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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期末复习要点+模拟题+答案
2025-09-29 02:42:36 责编:小OO
文档
国际结算 复习要点 (一)

根据赖秀云最后一节课的串讲总结

不想看书的 可以看看

第一章 国际结算概述

一、国际结算含义: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使用不同货币或外国货币的清算。

种类:

1)贸易结算是指由国际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结算     

2)非贸易结算是指国际间的其他经济和政治及文化交流等活动引起的货币收付或债权债务的结算

特点:国际性  信用性  时间性  权益性  国际惯例的准法律性  政治性

国际结算制度:1)自由多边的现汇清算制度  2)管理的双边记账清算制度国际清算支付体系:美元(WEDWIRE\\CHIPS)英镑(CHAPS)欧元(TARGET/EUROI/EAF2)

如何成为代理行

第二章 票据

一、票据

1、定义

(1)广义的票据是指一般商业凭证。(、提单、保险单、纸币)   

(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信用工具,可以约定为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汇票、本票、支票)。

*2、票据的特性:

(1)流通转让性:除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者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3种书面凭证 权利转让:过户转让 、交付转让 、流通转让)

(2)无因性:票据只要具备票据法上规定的规定的文件,票据权利就成立,不需考虑产生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因。

(3)要式性:票据形式必须符合规定,从形式上看记载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的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

3、票据作用(功能):

1)支付作用

2)信用作用

3)三大功能:①结算作用②流通作用③抵消债务作用

4、票据当事人关系:

基本关系人(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受款人)      

 非基本关系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

5、票据行为:出票、背书(记名、无记名/空白、指示)、承兑、提示、付款、追索

6、票据法P45

第三章 汇票、本票与支票

一、汇票

1、定义

1)在英国票据法中,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令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2)在我国票据法中: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票据

2、汇票种类:

1)按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2)按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3)按付款时间不同: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4)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跟单汇票         

 5)按汇票基本关系人不同:一般汇票、变式汇票

3、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汇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贴现息=票面金额X贴现天数/360X贴现率  (贴现期算头不算尾)

净款=票面金额-贴现息 

4、汇票的必要项目:

(1)“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字。

二、本票

1、定义

1)根据英国票据法: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付款承诺。

2)我国票据法认为: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另外,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实际只规定了及其银行本票。

2、本票种类:

①银行券或银行本票和一般本票(商业本票)

②国际本票

③国库券

④在借贷业务中本票常常当作结局使用

2、本票的必要项目:

(1)写明其为“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

(3)受款人或其指定人;

(4)付款期限(未载明付款期限者,视为见票即付)

(5)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6)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三、支票

1、定义:

银行存款户根据协议向银行签发的即期无条件支付命令。

英国票据法规定,“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特点:

①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是银行的存款户。其次,要与存款银行订有使用支票的协定。再次,支票的出票人必须使用存款银行同意印制的支票。

②支票为见票即付

③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

④通常情况下,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但保付支票除外,它的主债务人为保付银行。                 

 3、支票的必要项目

:(1)“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

(3)付款银行名称(受票人);

(4)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名字旁的地点视为出票地)

(5)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付款银行所在地视为付款地点);

(6)写明“即期”字样,未写明“几起”者仍视为见票即付

(7)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我国可不写收款人)

(8)出票人签字4、种类:①记名支票②不记名支票(空白支票)③划线支票④保付支票⑤ 银行支票

四、汇票、本票、支票三者的关系P67

1、区别

(1)证券性质:支票属于委托证券、自付证券;汇票则为委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本票是一种自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

(2)基本当事人:汇票有3个;本票和支票只有2 个(由于支票中的银行是出票人的代理付款人,因此,严格说,支票只有2个当事人)。

(3)付款人:汇票无特别规定;本票为出票人;支票为银行和金融机构。

(4)资金关系:发行本票和汇票不必有资金关系;签发支票必须先有资金关系。

(5)主债务人:本票和支票为出票人;汇票为出票人或承兑人。

(6)出票人的责任:支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付款责任;汇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本票的出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7)背书人责任:支票和本票背书人承担担保付款责任;汇票的背书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

(8)承兑行为:即期汇票、支票和本票无承兑行为;远期汇票有承兑行为。

(9)保证行为:支票无保证行为;本票和汇票有保证行为。

2、相同点:

(1) 具有同一性质。

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②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 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③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 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 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⑤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 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2) 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①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②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 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

③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 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

  

第四章 汇付

汇款结算方式有4当事人1汇款人 2汇出行 3汇入行或解付行 4收款人或受益人

一、电汇

1、定义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等电讯方式通知汇入行请其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二、信汇

1、定义信汇(Mail transfer. M/T)是汇出行按照汇款人要求,通过邮寄信汇委托书的方式通知汇入行,请其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一种汇款方式。

三、票汇

1、定义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自行寄给收款人,由收款人持票向汇入行取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四、 特点与对比

 电汇信汇票汇
支付工具电报、电传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银行即期汇票
成本费用较高较低较低
安全性较高较低较低
汇款速度最快捷在途时间长比较灵活
适用范围时间紧迫的款项(最广泛)时间不急的款项
  资金头寸的偿付方式:1)账户行直接入账 2)共同账户行转账  P76 顺汇:电汇、信汇、票汇    逆汇:托收、信用证  

国际结算 (二)

根据赖秀云最后一节课串讲总结 前面带符号的 她说重点看的第五章 

托收一、托收是银行(托收行)依据委托人(债权人)的指示,通过该行在付款人(债务人)所在地的联行或代理银行(代收行)向付款人取得付款和、或承兑,依赖于付款人或其他条款、条件之后,向付款人交出单据的一种结算方式。 

2、种类:1光票托收 2跟单托收(①付款交单②承兑交单)

3、 ▲三、托收业务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委托人委托人通常是债权人(出口商),是指其开立汇票或其他金融单据,委托托收行办理款项托收的人。义务:⑴按合同规定 按质按量按期装运货物,并提供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⑵填具«出口托收委托申请书» 托收行1、 定义托收行(Remitting bank)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转托其国外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收取款项的银行,也可称为出口方银行、委托行或寄单行。2、权利义务:(1)托收行应善 意、合理谨慎的执行委托人的托收指示,向代收行发出与托收申请书一致的托收委托书;(2)托收行应核对单据的种类与份数,但对单据的形式、充分性、准确 性、真实性、合法效力以及单据条款、单据所代表货物的情况不负责;(3)托收行因执行委托人的指示而使用其他银行的服务,因此产生的费用、风险由委托人负 责;(4)对于因单据、信件和电讯在传递过程中的延误、毁坏、灭失所导致的后果,或因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的后果,或因技术性条款或术语在翻译或解释中的错 误所导致的后果,银行均不承担责任;(5)如果委托人在托收申请书中指明了具体的代收行,则托收行必须将该银行作为代收行;如果委托人没有指定代收行,托 收行有权在付款国内自由选择代收行。 代收行1、定义代收行 (Collecting bank)是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2、权利义务:(1)代收行必须按照委托书行事;(2)代收行应核对单据的种类与份数,但对单据的 形式、充分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效力以及发货人、承运人、收货人或其他任何人的偿付能力、行为能力、资信等不负责;(3)代收行必须毫不延迟地提示单 据,收妥款后应及时拨交款项;(4)代收行没有义务充当收货人,即使有规定,也可以拒绝;(5)因付款人拒付利息等费用而延迟交单不负责;(6)执行指示 中有权收费,且在未收到费用前,有权不执行有关指示;(7)除非另有规定,代收行不能接受部分付款;(8)若托收单据一直未获付款或汇票未获承兑,代收行 在60天之内又没有收到新的指示,代收行可以将单据退还给其发出委托书的银行。 付款人付款人通常是债务人(进口商),是根据代收行的指示和要求向代收行付款的人。义务:审查和接受单据后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4、 四、应用 1、托收方式的特点:①以商业信用为基础②风险程度居中(风险比信用证高比汇款低)③较信用证方式操作简单、费用低、时间短④资金、风险负担不平衡   2、托收风险及其防范措施①、 出口商在跟单托收中可能承担如下风险:(1)进口商信用风险-拒付  (2)代收行信用风险—长期占压资金 (3)进口国的风险、法律风险 (4)操作风险—用出口商负责货物保险时,托收风险较小 如CIF(5)地域风险—南美一些国家习惯性把远期付款交单当做承兑交单处理,增加了出口商的风险。②、防范措施:    (1)慎重选择交易伙伴,认真调查进口商资信情况    (2)合理控制交易金额    (3)选择合适的交单条件--条件。(风险: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承兑交单)(4)选择合适的价格条款。对于托收商品的成交贸易条件 应争取CIF贸易(5)慎重选择代收行—如 联行 账户行(6)即使了解进口国的政治、经济动态(7)指定需要时代理人(8)尽量以物权凭证(如海运提单)作为跟单托收的随附单据▲3、托收的融资业务①、 托收出口押汇是指托收行通过买入出口商开立的跟单汇票及货运单据、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也称议付。②、贷款  出口商在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托收行发放低于托收金额的贷款,等其到期日还贷。③、使用融通汇票贴现融资⑴对出口商的融资----出口商可事先与 托收行或其他银行订立承兑信用额度协议,货物出运后,出口商开出一张远期融通汇票,以订立协议的银行即托收行作为受票人,以出口商作为出票人和收款人,金 额略低于托收汇票,期限略长于托收汇票,并以托收跟单汇票作为融通汇票的质押品,一起交给托收行,托收行在融通汇票成对后,送交贴现公司贴现,出口商立即 得到净款融资;托收跟单汇票寄代收行。⑵对进口商的融资-----进口商可事先与代收行或其他银行订立承兑信用额度协议,当进口商收到代收行的通知书要求 他付款时可开出一张远期融通汇票,以订立协议的银行即代收行作为受票人,以进口商作为出票人和收款人,要求代收行承兑后送交贴现公司贴现,进口商立即得到 净款用来支付给代收行。待融通汇票到期日,进口商将提取进口货物销售所得货款还融通汇票到期的票款。④、信托收据(D/P项下的T/R,多被进口商采用) 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是指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业务中,进口商为向代收行借单所签发的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以表示出据人愿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 关、存仓、出售,并承认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代收行,货物出售后所得的货款偿还代收行。 P103案例

 第四章 信用证 

一、定义信 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要求向第三方(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其规定的期限内凭规定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理解信用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 信用证是开征银行做出的付款承诺,银行成为了第一性付款人这话四信用证与汇款及托收的根本区别②开证行的付款承诺是有条件的。根据UCP600规定包括: 受益人必须提交完全符合信用规定的单据;受益人必须在信用证规定时间之内交单;开证行支付的金额以信用证金额为限。③体现出信用证最主要的三个基本关系 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 

▲二、信用证的特点:第一、由开证行负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第二、信用证是一项的自足性文件。第三、信用证所处理的是单据。 

三、作用 1.信用证结算方式优点: ⑴对出口商的好处 ①   银行的信用保证 ②   确知付款的条件 ③   减少或避免贸易外汇管制的风险 ④   获得多种方式的资金融通 ⑤   即使开证行因各种原因不能如期付款,出口商虽有损失,但已有的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仍可向进口商提示,要求其履行合同的付款义务 ⑵对进口商的好处 ①   进口商付款后即可获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 ②   进口商付款可以通过信用证条款控制出口商装货期限、交单日期、单据种类及项目,还可以通过适当的检验条款,保证货物装船前的质量和数量,以确保他所收到的货物能尽力或完全符合贸易合同的规定 ③   减少资金的占用 ⑶对开证行的好处 ①   不占用其资金而且可以赚取手续费和其他业务收入 ②   开证行只承担确定的有限责任   2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缺点 ⑴容易产生欺诈(假单据) ⑵手续繁,费用多 四、格式与形式 ╱信开本 形式              简电本(随寄“证实书”) ╲电开本< 全电本 “516格式“包括不可撤销信用证申请书、致受益人的通知书、致通知行的通知书、跟单信用证的连续格式、修改格式及通知格式等。516格式很常用,同时SWIF适用于所有加入了SWIF的银行。   

五、内容(只做一般了解) P108 

六、修改与撤销 P126 

七、审核 1)通知行审核信用证(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 2)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是否与合同完全一致、相符,条款能否形成单据)不可撤销、可分批及转运否、商品名 规格数量质量重量 单价 装运港 目的港 等是否与合同一致、金额大小写一致、有效期交货地等合理。。   

八、当事利及义务(根据上课老师的板书整理) 开证申请人责任和义务:①    根据合同要求申请开证②    缴纳开证押金③    即时付款赎单④    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权利:①    有权取得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②    有权取得与合同相符的货物 开征行责 任与义务:①   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②   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②对合格单据付款,付款后无追索权;  权利:       ①有权向开证人收取开证押金及取得质押;       ②有审单权,对不符单据有权拒付和退单或要求修改;       ③开证人无故拒付,开证行除有权没收信用证保证金外,对单据和货物有留置权,必要时可以处置货物以弥补损失,并拥有对开证人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受益人在 国际贸易中,受益人为出口商,义务:     ①按合同规定如期按质、按量发货;     ②按信用证规定提交全套合格单据     ③承接受议付行的追索     ④赔偿进口商的损失权利有权接受、拒绝或要求修改信用证;对合格单据有权要求开证行付款,对开证行、进口商的违约行为有权行使追索。 通知行责任与义务:①    验明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②    即使澄清疑点③    制作通知书 保兑行责任与开证行一致 

▲九、种类 ①按付款方式:即期付款信用证、远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 按 付款凭证: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按开证行保证性质: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 按有无第三者提供保证: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 ② 按可装让性: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③对背信用证④循环信用-证信用证金额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仍可恢复原来金额再使用的信用证⑤假远期(开证银行应 进口商请求,在开出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进行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进口企业承担的信用证,即远期汇票即期付款,并由进口企业 向融资银行支付贴现费用。)对开信用证、预支信用证、旅行信用证、快速跟单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SWIFT信用证 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 别:    ①可转让信用证只有一张,对背信用证有二张;    ②信用证转让必须有开证行的授权,对背信用证则不需要开证行的授权;③可转让信用证的开证行对所有受益人负责,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分别各自对其受益人负 责;    ④可转让信用证只有一次交单议付,对背信用证有二次交单议付;    ⑤可转让信用证在转让时,除允许修改的项目外,其他条款均应与原证完全相同;对背信用证中的第二张信用证可以不受原证内容的约束;    ⑥对背信用证中新证的开证行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    ⑦可转让信用证对第二受益人的保障性不够充分,对背信用证对实际供货商的保障比较充分。 十、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信用证业务流程  P121

国际结算(三)完结 

第七章 银行保函与备用证

一、保函又称保证书,是一种文字表述的函件,是担保人应委托人之请求向受益人开立信用担保的保证凭证。它是建立在基础合约基础上的,同时也因基础合约的失效而失效。

保函一经开出即为不可撤销的。

银行保函是银行为提供信用担保而开立的,但与基础合约密切相关。

 二、作用

保函是一种金融信用工具,它以银行信用为手段来保护受益人的经济利益。保函被广泛地运用于贸易、借贷、劳务承包等国际经济交易活动。具体变现如下:

1.作为合同价款和费用的支付保证

2.合同违约是补偿工具或惩罚手段

三、特点

1.银行保函是附属性文件,从属于基础合约

2.保函的建立是为了对付违约,而非便于履约

3.处理的是包含规定的单据或违约或未履行的书面文件,而不是违约事实

4.通常担保人的责任是第二性的(连带赔偿责任而非直接付款责任)

四、当事人包括:申请人、担保人、反担保人、受益人等(具体权利义务见P169) 

五、种类(了解即可)P188

1信用类保函

2付款类保函

3其他保函

▲六、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区别

相同点:

1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或担保

2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3二者免责条款基本相同不同点:

 信用证保函
适用范围贸易贸易、非贸易
银行责任第一性付款责任保函--第一性从属保函—第二性
银行所付款的属性支付货物价款赔偿全部或部分价款
受益人索款程序直接向开证行索偿—直接要求担保行从属—先向申请人索偿再想第二性付款人索偿
对单据要求全套货运单据规定的单据或证明文件
银行承担的风险较大
能否融资不能
可否撤销有可能不能
可否转让有可能------------
单据到期地点出口商所在地担保行所在地
     
  七、备用证

1特点:不可撤销性、性、跟单性、约束性

▲2备用证与银行保函的关系:

相同点:

①两者均属于银行信用

②性质相同,都是以基础合约为依据而开立的

③两者对单据的处理原则相同

④两者由于没有货物保证基础,通常不办理以此为质押品的融资业务,也不由第三家银行办理议付

区别

① 适用的国际惯例不同(备用正--《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保函—适用于担保行所在地法律及ICC325和ICC458)②银行的付款责任程度不同(备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作出的确定保付责任,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 款责任。保函则是按照委托人或申请人于受益人的基础合约而开立的,银行可能是第一性也可能是第二性付款责任人)

③付款依据不同(备用证—受益人在索赔时提交的即期汇票及申请人未能履约的书面声明。  保函---某项契约或诺言是否已履行,受益人的书面索赔书及证明申请人违约证明)

 3备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

相同点:

1都是银行信用

2都是以单据为凭

3都具有性

4都有符合管理的基本格式和内容

区别:

1作用于用途不同

2跟单信用证是一种付款承诺,开证行付第一性付款责任;备用证只是一种信用担保,开证行付第二性付款责任3两者要求单据不同

4跟单信用证业务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备用证业务主要是用于《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第八章 国际保理

 一、国际保理

1、定义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是指销售商以商业信用形式销售商品或劳务,并将其债权卖断给保理商收回全部或部分款项,取得资金融通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2、功能:①信用控制②坏账担保③代收债款④销售分户账管理⑤贸易融资

3保理的种类

①融资保理和到期保理

②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③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

④单保理和双保理

⑤贴现和代理保利

⑥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

⑦单一保理和背对背保理

 4适用范围及条件P216

第九章 包买票据

1、定义

票据包买(Forfaiting)又称福费廷或收买应收账款,是指包买商无追索权地购买出口商持有的并经进口方银行担保的债权凭证,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一种贸易融资方式和结算方式。

2、业务流程:P234

3、国际保理与票据包买的比较P239

(1) 相同点:票据包买和国际保理业务形成的是一种双重约束机制。票据包买和国际保理业务不但解决了结算的便利和融资问题,为出口商收款提供了银行信用保障,而 且还减少了出口商处理应收账款的财务上的繁琐事务,减少了出口商资产负债表上的原有负债,改善了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

(2)与保理业务相比,包买票据业务:

①主要提供中长期融资

②包买商无追索权

③适用于资本性商品交易

④固定利率融资

⑤使用最通用货币

⑥债权凭证的期限间隔

⑦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

⑧融资金额较大 

 包买票据国际保理
承做的付款方式远期信用证、承兑交单、分期付款非信用证付款方式、如承兑交单、赊账等
适用的商品类别机械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金额较大、付款期限较长消费性商品、金额较小、付款期限较短
融资期限中长期半年至数年,最长十年短期,通常半年内
债券形式以本票或汇票贴现的方式转移短期应收账款转让
对出口商有无追索权无追索权有 或 无
融资金额票据金额的100%保理商可根据需要预付应收账款金额的80%给出口商
第三方担保进口国银行或机构对喷票据进行担保无第三方担保
风险的转移由贴现商承担,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进口国的政治风险、汇兑风险及交易币别的利率和汇率的风险由保理商承担进口商的信用风险
叙做的地区包含信用风险较高的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较为健全稳健的欧美发达国家
 

4包买票据与一般贴现业务的比较:

1.      贴现业务一般不需要第三方担保;包买票据业务要求第三方担保以转移风险

2.      贴现业务保留了追索权;包买票据业务出口商无追索权

3.      贴现业务中使用的票据或者债务凭证都是短期有价证券,属于短期融资业务;包买票据业务实质上使用的汇票或本票的期限从半年到数年不等,是中长期融资业务。

4.      贴现的费用仅是贴现息;包买票据业务中除了贴现息还可能涉及承担费、选择费、罚款。

   五、对进出口商的影响 

 1对出口商

 从整体上来说是有利的

①    延期付款的信贷条件提高了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②    避免资金被长期占用

③    转嫁风险

④    减少应收账款带来的费用

⑤    融资方式简单、方便、快捷、高效

⑥    出口商的资产负债表不受影响

⑦    保密程度高利于保护商业机密

对进口商

主要好处是可以获得贸易项下延期付款的权利和出口商提供的100%合同价款的贸易融资

不利方面:承担了出口商转嫁的成本和费用;包买票据业务项下的商品价格回避一般交易高;必需支付较高的融资费用;为获得一流银行的担保需要提供抵押品和保费;不能因为任何贸易纠纷拒绝或延迟支付。

国际结算期末模拟试题A及参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某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上面注明“At 90 days after sight”, 则这是一张(    B    )。

     A.即期汇票       B.远期汇票   C.跟单汇票       D.光票

2.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  D   )。

     A.汇付          B.银行保函  C.信用证           D.托收 

3.承兑以后,汇票的主债务人是(      C      )。

  A.出票人        B.持票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4.开证行在审单时发现不符点,以下哪一项不是开征行所必须做的(   C       )。

  A.说明全部不符点     B.拒付时必须以单据为依据

  C. 应用书信方式通知寄单行     D.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拒付

5.不可撤销信用证的鲜明特点是(        A    )。

A.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   B.给予受益人双重的付款承诺

C.给予买方最大的灵活性     D. 给予卖方以最大的安全性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本票与汇票的区别在于(    ABD      ) 

  A.前者是无条件支付承诺,后者则是要求他人付款

  B.前者的票面当事人为两个,后者则有三个

  C.前者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承兑,后者则无需承兑

  D.前者的主债务人不会变化,后者的主债务人因承兑而发生变化

  E.前者包含着两笔交易,而后者只包含着一笔交易。

2.信用证契约中的当事人是(     AC      )

   A.开证行       B.申请人      C.受益人 

  D.通知行        E.保兑行

3.属于银行信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是(          AE             )

A.信用证    B.托收     C.汇付    D.汇款    E.银行保函

4.审单工作中,银行不需审查的是(        ABCE           )

A.单据的完整性     B.单据的真伪性

C.单据的法律效力   D.单据表面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E.货物发运人的诚信

5.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的审查条件包括(      ABCE           )

A.开证行的资信状况        B.开证行所在国的政治与经济状况

C.单据是否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   D.是否符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则》

E.出口商的资信状况             F.对物权的控制程度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如汇票金额为About Five Thousand Dollars,则此汇票为    无  效汇票。

2.划线支票是指在支票上划两条平行线表明持票人只能进行   银行转帐       ,而不能   提取现金     的支票。

3.根据UCP500,信用证若未注明是否可撤销,则默认其为    不可撤销           。

4.托收按交单条件不同,可分为    凭承兑交单(或D/A)  和  凭付款交单(或D/P)    两种,其中就卖方风险而言,      凭付款交单(或D/P)      风险小些。

5.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为:信用证是      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是     于贸易合同的文件    、     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非货物  。

四、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汇票:是指一人向另一人签发,要求其在见票时或在将来某一时间支付一定金额给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的一种无条件支付命令。

2、承兑交单:(D/A)是指银行的交单以进口商承兑汇票为条件。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开具无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承兑汇票后,代收行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时,进口商再履行付款义务。

3、信用证:(L/C)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具体说,它是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和要求,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承诺若受益人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向指定银行提示与信用证条款规定相符的单据,经银行审单相符,即可在即期、定期或可确定的将来时间获得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的付款。

4、银行保函:(L/G)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应交易(贸易项下、合约关系、经济关系)一方当事人的要求,向交易的另一方开出的、为保证该当事人交易项下责任或义务的发行而做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由银行开立的保函,称为银行保函。

5、国际保理:是保理商在买卖双方采用赊销或D/A方式销售商品时,对出口商提供集商业资源共享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的管理与追收、贸易融资及买方信用风险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措施。

五、问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请简述托收方式的业务流程。

答:1出口商按合同规定按期发货装船。

2轮船公司签发提单。

3出口商签发跟单汇票并填写托收申请书,委托托收行代为收款。

4托收行交给出口商回执。

5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填制托收指示,随附跟单汇票邮寄代收行。

6代收行按照托收指示,向付款人(进口商)提示跟单汇票。

7付款人按规定交单条件,进行付款赎单或承兑取单并在到期日付款。

8进口商出示提单。

9进口商取货。

10代收行将收妥的货款贷记托收行账户,并向托收行发出收妥代记通知。

11托收行收到收妥通知书后,把收妥的票款汇入到出口商账户。

2、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哪几个各承担什么责任

答:开证行: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以自身的银行信用开立信用证。信用证一经开立,开证行就承担起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受益人能够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提示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全套单据,开证行即应履行付款责任。

受益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与信用证相规定相符的全套单据。受益人一经接受信用证,则意味着受益人必须严格执行信用证的有关条款,及时备货出运,并向指定银行交单。

保兑行:它是非进口国的一家银行根据开证行的邀请或受益人的要求,对信用证的付款作出保证,保证其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付款责任。

3、请简述信用证业务的程序。

答:1开证申请人申请开证

2进口地银行开立信用证

3出口地银行通知或转递信用证

4出口商备货出运并提示单据

5通知行或议付行审单付款并向开证行寄单索偿

6开证行审单付款

7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4、请简述支票与汇票的主要不同。

答:1支票的付款人是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商人。

2支票为即期的;而汇票有即期,也有远期。

3汇票有承兑行为;而支票无承兑行为。

4支票上可以划线表示转帐;而汇票上则无须划线。

5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远期汇票在承兑前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承兑后是承兑人。

5、请比较备用信用证与一般的跟单信用证的异同。

答:同:开证行的付款是以单据表面状况的审核为条件。

    异:一般的跟单信用证通常被作为为货物或服务提供付款的工具,而备用信用证既可作为贷款或预付金的支付,也可用作其他以外事件的支付;一般跟单信用证是在受益人履行了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后才向开证行要求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在开证申请人没有履约时向开证行付款。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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