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预制场地应平整、坚实、无积水。
2、 GB 134 76和《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JC 934等的规定。
3、 70%后方可起吊,达到100%后 方可运输。
4、 重叠法制作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与邻桩及底模之间的接触面应采取隔离措施;
(2) 上层桩或邻桩的浇筑,应在下层桩或邻桩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
度的30%以上时,方可进行;
(3) 根据地基承载力确定叠制的层数;
(4) 混凝土应由桩顶向桩尖连续浇筑,桩的表面应平整、密实。
5、 5. 5. 5的规定。
表5. 5. 5混凝土预制桩制作允许偏差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
钢筋混凝土 预制方桩 | 横截面边长 | ±5 | |
桩顶对角线之差 | <10 | ||
保护层厚度 | ±5 | ||
桩身弯曲矢高 | 且 W20 | ||
械尖偏心 | W1O | ||
械頂平面对桩中心线的倾斜 | C3 | ||
桩节长度 | ±20 | ||
钢筋混凝主 管粧 | 直径 | 300mm 〜*700mm | +5 -2 |
800mm~ 】400mm | i +7 ■4 | ||
长度 | ±5%°L | ||
管娥摩度 | |||
保护层厚度 | <5 | ||
桩身弯曲 (度)矢高 | L | ||
15mVLW30ni | |||
桩尖偏心 | <10 | ||
桩头板平整度 | Mo・5 | ||
桩头板偏心 | <2 |
6、 0・2L1(L
1为桩段长度),吊索与桩段水平夹角不应小于45。o
7、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管桩的叠层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径为500mm〜600mm的桩不宜大于5层,外径为300mm〜400m
m的桩不宜大于8层,堆叠的层数还应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要求;
(2) 最下层应设两支点,支点垫木应选用木榜;
(3)垫木与吊点应保持在同一横断面上。
8、 预制桩在施工现场运输、吊装过程中,严禁采用拖拉取桩方法。
9、 0・5m〜1. Om,不宜在桩端进入硬土层
时停顿或接桩。单根桩沉桩宜连续进行。
10、焊接接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节桩接头端板表面应清洁干净。
(2) 下节桩的桩头处宜设置导向箍,接桩时上下节桩身应对中,错 位不宜大于2mm,上下节桩段应保持顺直。
(3) 预应力桩应在坡口内多层满焊,每层焊缝接头应错开,并应采 取减少焊接变形的措施。
(4) 焊接宜沿桩四周对称进行,坡口、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 有夹渣、气孔等缺陷。
(5) 桩接头焊好后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合格后必须经自然冷却, 方可继续沉桩,自然冷却时间宜符合表5. 5. 10的规定,严禁浇水 冷却,或不冷却就开始沉桩。
表5. 5. 10自然冷却时间(min)
锤击桩 | 静压桩 | 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 |
S | 6 | 3 |
11、 采用螺纹接头接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桩前应检查桩两端制作的尺寸偏差及连接件,无受损后方可 起吊施工;
(2) 接桩时,卸下上下节桩两端的保护装置后,应清理接头残物, 涂上润滑脂;
(3) 应采用专用锥度接头对中,对准上下节桩进行旋紧连接;
(4) 可釆用专用链条式扳手进行旋紧,锁紧后两端板尚应有lmm〜2 mm的间隙o
12、 采用机械啮合接头接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节桩下端的连接销对准下节桩顶端的连接槽口,加压使上节 桩的连接销插入下节桩的连接槽内;
(2) 当地基土或地下水对管桩有中等以上腐蚀作用时,端板应涂厚 度为3mm的防腐涂料。
13、 桩锤的选用应根据地质条件、桩型、桩的密集程度、单桩竖向承
载力及现有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
14、桩帽及打桩垫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帽下部套桩头用的套筒应与桩的外形相匹配,套筒中心应与 锤垫中心重合,筒体深度应为350mm〜400mm,桩帽与桩顶周围应留 有5mm〜10mm的空隙;
(2) 打桩时桩帽套筒底面与桩头之间应设置弹性桩垫,桩垫经锤击 压实后的厚度应为120mm〜150mm,且应在打桩期间经常检查,及时 更换;
(3) 桩帽上部直接接触打桩锤的部位应设置锤垫,其厚度应为150m m〜200mm,打桩前应进行检查、校正或更换。
15、锤击桩送桩器及衬垫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送桩器应与桩的外形相匹配,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耐冲 击性,送桩器长度应满足送桩深度的要求,弯曲度不得大于1%。;
(2) 送桩器上下两端面应平整,且与送桩器中心轴线相垂直;
(3) 送桩器下端面应开孔,使空心桩内腔与外界连通;
(4) 套筒式送桩器下端的套筒深度宜取250mm〜350nun,套筒内壁与 桩壁的间隙宜为1 Omni〜15nnn ;
(5) 送桩作业时,送桩器与桩头之间应设置1层〜2层衬垫,衬垫 经锤击压实后的厚度不宜小于60mmo
16、锤击沉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表以下有厚度为10n)以上的流塑性淤泥土层时,第一节桩下
沉后宜设置防滑箍进行接桩作业;
(2) 桩锤、桩帽及送桩器应和桩身在同一中心线上,桩插入时的垂 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 / 200;
(3) 沉桩顺序应按先深后浅、先大后小、先长后短、先密后疏的次 序进行;
(4) 密集桩群应控制沉桩速率,宜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四周对称施 打,一侧毗邻建(构)筑物或设滋时,应由该侧向远离该侧的方向施打。
17、 0・9倍。边桩净空不能满足中置式压桩机施压 时,宜选用前置式液压压桩机进行施工。
18、 抱压式液压压桩机压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桩机应保持水平;
(2) 桩机上的吊机在进行吊桩、喂桩的过程中,压桩机严禁行走和 调整;
(3) 喂桩时,应避开夹具与空心桩桩身两侧合缝位置的接触;
(4) 第一节桩插入地面0. 5m〜1. 0m时,应调整桩的垂直度偏差不 得大于1 / 300;
(5) 压桩过程中应控制桩身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 /200;
(6) 压桩过程中严禁浮机。
19、 5. 5. 16条的规定,沉桩路线不 宜交叉或重叠。
20、 10. 0. 9条的规定执行, 并应采取辅助措施。
21、 1%。
22、 150mm,斜桩倾斜度的偏 差不应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
23、 对于挤土沉桩的密集桩群,应对桩的竖向和水平位移进行监测。
24、 锤击桩终止沉桩的控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终止沉桩应以桩端标高控制为主,贯入度控制为辅,当桩端达 到坚硬、硬塑的黏性土,中密以上粉土、砂土、碎石类土及风化岩时, 可以贯入度控制为主,桩端标髙控制为辅;
(2) 贯入度已达到设计要求而桩端标髙未达到时,应继续锤击3阵, 按每阵10击的贯入度不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予以确认,必要时施工 控制贯入度应通过试验与设计协商确定。
25、静压桩终压的控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静压桩应以标髙为主,压力为辅;
(2) 静压桩终压标准可结合现场试验结果确定;
(3) 终压连续复压次数应根据桩长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对于入 土深度大于或等于8m的桩,复压次数可为2次〜3次,对于入土深 度小于8m的桩,复压次数可为3次〜5次;
(4) 稳压压桩力不应小于终压力,稳定压桩的时间宜为5s〜10s。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