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建立由项目部、施工队、施工班组三级专兼职质量检查体系,严格按照自检、互检、专检、报验制度进行施工并使其正常运行。
3.2 严格格执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实行A、B、C三级控制点的控制,确保每道工序的质量。
3.3 参与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技术交底后方能上岗操作,电工、电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3.4 使用的各种量具及仪器必须满足施工精度要求、经计量部门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内,施工过程中设专人进行维护保养。
3.5 所有进场设备、材料必须检查材质证明书或合格证以及有关试验报告是否齐全,严禁接受和使用不合格材料。
3.6 现场施工严格执行电气安装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不得任意改动施工工艺。
3.7 加强施工中的过程控制,各道工序应由施工负责人、质检员检查合格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验,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否则按相关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8 关键工序应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进行施工。
3.9 及时填写并上报各类隐蔽工程记录,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不得进行隐蔽。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