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生鲜超市 乙方: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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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在城区内的五个生鲜超市供应生鲜猪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供应产品名称及价格
| 品名 | 结算价 | 建议零售价 |
结算价根据市场行情随时调整。
二、供货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猪肉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能出现病猪肉、注水肉、母猪肉、私宰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猪肉。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必须提供每批产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并确保符合职能部门的要求。如因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造成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三、供货价格调整
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而定,由甲乙双方口头商定价格,但原则上,乙方供价不得高于综合市场平均价格的5%。
如猪肉市场价格回落,乙方需三天内及时降价。否则甲方按市场价格的10倍扣除差价。如猪肉市场价格上涨乙方需通知甲方,甲方询价、证实后,经双方协商一致按新价格进行结算。
四、送货数量及时间
甲方应于每日21点前将次日需求猪肉品种、数量、要求等,以电话及短信方式告知乙方相关人员。
乙方必须在每日9点前,将产品配送到甲方五个门店,并由甲方门店人员签收。
如乙方不能按时按量送货到甲方门店,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退货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未销售完的产品由乙方包退。但甲方应做好营业员的管理,尽量保证不退货。
自第二个月起,乙方只承担5%以内的退货,超出5%以上由甲方自行解决。
六、付款方式及时间
甲方应于每月15号前结算上月猪肉款。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起诉。
八、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可续签合同。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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