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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2025-09-29 02:38:52 责编:小OO
文档
小区(大厦)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在南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开展筹备工作。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投票选举原则上按建筑面积计算,一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一平方米的,四舍五入。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即房产证或购房、购房合同等产权证明上名字的人。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暂定____人组成,其中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第六条获得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投票权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  名时,候选人以得票权数多的前  名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定为  人。

第七条获得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投票权的候选人的人数为5-  名(不含  名)时,候选人以得票权数多的前5名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定为5人。

第获得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投票权的候选人的人数不足5名(不含5名)时,不足部分的委员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权多少的顺序,依照候选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第九条获得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投票权的候选人的人数为0名时,本次选举无结果,选举工作结束。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高中文化以上);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必要的时间及能力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采取自荐方式,凡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者均可报名。

第十二条经本届业主委员会审核并报南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验核后,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小区内公示___天。凡认为候选人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届业主委员会、__________居委会或南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由其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公示期满,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将选票发给全体业主以书面征求业主意见(或由本届业主委员会筹备召开集体讨论形式的业主大会)。实际居住者不是业主的,应告知业主。

第十四条书面征求意见的,业主填好选票后,应持有身份证、本人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购房合同等)到指定的投票箱投票(集体讨论的,业主应持有上述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业主大会,现场投票)。

第十五条业主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受委托人须持有委托书、委托人产权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第十六条业主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其他产权人。

第十七条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统计投票结果,对投票人数和票权数加以核对,并由监票人在选举结果统计表上签字。唱票人、监票人由居委会及业主代表组成。

第十选举所投的票权数超过本小区总投票权数的1/2,本次选举有效,当选的委员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的1/2以上通过。

第十九条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超过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

第二十条候选人以得票权多的当选。出现得票权第___名并列时,抽签决定。

第二十一条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3日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主任、副主任。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自公告之日起成立,但需按规定向南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选举中的未尽事宜的处理以及本办法的解释,由本届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_______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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