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采购需求
以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以下简称“订单”)为准。
2.采购价款
2.1.采购价款
每次采购价款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2.2.结算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
(1)按月结算;
(2)每月10日前结算支付上月甲方验收的货物价款。
(3)每次结算付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发出结算账单(说明采购价款明细);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支付采购价款。
2.3.订单中约定的价款应为含税价格。
2.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专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2.6.特别约定
2.6.1.合同期限内实际采购量以双方确认的订单数量为准。
3.订单成立方式
3.1.甲方将订单的盖章扫描件发送至乙方指定邮箱;乙方收到扫描件后将扫描件打印盖章扫描发至甲方邮箱。甲方收到乙方确认的订单扫描件后订单成立生效。订单成立生效后,双方均应按订单履行。
3.2.合同期限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单价向乙方发出订单的,乙方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拒绝接受该订单。乙方拒绝接受甲方订单的,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合同期限
4.1.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4.2.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事实上仍有订单产生,则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4.3.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5.质量
5.1.按该货物所适用的国家标准(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生产企业标准执行,并以其中最高的标准为准。
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对质量有特殊或更高要求的,应按特殊或更高要求执行,无特别要求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5.2.质量应同时符合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相关说明文档中所列明的标准。
6.数量
乙方交货数量与约定数量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7.配套资料
7.1.乙方交货时应同时提交货物的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单、使用说明书等随附单证。
7.2.乙方交货时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请填充。
7.3.配套资料的交付与否不影响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8.包装
8.1.乙方应按如下标准包装:必须进行妥善包装,并确保其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湿、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受损。包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2.包装物回收:甲方自行处置,乙方不进行回收。
9.运输
9.1.运输方式:乙方应选择最适合于保护货物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如甲方对运输方式有特别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运输。
9.2.运费承担:运输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交货
10.1.交货时间:以订单约定为准。
乙方不得提前交货;确需提前交货的且征得甲方同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增加的费用。
10.2.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订单有特别约定的,以订单约定为准。
10.3.甲方变更交货地点导致乙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0.4.验收:交货当时进行外观、数量验收;交货后5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质量无问题、验收通过。
10.5.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货之日起转移;采取代办托运方式的,自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转移。
10.6.货物所有权自交货之日起转移;采取代办托运方式的,自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所有权转移。
10.7.安装:乙方仅负责在约定交货地点卸货,不负责安装。
11.质保期
11.1.质保期为: 个月;自验收通过之日起算。
11.2.质保期内,乙方应承担如下责任:
质保期内,如货物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为其更换或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质保期自更换或修理完毕后重新计算。本合同约定质保期的期限与责任低于乙方承诺或国家、行业标准的,以较高要求为准。
交货后因使用、保管不当导致货物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不承担质保责任。
12.知识产权
12.1.乙方保证享有所提供货物所需的完整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及甲方客户在世界范围内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单独使用、结合使用、连接使用、嵌入使用、贴附使用、拼拆使用,下合称“使用”)、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运输、仓储、进口、出口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12.2.除上述情形以外,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意味着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
13. 违约责任
13.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该订单,要求甲方退还乙方交付的该订单的全部货物、设备与材料,并按照按该订单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13.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应货款金额的1%(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
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该订单,要求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该订单的全部货款,并按照按该订单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3.3.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14.保密
14.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14.2.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接收方应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
(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
15.其他约定
15.1.不可抗力
15.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5.1.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5.2.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5.3.不放弃权利
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其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且任何权利的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的进一步行使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一方在任何时候放弃追究其他各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违约行为,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追究其他各方今后的违约行为,且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其在该等规定项下的权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权利。
15.4.标题不解释
本协议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与编号,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权利义务的依据。
15.5.反商业贿赂
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
16.合同联系方式
16.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手机:
微信:
电子邮件:
(2)乙方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手机:
微信:
电子邮件:
16.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16.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6.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6.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6.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17.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18.附则
18.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双方确认的订单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订单为准。但本合同中明确约定订单不得偏离本合同约定的部分,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8.3.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采购订单
订单编号:
买方向卖方采购如下货物:
编号 | 名称/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
3.质保期:
4.其他: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买方)确认:
乙方(卖方)确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