口,加强境外投资合作和国际贸易投资服务。

  (三)扶持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农业产业化组织延伸产业链,推进原料生产、加工物流、品牌营销、科技创新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组织引进改善加工设施装备条件,统筹协调发展农产品加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扶持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流通方式,强化市场营销,拓宽品牌营销渠道,建立省内外分销系统和专销窗口。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强技术推广应用。

    三、扶持对象

  原则上扶持产业符合海南热带高效现代农业发展战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业联合会、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农业技术科研和推广示范单位等。

   四、扶持方式

    农业产业化项目以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建设的方式进行扶持,财政补助资金与自筹配套资金按如下比例配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1:0.5的比例配套资金,省级农业联合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1:0.3的比例配套资金。

  五、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和行业发展规划;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4、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5、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6、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7、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8、项目建设用地符合规范、手续合法。

  (二)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1.龙头企业:

  (1)、具有法人资格;

  (2)、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4)、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一般应直接带动农户较好,加工项目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本地。

  2.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

  (3)、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

  (4)、经营状况良好,实力较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

  (5)、运营规范,农户社员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省级农业联合会、家庭农场。

  (四)农业技术科研和推广示范单位:

    具有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和示范能力的省级农业企事业单位,必须有自有生产基地、农业推广示范技术人员及配套资金。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经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厅报送,其他省级单位可直接向省农业厅申报,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省农业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后报省财政厅,通过省财政厅拨付财政扶持资金到相关市县财政部门或省级项目实施单位。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的营业执照;

  2.可证明生产用地合法性的相关资料;

  3.项目申报书;

  4.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超过200万元的项目需报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项目管理

  农业产业化项目由各市县农业(农经)部门或省级相关单位具体组织管理和实施,省农业厅做好监督检查。

  (四)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郑大富 联系电话:65338100。

  

  附件:项目申报书

附件:

项   目   申   报   书

    

    项 目 名 称:

项目实施单位:

联   系   人:

县级主管部门:

项目申报日期: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依据:
项目背景:
项目产出:
项目成效:
单位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目地点:单位经办人:邮政编码:
附件-1:

项目基本信息表

附件-2: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 目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绩效指标绩效目标绩效标准
产出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3:

成效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3:

效率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3:

附件-3:

项目测算明细表

项 目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金额单位:          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单位成本或标准工作量总投资测算依据及说明
合计申请财政补贴资金自筹资金
合  计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印发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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