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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印发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5-09-29 02:17:07 责编:小OO
文档
省关于印发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黔府发〔2012〕5号

各市、自治州,省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抓好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工作报告》明确的2012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落实,省决定将2012年度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细化为50项重点工作,制定了《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协调推进

  50项重点工作由省统筹协调推进,省分管领导牵头,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未列入责任单位的业务关联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工作,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措施

  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方案》明确的任务和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50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要将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建立台帐,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完成任务;需研究制定措施的,要深入开展调研,抓紧出台实施;需国家支持帮助的,要积极主动做好汇报争取工作,务求取得实效;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要落实项目资金及投资计划,千方百计确保项目投资到位,尽早开工并建成发挥效益。

  三、强化督促检查

  要完善和强化督查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50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实行省领导带队督查制度,由省分管领导按照分工,结合工作推进实际,适时带队开展1—2次专题督查,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50项重点工作督办责任制,对承办事项实行月调度、季度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省督查室将50项重点工作纳入重大督查事项,实行季度督查,半年通报,年度考核;加强协调督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及时向省报告工作情况。省直目标绩效办将50项重点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作为实施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监察厅对50项重点工作实行约谈问责制度,对工作滞后、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批评。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督查活动,视察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对50项重点工作进行跟踪报道。

  四、做好信息反馈

  在贵州省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建立和运行50项重点工作督查信息反馈系统,对50项重点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和台帐管理。省督查室将通过该系统加强对50项重点工作的信息汇总与报送,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互通。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作为联络员,做好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按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请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分别于2012年4月5日前、7月5日前、10月9日前,12月20日前,将各项目标任务的推进和完成情况反馈省督查室、省直目标绩效办。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地区生产总值7000亿元,增长16%。

  (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0%。

  (三)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

  (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实际增长12%和14%。

  (六)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8‰以内。

  (八)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国家目标范围内。

  二、50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制定实施贯彻落实《关于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实施办法。(省发展改革委,各项重点工作后所列部门为牵头部门)

  1.组织传达学习、宣传贯彻《意见》。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研究吃透,用好用活用足国家的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各子项工作后所列单位为责任单位)

  2.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落实《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办法,明确相关工作的责任分工,确定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单位的任务。(省发展改革委)

  3.围绕《意见》明确的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三位一体”规划、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扶贫开发、促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深化机制改革、推进对内对外开放等重点,尽快确定一批重点落实的专题,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汇报沟通衔接,抓紧制定专题实施方案,提出需国家支持的具体项目,及时报批,早日实施。(省发展改革委)

  (二)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650亿元。(省发展改革委)

  1.建立统一、规范、符合国际通行标准的项目库,确保入库项目达2.5万个以上,总投资额5万亿元以上。(省发展改革委)

  2.加强对省级重点项目的调度管理,新建项目350个、续建项目429个、建成项目105个。(省发展改革委)

  3.提高项目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开工率、投产达产率。(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

  4.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概预算审核、招投标管理和跟踪审计。(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

  (三)完成交通建设投资843亿元。(省交通运输厅)

  1.建成高速公路600公里,新增13个县通高速公路,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项目全部开工。新开工国省干线170公里以上,建设国省干线公路420公里,完成国省干线改造200公里。(省交通运输厅)

  2.建成通乡油路480公里,实现100%的乡镇通油路、水泥路。建成通村公路4693公里,实现100%的建制村通公路。建设通村油路8000公里。(省交通运输厅)

  3.完成铁路投资210亿元。加快贵广、长昆等8个续建铁路项目建设。确保渝黔铁路、贵阳北站、织金至毕节铁路开工建设,力争成贵铁路乐山至贵阳段、织金至纳雍铁路开工建设,加快贵阳枢纽小碧经清镇东至白云联络线、铜仁至玉屏铁路前期工作,力争启动永州至兴义、昭通至黔江等铁路前期工作。建成六沾复线。(省发展改革委、省铁路投资公司)

  4.完成龙洞堡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和毕节机场主体工程,建成新舟机场,确保铜仁凤凰机场扩建和黄平机场开工,力争茅台机场开工,启动龙洞堡机场三期和威宁机场前期工作。加强3个基地航空公司建设,新开和加密22条国内国际航线。(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场集团公司)

  5.完善内河航运建设规划,加快构皮滩、思林和沙沱水电站通航设施建设,开工建设三板溪库区航运工程。(省交通运输厅)

  (四)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70亿元。(省水利厅)

  1.开工建设20个以上骨干水源工程。(省水利厅)

  2.完成毕节夹岩、安顺黄家湾水利枢纽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开展毕节夹岩水利枢纽工程初设编制。(省水利厅)

  3.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75座。(省水利厅)

  4.基本完成黎平枫树屯、从江独洞2个水库大坝主体工程。基本建成“滋黔”一期工程。(省水利厅)

  5.新增机井800口。(省地矿局)

  6.完成烟水配套工程51万亩。(省烟草专卖局)

  7.新增解决3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省水利厅)

  (五)加快电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200亿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州电网公司)

  1.推进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开工107个35千伏及以上城乡电网输变电项目、投产120个。(贵州电网公司)

  2.推进宽带提速、3G网络改造建设,9个市州无线城市项目投入使用,实施智慧城市建设项目3—5个。(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

  3.推进物联网建设,重点支持3—8个建设项目。试运行三网融合试验项目2个。(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省金融办)

  1.确保信贷规模较年初增加18个百分点,信贷融资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2.争取批准筹建兴业银行贵阳分行、民生银行贵阳分行,光大银行贵阳分行开业。(贵州银监局)

  3.建立煤炭整合发展产业基金,成立基金公司,发行信托产品。(省金融办)

  4.争取财政部对我省下达的债券额度有新的增加。(省财政厅)

  (七)续建、竣工、开工重大产业项目571个,完成工业投资3000亿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科学开发,高效利用矿产资源,推进煤电化、煤电磷、煤电铝、煤电钢“四个一体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2.加强天然气和石油勘查勘探,推进页岩气、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综合利用。(省国土资源厅)

  3.发展以煤基新材料、硅系列、LED全产业链、特种合金、高端化学品等原材料产业为基础的新材料产业,实施3个以上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4.发展以航空航天、配套零部件等现有军工装备技术为支撑的高端装备制造业,推进贵州翔和飞机公司通用飞机生产线、贵州飞机公司民用无人机产业化、黎阳发动机、贵阳航空电机、中航力源液压等重大装备制造业项目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5.发展以新脱硫脱硝技术及装备等为载体的节能环保产业,开工建设一批半导体照明节能技术、生物环保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等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6.发展以电子元器件生产与研发比较优势为依托的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培育贵阳、遵义、安顺等地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增量,实现增加值增速26%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7.完成新型服务业投资207.3亿元。(省商务厅)

  (八)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190亿元,实现增长25%,工业经济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7.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提升“贵烟”品牌,提高中高档烟市场占有率,完成卷烟产销规模245万箱以上、销售收入280亿元以上。(贵州中烟公司、省烟草专卖局)

  2.完成“大茅台集团”组建工作,将仁怀名酒工业园列入省级重点培育园区,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上。(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完成“仁怀酱香型白酒”地理标志申报工作,推动建设白酒生产基地和酒类交易市场,打造“贵州白酒”品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

  4.加强茶叶加工企业和知名品牌培育,推进茶叶规范化种植和加工。(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5.制定实施引导制药企业加强新产品开发的措施,重点引导17户制药企业开发新产品,实现现有产品的技术提升。(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抓好工业经济运行调度,确保煤电供应保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完成原煤产量1.7亿吨,省内电煤供应量7000万吨。(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完成发电量1300亿千瓦时以上,优先保证省内用电需求。(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

  3.规划布局新建运煤专线加油站,加大成品油库存,尤其是柴油储备,保障成品油供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

  4.加快火电、水电项目建设,积极发展新能源,新增投产电力装机280万千瓦,建成风电项目20个、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5个。(省能源局)

  (十)推进城镇化建设,城镇化率提高1.3个百分点以上,达36.3%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争取国家尽快批准实施《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完成黔中经济区范围内各市、县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的10个片区控规编制,完成赤水市、仁怀市中心城区部分控规编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启动实施黔中经济区发展规划、核心区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抓好贵阳至市、州中心城市的城镇带建设,统筹推进黔中经济区核心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争取启动实施遵义、六盘水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4.完成村庄整治30个、农村危房改造40万户。启动实施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完成14个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或报批,在2个县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百村计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

  6.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组织验收试点项目30个、批准实施15个。(省国土资源厅)

  7.建成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集中安置点13个。(省移民局)

  (十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经济效益。(省农委)

  1.实现农业增加值增长8%。(省农委)

  2.省级财政安排18.8亿元,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省财政厅)

  3.实施粮食增产工程1200万亩、粮油高产创建102万亩,推广脱毒马铃薯600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150万吨以上。(省农委、省扶贫办)

  4.扩大经济作物种植比例,粮经作物比例达52∶48。新增蔬菜300万亩、水果50万亩、中药材50万亩,新建茶园60万亩。种植核桃万亩,新造、改造油茶30万亩,收购烤烟750万担。(省农委、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省烟草专卖局)

  5.培育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省农委)

  6.猪、牛、羊存栏数分别达1700万头、600万头、400万头。肉类总产量200万吨,蛋类产量15万吨,奶类产量5.5万吨。(省农委、省扶贫办)

  (十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省农委)

  1.推进农村人口人均半亩口粮田建设,新增有效灌溉面积76万亩,旱涝保收基本口粮田10万亩。(省水利厅)

  2.完成高效节水灌溉3万亩。(省农委、省水利厅)

  3.新增各类农机具15万套,农机总动力达2000万千瓦。(省农委)

  4.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8.5万口。(省农委)

  (十三)加强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发展水平。(省农委)

  1.整合农村劳动力培训资源,改革农民培训资金使用办法,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3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农委)

  2.认定一批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在工商注册的合作社达10000家。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站1100个。(省农委、省供销社)

  3.实施信息进村惠农工程,建成一批村级农民多功能信息服务站。(省气象局)

  (十四)落实强农惠农,促进农民增收。(省财政厅)

  1.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4%。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和农户在当地资源开发项目中入股,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措施。(省农委)

  2.省级财政安排农林水事务支出56.9亿元,比上年增加10亿元。(省财政厅)

  3.在13个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4.开展水稻等性农业保险试点,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贵州保监局)

  (十五)落实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措施,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省发展改革委)

  1.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县域经济占全省经济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

  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措施,推进扩权强县。(省发展改革委)

  3.完善和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省财政厅)

  4.公布各市(州)、县(市、区)年度主要经济指标,通报增比进位综合测评及排位情况。(省统计局)

  (十六)抓好园区建设,力争园区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25%。(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实现工业园区产值增长20%以上,开发区工业增加值1200亿元,高新技术开发区产值825亿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2.加强和创新园区管理,实施园区综合实力考评,新批准省级工业园区10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0个、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基地)1个。推进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贵阳、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调区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3.创建8个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安排园区15项高新技术及产业化项目,新批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各1个。(省科技厅)

  (十七)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率。(省国土资源厅)

  1.制定《贵州省358找矿战略行动计划》。完成对凯里至黄平地区铝土矿整装勘查报告的评审,提交铝土矿资源量5000万吨。探明务正道地区铝土矿资源量1.5亿吨、新增铝土矿资源量5000万吨,新增铜仁地区锰矿资源量1000万吨。(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矿局)

  2.推进大矿建设,建成大中型矿井9对、总规模480万吨/年,完成全年上报的大中型煤矿采矿许可证的颁发。(省能源局)

  3.制定实施低丘缓坡建设用地整治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批复3个以上试点项目实施规划,新增建设用地5000亩以上。(省国土资源厅)

  4.推进未利用低丘缓坡实施工业和城镇建设试点、毕节试验区国土资源管理制度配套改革试点。(省国土资源厅)

  (十八)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30万人。(省扶贫办)

  1.启动实施三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规划。(省扶贫办)

  2.在10个县开展产业扶贫整县推进试点,新增100家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加大茶叶加工企业和知名品牌培育,认定命名一批省级茶叶加工扶贫龙头企业。(省扶贫办)

  3.完成100个乡、800个村整乡(村)推进任务,对4个重点县、76个贫困乡实施“减贫摘帽”考核。(省扶贫办)

  4.新增安排3亿元,重点用于连片特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省扶贫办)

  5.实施集团帮扶、定点帮扶、对口帮扶,力争实现中直机关和央企对我省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定点帮扶全覆盖。(省扶贫办)

  (十九)启动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完成搬迁10万人。(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

  1.筹资12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8亿元用于实施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完成搬迁10万人。(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

  2.编制、实施扶贫生态移民规划,探索石漠化治理与解决农民长远相结合的生态保护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

  (二十)深化资源配置改革。(省国土资源厅)1.制定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试点实施方案。(省物价局)

  2.修订《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调整部分市州中心城区供水价格,在缺水地区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加价。(省物价局)

  3.完成3宗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继续推进实施煤炭矿业权审批改革试点。(省国土资源厅)

  (二十一)深化财税改革。(省财政厅)

  1.对财税改革相关资金安排进行测算。(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2.研究出台配合国家开展财税改革的实施方案。(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二十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省国资委)

  1.全面完成国资监管全覆盖,实施国资监管企业重大重组,重点推进煤炭、冶金、建安、旅游等企业重组整合,完成盘江集团重组林东集团公司、贵州冶金集团组建工作,推动企业与地方企业联合重组。(省国资委)

  2.推进国资监管企业集团层面的产权制度改革和股权多元化,完成水矿股份制改造,启动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省国资委)

  3.推进以分配制度为重点的机制创新,落实省监管企业《考核办法》、《薪酬办法》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省国资委)

  4.制定投融资平台考核方法。(省国资委)

  (二十三)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省金融办)

  1.力争贵州银行挂牌,兴义、湄潭农村商业银行开业。(贵州银监局、省金融办)

  2.推动遵义、六盘水、安顺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贵州银监局、省金融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3.启动实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乡镇全覆盖工程。(贵州银监局、省金融办、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十四)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省发展改革委)

  1.制定我省“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改革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

  2.选择6个县开展取消以药补医试点。(省卫生厅)

  3.推进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探索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按病种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省卫生厅)

  4.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增补省级基本药物品种。全面推进药品集中采购。(省卫生厅)

  5.增加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省卫生厅)

  (二十五)推进文化改革。(省文产办)

  1.认定和发布省直文化系统转制企业名单,落实转制文化事业单位的优惠。(省文产办)

  2.完成贵州文化演艺集团子公司转制工作,拟定贵州文化演艺集团子公司考核评估办法,开展省直文化系统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省文化厅)

  3.指导帮助贵州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省新闻出版局)

  (二十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监察厅)

  1.组织省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审批项目自查清理,审核自查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告结果。(省法制办、省监察厅)

  2.统一、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省监察厅)

  3.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省监察厅)

  (二十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省编委办)

  1.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省编委办)

  2.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省编委办)

  3.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八)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省商务厅)

  1.实际利用外资增长30%,引进省外到位资金增长30%,进出口总额增长30%。(省商务厅)

  2.召开全省对外开放大会,办好第二届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贵阳投洽会,组织参加北京、马来西亚、新加坡推介活动和渝洽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省商务厅)

  3.深化与成渝和泛珠区域内各方经济合作,建立贵州牵手佛山制造业投资推介活动平台。(省投资促进局)

  4.推动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无水港和出口基地建设。(省商务厅)

  5.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二十九)改进招商引资方式,提高质量和效果。(省投资促进局)

  1.加强签约项目筛选,凡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定的落后产能和污染项目一律不得引进。(省投资促进局)

  2.面向重点地区、企业,开展专业招商、小分队招商、网络招商、以商引商和项目推介。(省投资促进局)

  3.制定实施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开工率、投产达产率的考核措施。(省投资促进局)

  4.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省级调度制度,实行月调度、季度检查通报。(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

  (三十)改善投资软环境,提高对外商的服务水平。(省商务厅)

  1.查处和曝光破坏投资环境、坑商害商骗商的案件。(省监察厅)

  2.进一步清理不适应对外开放的,规范外来投资服务办法和程序。(省商务厅、省法制办)

  3.建设外资项目网上集中审批平台。(省商务厅)

  (三十一)促进就业,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省级安排创业投资引导资金2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完善和落实促进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加强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4.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达5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开发林场管护、道路协管、城镇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8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十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0万人、293万人、170万人、200万人、210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900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下拨各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7.04亿元,在六盘水等地开展商业保险参与医疗保障保险体系建设试点。(省民政厅)

  4.加强城乡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城市街道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省民政厅)

  5.推进殡葬改革。(省民政厅)

  (三十三)加快服务业发展,提高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省发展改革委)

  1.旅游总收入达1800亿元,同比增长26%,旅游人数达2.12亿人次,同比增长25%以上,入境旅游飞行航班和包机130架次以上。(省旅游局、省机场集团公司)

  2.建设贵州物流新城、毕节运航物流园区、凯里西(麻江)铁路物流园区等一批重点物流园区,完成4个以上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率先实施现代化升级改造和一批农产品市场物流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省商务厅、省农委)

  3.实施“六个一批”文化产业计划,培育文化产业市场主体,推进“十大文化产业园”和“十大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力争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180亿元。办好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产业交易博览会。(省文产办、省文化厅)

  4.加强重点行业软件应用产品和共性技术研发,推动软件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加强软件园区基础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龙头软件企业,扶持打造本土品牌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三十四)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提高民营经济的比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完成民营经济投资2800亿元,实现增加值2600亿元,民营经济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9.5%。(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2.新增8家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力争城市商业银行60%以上的新增贷款用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确保金融机构对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贷款增速。(贵州银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3.落实“3个15万元”扶持,发展微型企业2万户。(省工商局、省财政厅)

  (三十五)加快发展教育事业。(省教育厅)

  1.新建、改扩建乡镇和事处公办幼儿园100所,学前三年入园率达60%。(省教育厅)

  2.竣工薄弱学校改造工程项目学校150所,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40万平方米,配备安保、校医、宿管工作人员1.1万名。(省教育厅)

  3.34个县通过高中阶段突破工程考核验收,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60%。新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5所、国家级示范中职学校5所。清镇职教城实现学校入驻办学。(省教育厅)

  4.扩大高等教育规模,5所高校入驻花溪高校聚集区。争取教育部批准设置贵州理工学院。(省教育厅)

  (三十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省科技厅)

  1.依托国家天文台,设立“中科院贵州射电天文台”。开展贵州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所)组建工作,建成贵州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调整贵州省中科院天然产物重点研究室、贵州(国家)复合改性聚合物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事业单位编制。(省科技厅、省编委办)

  2.启动实施30项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省科技厅)

  3.抓好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新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争取将我省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列入国家建设计划。科技孵化器面积达60万平方米。(省科技厅)

  4.省级财政安排4亿元以上,投入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省财政厅)

  5.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按不超过50%的利息额给予贴息。发展创业投资,专利权质押贷款额超过3亿元以上。(省知识产权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6.鼓励金融资本和民间资金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累计服务企业100家、提供融资服务15亿元。(省科技厅、省金融办)

  (三十七)加大人才培育与引进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省级财政投入2亿元,设立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资金,创新人才培育与引进机制。(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实施“黔灵杰出人才”培养引进行动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00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十八)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2.31‰和5.8‰以内。(省人口计生委)

  1.实行分类指导,重点管理,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省人口计生委)

  2.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完成叶酸补服30万人,常住计划怀孕妇女出生缺陷预防覆盖率达85%。(省人口计生委、省卫

  生厅)

  3.开展打击“两非”违法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省人口计生委)

  4.落实计生“四项制度”,惠及120万户城乡计生家庭,帮扶10万户计生贫困家庭。(省人口计生委)

  5.新建或改扩建500个村级计生服务室。(省人口计生委)

  (三十九)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省卫生厅)

  1.推进三甲、二甲医院创建工作,实现市州三甲医院全覆盖、80%的县至少有一家二甲或二甲以上等级的医院。(省卫生

  厅)

  2.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300/10万以内。(省卫生厅)

  3.全省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在32/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在11‰以下。(省卫生厅)

  4.完成全省171个村卫生室的村医培训,完成100名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省卫生厅)

  (四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省文化厅)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全部免费开放。(省文化厅、省科协)

  2.加强数字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数字图书馆服务功能,提高数字图书馆的访问量。建成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445

  个、农民文化家园333个、农家书屋3166个、乡村学校少年宫124个。(省文化厅、省文明办、省新闻出版局)

  (四十一)实施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省民委)

  1.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资金投入,重点实施一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省民委)

  2.重点建设100个特色民族文化村寨。(省民委)

  (四十二)加强城乡体育设施建设,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省体育局)

  1.建成400个村级农民体育建设工程、50个乡镇农民体育建设工程、300个社区全民路径工程、2个县级体育场馆“雪炭工程”。(省体育局)

  2.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开展各级各类参与面广、富有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省体育局)

  (四十三)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省安监局)

  1.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600人。(省安监局)

  2.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200人。(省能源局)

  3.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920人。(省厅)

  4.严肃查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隐藏的违法违纪案件。(省监察厅)

  (四十四)推进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省发展改革委)

  1.完成营造林380万亩,实施退耕还林还草20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省林业厅、省农委)

  2.治理石漠化面积10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2200方公里,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100个。(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3.启动开展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准备工作。(省发展改革委)

  (四十五)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环境保护与治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1.实施重点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形成1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淘汰落后产能6.6万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推进贵阳市、六盘水市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城市建设。认定一批省级循环经济企业、园区和基地,审批一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规划。(省发展改革委)

  3.实施一批“三废”综合利用和产业化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制定落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措施,定期通报90个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抓好重点流域污染治理。(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5.省级安排4亿元,对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予以贴息、建成25个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完成30个县重点地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详细调查成果资料,实施10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项目。(省国土资源厅)

  (四十六)加强物价与监管,保持物价总体稳定。(省物价局)

  1.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负责制,开展全国性农产品推介促销活动,购销粮食493万吨。(省农委、省粮食局)

  2.推动安全放心鲜活农产品直销进社区,建立“网上菜市”。(省气象局)

  (四十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省厅)

  1.提高见警率,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比上年有新提高。(省厅)

  2.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85%的县级机关组建特巡警大队。(省厅)

  3.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侦破刑事案件绝对数同比上升5%,立案、破案数同比上升。(省厅)

  4.建成贵州信息系统应用整合平台,完成指纹系统升级改造,建成10万个前端监控点、1万个报警点。实行“居住证”管理制度。(省厅)

  (四十八)做好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省信访局)

  1.矛盾纠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回复达80%以上。(省信访局)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高社会稳定风险防控能力。(省维稳办)

  (四十九)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省监察厅)

  1.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度。(省监察厅)

  2.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投资项目专项资金、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完成比例不低于30%。(省审计厅)

  3.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省司法厅)

  4.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省法制办)

  (五十)实施十大民生工程,安排工程项目110项,总投资0亿元,完成投资500亿元。其中,安排十六件民生实事投资734亿元,完成投资466亿元。(省发展改革委)

  1.对全省1万因灾缺粮农村低保对象和307万缺乏自救、互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进行冬春口粮救助。(省民政厅)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以上。全省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从278元提高到306元,全省农村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从1468元提高到1615元。(省民政厅)

  3.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确保60周岁以上符合参保条件的380万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就业居民应保尽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新农合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75%,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5.以三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重点,启动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完成搬迁10万人。(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

  6.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30所。(省民政厅)

  7.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三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65个县实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人吃午餐”。(省教育厅)

  8.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40万平方米,新建、改扩建乡镇和事处公办幼儿园100所,力争5所高校进入花溪高校聚集区办学。(省教育厅)

  9.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13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达标改造,使其发挥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作用。(省卫生厅)

  10.提高村医收入水平,性补助月平均增加417元。(省卫生厅)

  11.实施农村危房改造40万户,新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9.93万套(户),竣工城镇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7.83万套(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以受旱严重地区、边远缺水山区和农村学校为重点,新增解决3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省水利厅)

  13.建成通乡油路480公里、通村公路4693公里,建设通村油路8000公里。(省交通运输厅)

  14.继续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新建、改造、维修农村通组路和串户路6000公里。(省财政厅)

  15.建设、改造10千伏及以上线路2万公里,配变容量713万千伏安,贵州电网供电范围内行政村网率达98%。(贵州电网公司)

  16.新增1000个以上自然村通电话、1146个行政村通宽带,建成20万座农村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地面接收站,新增500个行政村有线电视联网延伸覆盖。(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

  201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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