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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项目策划销售代理合(范本)
2025-09-29 02:17:54 责编:小OO
文档
XXXX项目策划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 XXXX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XXXXX

电  话:XXXX       传  真:XXXXX

 

受托方:X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XXXXX

电  话:XXXXX          传  真:XXXXX

    甲方为“ XXXXX 项目”之发展商,现委托乙方为该物业之总策划代理人和销售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全程独家策划销售代理之物业

1.1受托物业名称: XXX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1.2受托物业位置: XXXX

1.3受托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 

1.4受托物业面积: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共约_  XXX   平方米。甲方委托的销售代理的面积已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的为准,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服务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 XXX  年 XX月 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合同期满,若甲方需要继续委托销售本项目,则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双方可另行签订销售代理合同。

第三条工作內容

    本合同订立后,乙方成立专门作组为本项目提供营销策划服务和销售代理服务,参加甲方的营销工作,并指导整个销售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3.1    营销策划工作包括:

3.1.1  在公开发售前的筹备阶段,乙方提供项目的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销售节奏安排、价格策略、开盘方案、推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重要策略建议,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3.1.2  根据甲方需要推荐、对接广告公司、物业管理、设计单位等相关专业公司,并根据甲方要求督导协作单位在计划内完成相关工作。

3.2    销售代理工作包括: 

3.2.1  本项目公开发售准备期内(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公开发售计划时间为准)完成项目销售的各项筹备工作,包括项目的销售管理制度、销售团队的组建、完善公开销售期各种销售情况应对预案等,并获得甲方的确认。

3.2.2  乙方组建本项目销售团队,协助甲方统筹管理本项目营销工作。乙方销售经理和销售团队常驻销售现场,协助甲方开展日常销售工作。

3.2.3  甲方自销团队及乙方可同时进驻售楼现场进行日常接地与销售,甲方自销团队派驻现场的置业顾问人数需与乙方对等。

3.2.4  乙方及甲方自销团队须各委派一名现场销售负责人处理沟通工作:甲方委派专人一名负责统筹、协调、管理乙方及甲方自销团队的销售工作。

3.2.5  在乙方正式进场销售前,乙方负责完成对本项目销售团队的培训,并根据甲方需求建立适用于甲乙双方的《销售现场管理手册》,并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统一公布并实施。

3.2.6  甲方来访的全员营销及拓展上访客户由甲方自行接待,乙方拓展上访客户由乙方接待。售楼现场日常正常上访客户由甲方自销团队及乙方双方现场销售人员按A/B岗顺序轮流接待客户,乙方自有渠道的客户由乙方自行接待。

3.2.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管理的社区进行拓客,除此以外的其他社区乙方均可拓展客户;若甲方已建成社区业主(无全员营销关系)到访售楼部,乙方接待并登记的,如成功销售的,业绩及代理佣金甲方仍需对乙方进行确认和结算。

3.2.8  关于甲方组织的团购房、抵款房及员工优惠购房等事宜,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由甲方自销团队负责以上房源的接待、销讲、协助签约等销售工作,乙方不提供任何接待及后续服务,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3.2.9  本项目正式公开发售前,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乙方对本项目进行推广并对意向客户进行调查统计。

3.2.10 甲、乙双方日常所接听和接待的来电来访客户登记信息,须按甲方要求录入ERP销售管理系统中,由甲方进行统一管控,乙方如需调取须征得甲方同意。

3.2.11 乙方日常接听和接待的来电来访客户登记信息,录入XXX销售系统(甲方予以配合XXX系统安装),建立来电来访客户档案,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

3.2.12 本项目正式公开面市后,以任何形式收取的借款、认筹金、定金或购房款由甲方财务管理部指定的销售内务进行收取,乙方不得以任务形式向客户索要任何费用。与客户所签署的法律文书也同时由甲方销售内务全面负责签订归档,如:《借款协议》、《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购销合同》等,乙方所派驻人员无须参与法律文书签订与收款工作。

3.2.13 乙方负责催促其所售房客户在《商品房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及相关文件,督促购房客户交纳购房款,协助客户在签约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签约行为按照甲方事先制定的签约流程执行。

3.2.14在本项目销售过程中,乙方可提供阶段性的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由乙方执行和实施。

3.2.15 本项目销售期内定期提交销售报告及下阶段销售对策分析,严格做好客户资料的保密,协助督促回笼销售资金,杜绝内部的各类炒筹、炒楼行为,配合做好楼盘销售各项的后期服务工作,直至项目顺利交房为止。

3.2.16 乙方须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提交房地产市场报告,在不违背与其他合作方的保密协议下,双方可根据重点项目进行沟通讨论。

第四条双方声明和保证

4.1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4.1.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4.1.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4.1.3甲方保证自身是本项目预售许可证中载明的唯一权利人,对本项目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如本项目预售许可证中载明有其它权利人,则甲方保证于预售许可证经批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其它权利人认可本合同并同意甲方将预售许可证经批准的全部可售物业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书面文件。甲方保证本项目不存在与合作方、出资方、土地权益分享方等主体的任何纠纷,并保证上述主体不会就本合同约定之事项提出任何异议。甲方承诺,委托乙方销售本项目物业将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受托物业之销售代理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并不得因本项目存在其它合作方而对费用之给付义务提出任何异议。

4.1.4 甲方保证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可无法定条件的进行销售,并对因委托乙方销售之物业本身的权属及资格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4.2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4.2.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4.2.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五条双方权责

5.1     甲方权利:

5.1.1   甲方根据乙方在各阶段提供的分析报告及相关建议,最终确定本项目在不同阶段的营销实施方案并书面通知乙方。 

5.1.2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与本项目策划、销售相关的工作要求,并对乙方项目小组的工作表现提出意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项目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进行更换。

5.1.3   甲方有权指定甲方专人参与乙方项目组,配合乙方工作。

5.1.4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5.1.5   甲方对其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商品房购销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

5.1.6   甲方有权对购房客户给予折扣优惠,甲方享有对违约客户交纳的相应款项的没收权及退还权。

5.1.7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

5.1.8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出现乙方的行为严重影响甲方商业利益的情况,甲方首先应书面告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十天的整改期,若期满乙方仍未改正,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继续销售本项目,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5.1.9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

5.2     甲方义务:

5.2.1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向乙方出示其营业执照副本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5.2.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书面提供本项目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图纸、数据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公开发售日前,甲方必须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项文件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经甲方书面盖章确定的可售房屋清单、房号销控表及价格表;提供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对外委托销售代理证明》等资料或文件,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甲方保证上述文件、数据真实、合法并承担由之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若本项目甲方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分批(期)取得,则甲方应分别提交给乙方。

5.2.3   甲方须在每个客户签署《认购书》当日,将甲方加盖公章的该《认购书》原件一份交给乙方,作为对乙方销售代理工作的确认。甲乙双方每月就包括但不限于已签订《认购书》的房号、认购价款、客户名称、代理费率等信息制作成每月《成交确认清单》并由甲方盖章确认。

5.2.4   甲方在本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媒体等签订合同,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广告、售楼资料及售楼处的电话初装费、水电费、固定电话通讯费、网络费及保洁、保安等费用。根据乙方的建议,甲方委托上述相关单位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等销售物料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甲方为客户提供看楼的必要交通工具。甲方负责现场甲、乙双方需要协调的各类工作事宜。

5.2.5   甲方须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销售代理费及本合同提及的其它相关费用。甲方收取乙方提供的同时有义务进行签收确认。

5.2.6   因买卖合同纠纷、房屋质量、房屋产权抵押、房屋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

5.2.7   若甲方对乙方表现优秀的项目组全体或单个乙方员工给予额外报酬(无论以何种形式或名义),均应当先行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通过其内部薪酬管理体系统一发放。

5.2.8   甲方委派专人负责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

5.2.9   乙方每完成一阶段工作向甲方提交工作报告后,甲方必须在收到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确认已收讫。

5.2.10  因未取得预售证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

5.3     乙方权利

5.3.1   乙方在甲方确认的情况下,可在本项目售楼现场或其它展点、销售点放置乙方相关标志的宣传资料。

5.3.2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乙方有权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乙方任何工作汇报均谢绝以下第三方在场: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房地产策划公司等其它同行业、同性质公司。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交使用于本项目的策划顾问工作报告、成果及销售报表、分析报告等文件、资料(其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纸张、相片、软件、影片、电子文档等)公开发表或提供给除本项目合作单位(如设计公司、广告公司、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其它项目直接合作方等)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5.3.3   在乙方代理销售过程中,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对外的一切优惠,特殊情况的,甲方需向乙方书面说明。

5.3.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5.2.1及5.2.2条款之约定按时按量交付相关文件及资料,如甲方未能按时按量交付,则服务代理期限相应顺延(顺延期限为甲方实际交付完毕之日与甲方应交付完毕之日所间隔的天数)。

5.4     乙方义务:

5.4.1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保证上述文件真实有效。

5.4.2   乙方须按照甲方书面确认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不得对甲方提供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数据进行任何修改。

5.4.3   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书面认可的价格销售本项目,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任何费用,否则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收取客户费用及额外承诺客户优惠金额的双倍处罚。

5.4.4   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销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销售执行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换项目经理,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当乙方委派的本项目销售经理辞职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并及时安排能力相当的接替人选。

5.4.5   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甲方对于本项目的基本信息及宣传内容应提供甲方盖章的书面文件予以统一。在甲方向乙方提供此类书面文件后,甲方要变更项目基本信息或宣传内容的,甲方应就变更内容重新向乙方提供盖章确认的书面文件,否则乙方有权按既有的书面文件记载信息进行宣传和销售。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对客户的误导、欺骗等行为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经查证属实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

5.4.6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本项目,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乙方的策划销售代理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经纪机构。

5.4.7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数据及双方确认的推广销售数据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数据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

5.4.8   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佣金、社会保险及相应的福利。乙方应保证乙方工作人员服装整洁、得体、统一,甲方若对乙方工作人员服装有特殊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服装费用。

5.4.9   乙方需根据甲方书面盖章确认的实施方案完成方案中应当由乙方完成之工作。

5.4.10  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书面文字、口头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等方式告知甲方。

5.4.11  乙方应确保服务本项目的销售人员(置业顾问)不低于8-10名,并根据季度考核,根据业绩优胜劣汰,进行人员的淘汰和补充。

服务报酬

6.1   前期策划服务费:

6.1.1 双方签订本合同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启动费人民币XXXX整(¥100,000.00)。

6.2   销售代理费:

6.2.1 销售代理费:甲方根据乙方代理期内实现的销售情况,以售出单位累计回款总金额为基数, 以代理费率为系数计算销售代理费并按月向乙方支付的佣金报酬。

6.2.2 乙方在本项目的住宅销售代理费率为:

任务目标期限销售回款(以下简称X)代理费率
截止XX年XX月XX日止

(XXX年的任务目标双方另行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约定)

X<0.75亿元0.75%
0.75亿元≤X<1亿元0.85%
X≥1亿元0.95%
       备注:1、以上销售回款不包含甲方团队的销售回款,仅指乙方的自行销售回款。且任务指标为截止XXX年XX月XX日前任务指标,2016年任务指标于后期补充合同另行确定。2、甲方提供的可售货包需满足XXXX年内任务目标,若货包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双方应另行协商。

6.2.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任务目标基于项目各项重大节点进行的铺排执行,如遇项目工程节点发生重大调整、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对任务目标进行合理调整。

6.2.4 销售代理按季度累计补差方式结算:月度结算代理费时,甲方根据乙方实现的销售率所对应的代理费率结算代理费,当乙方季度实现较高销售率时,甲方须根据较高销售率所对应之代理费率将之前所有售出单位之代理费补回,即:应结代理费 = 乙方实现较高代理费率时所有售出单位累计实际回款总金额 × 较高代理费率 - 之前按较低代理费率已支付销售代理费总额;

6.2.4.1 2017年度销售代理累计补差方式计算:月度结算代理费时,甲方根据乙方实现的销售率所对应的代理费率结算代理费,当乙方年度实现较高销售率时,甲方须根据较高销售率所对应之代理费率将之前所有售出单位之代理费补回,即:应结代理费 = 乙方实现较高代理费率时所有售出单位累计实际回款总金额 × 较高代理费率 - 之前按较低代理费率已支付销售代理费总额;

6.3   结算时间及程序:

6.3.1甲乙双方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已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购销合同》的房号、价款、客户名称、签订时间等信息制作成每月《成交确认清单》,甲方须加盖公司公章及骑缝章,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3.2 销售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需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结算清单》,甲方需于10个工作日内盖章确认,并支付销售代理费至乙方的指定账户,乙方应开具等额予甲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单位,客户与甲方签订《借款协议》,乙方按实际到账金额进行服务费结算;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单位,一次性付款客户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并缴付全部购房款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银行按揭客户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缴付首期房款并向银行递交贷款审批手续至银行放款至甲方账户为最终结算依据,若执行首付分期,在客户向银行递交贷款审批手续至银行放款至甲方账户为最终结算依据。甲乙双方每月就已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单位房号、合同价款、客户名称、佣金数额的每月《成交确认清单》进行书面确认;甲方如无书面确认,则乙方可根据合同第七条的约定书面送达甲方,送达后甲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书面送达的内容。

6.3.3对于上述每月《成交确认清单》和《结佣确认表》甲方逾期未确认的,乙方可根据本合同第七条之约定书面送达甲方,送达后甲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完全认可乙方书面送达的内容。

6.3.4客户与甲方签订《借款协议》或《预选房协议》之后悔约退房的,乙方已收取其成交单位销售代理费的不再退还给甲方,甲方有权从下一次佣金结算中扣除。

6.3.5乙方应在甲方确认结佣确认表3个工作日内提供销售代理费(双方一致认同:甲方取得并不代表甲方已付清相应款项,相应款项付清是以甲方相应款项全部到乙方指定账户为标准),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将每期应付的费用汇至如下乙方银行账户:

         公司全称:XX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XXXXXX

         银行账号:XXXXX

第七条  通知及送达

7.1 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以双方盖章或指定的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为准。

7.2甲、乙双方同意,为了保证各项工作质量和工作效力;甲方指定双方文件的签收确认人为        ,乙方指定双方文件的签收确认人为        。若在签署本合同时,甲方无法确认授权委托签收人,则甲方须于本项目正式公开发售前7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如甲方一直未书面告知乙方授权委托签收人,或甲方指定授权委托签收人因离职等各种原因变更后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的,则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策划顾问报告、每月《成交确认清单》、《结佣确认单》,等),乙方均有权按照本合同双方确定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投递之日起第五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7.3 本合同约定通知的送达,以专人亲自向收件方递送或以邮寄方式递送。递送地址以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准(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7.4 以专人递送时,签收日即为有效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递送时,以投递之日起第七日视为已送达。

第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

8.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代理期满且没有续签或者代理期未满代理工作已经结束,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费用后,合同自然终止。

8.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有关条款履行的不视为违约。

8.4  甲方如发现乙方于销售代理过程中有任何未经甲方许可之销售行为,甲方首先应书面告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十天的整改期,若期满乙方仍未修正,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继续销售该物业,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若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 

8.5  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甲乙双方共同制定任务的70%,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因上述原因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乙方须在15日内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在甲方确认交接完成的情况下,方可离场。如乙方离场后因乙方原因所导致的相关客户问题,乙方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8.6  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时,乙方首先应书面告知甲方并给予甲方十天的整改期,若期满甲方仍未修正,则乙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8.7  终止本合同时,对于乙方于代理期间已完成部分之工作,甲方仍须按本合同第6.1条款、6.2条款、6.3.2条款之约定支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结算后的10个工作日。

8.8  每月结算后,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时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的,经双方协商未果的,乙方有权暂停工作,待甲方支付上述费用乙方工作正常启动,且甲方应以全部未付金额为基数,每日向乙方支付该基数千分之一的金额作为迟延履行违约金,如甲方迟延履行超过三十日,乙方有权选择是否终止本合同。如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对于合同终止前,乙方已完成部分之工作,甲方仍需按本合同第8.6条款之约定向乙方支付。

8.9  服务代理期限内,甲方委托第三方代理(不包括甲方旗下企业、机构)销售该项目或者无故提前终止本合同均构成根本违约,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甲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向乙方结清相关销售代理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并赔偿乙方之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如按本合同履行可能收取到的策划顾问费、全额销售代理费、服务费、查档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在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结清相关销售代理费和服务费后,乙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

8.10在服务代理期内,乙方不得将代理权转让给第三方经纪机构或委托分销,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8.1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因甲方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本项目产权方改变的,本合同对新产权方继续生效,甲方应保证受让方承认及继续履行本合同,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转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宜另外签订协议,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已售出部分的销售代理费。

第九条  词语注解

9.1  公开发售日(开盘日):是指项目在公共媒体上(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广告及广播等)第一次发布广告宣传的正式发售日,须符合开盘销售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售楼处、样板房、部分园林以及部分工程主体外立面展示等条件均齐备。甲方有义务与乙方书面确认本项目具体的公开发售日期,在双方未对公开发售日作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公开发售日为销售该批房号时收到购房客户支付的第一笔定金日。本项目分批(期)、分不同物业在不同时间公开发售的,公开发售日为多个。

9.2 “单位”:是指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该批核准房号表中列明的单个房号。

9.3 “销售率”是指乙方在代理期内,本项目物业中,客户交足定金并签署了《认购书》单位的累计总建筑面积除以本项目甲方委托销售总建筑面积。本项目分批(期)、分不同物业在不同时间公开发售的,销售面积、销售率及销售代理费也相应分别结算。

第十条  其它

10.1  本合同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函件、会议纪要、通知经双方确认后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2  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在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对本合同执行中产生的冲突双方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10.4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项目主要操作人员》

附件二、《销售现场管理手册》

附件三、《销售任务单》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由签章的最后一方填写)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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