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承接内墙涂料工程施工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内墙涂料工程的样板制作和施工、验收及维护等;
4、承包方式:包工包验收合格;
5、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检测验收,乙方承诺工程项目均达到总施工承包方的验收要求。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本合同工程施工段,详见下表:
工程名称 | 施工段 | 工期(日历天) |
1.本合同工期均含节假日及验收时间。
2.乙方按甲方要求,随时增减施工人员的数量。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土地施工总承包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较大和设计变更较大而影响施工进度;
2、非因乙方原因,施工中停电造成一天内连续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
3、不可抗力因素;
4、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就延误的内容及时向甲方提出报告。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合同价款
一、本合同暂定总价组成。
金额组成详见下表(人民币:元):
施工段 | 暂定面积(㎡) | 包干单价(元/㎡) | 暂定总价(元) | 合计 |
1.综合包干单价包含本工程的人工费、乙方自身所发生的费用如通讯费等。
2.此价格含乳胶漆的粉刷所产生的费用。
3.此价格含电动工具(手电钻,电锤等)机械费。
4.此价格含施工工具的费用。
5.此价格含乙方为了赶工程进度,工人节假日及晚上加班所产生的费用。
6.此价格含乙方所有工人每天早,中,晚餐的伙食费。
7.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工程量,以合同约定综合包干单价进行合同结算。
二、支付方式
合同按施工段分段进行施工及支付工程款,在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下,由甲方支付。各施工段的付款条件如下:
1、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乙方人工进场,且完成相应施工段施工并经工地总施工承包方验收合格后。
2、相应施工段所有工程竣工,经工地总施工承包方验收合格后,在 45 天内支付完该施工段暂定总价的70% 。
4、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确定的综合包干单价和实际施工面积进行合同结算。
5、工程经整体验收合格,双方进行结算,甲方扣除质保金后,在 贰 个月内付清工程余款。付清余款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
6、工程质保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 5 % ,质保期内,乙方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一年(质保期定为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后,甲方将质保金按实结算后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第四条:工程变更
因工地总施工承包方的要求产生变更引起本合同项下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乙方于变更发生后与甲方协商重新签订补充合同。否则,对乙方因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样板制作:内墙涂料工程施工前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部位先做如下样板:
1、
2、
3、
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正式施工。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国家、地方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标准等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与管理。
备注
a)内墙质量:达到总施工承包方的质量要求。直到 他们管理人员满意为止。
b)施工工序(质量保证暂定为): 叁次腻子粉;
c)门框、窗户,房屋水平及垂直梁等阴阳角垂直,墙面砂纸打磨光滑 ;
d)墙面无洞,无遗漏死角 ;
e)贰遍乳胶漆 ;
f)按甲方要求的,其他地方的补腻子粉,刷白事宜。如有卫生墙面地标线,地标线的补腻子粉,刷白等收尾工作;
内墙涂料涂刷纹理为细纹,必须具有遮盖力,耐紫外线,抗酸碱,不变色,不起泡,无粉化,无龟裂,不脱落,可清洗等。
第六条: 工程验收
一、内墙涂料工程报验。
工地施工总承包方进行上列各项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乙方自己承担返工相关费用;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合同暂定总价5‰/天计收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工程综合验收
1、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文件、样板要求等为依据,由土地总施工承包方,建设方等进行验收。
2、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合同暂定总价5‰/天计收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程经过贰次以上(含贰次)未能通过验收的,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次的处罚。
第七条:工程质保
1、质保期自本合同自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土地总施工承包方之日起计。质保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无偿保修。工程保修条件、范围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质保期内,如墙面(含顶部)或油漆层出现开裂、起皮、脱皮、变色、泛碱,流坠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返修直至再次验收合格,如属于大面积返修(累计2㎡以上),再次验收合格后工程质保期重新计算(即返修合格后再保修壹年)。
3、质保期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用户通知后24小时之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否则甲方有权扣收质保金,并自行维修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甲方工作
1、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用水、电源、脚手架等,水电费,脚手架租赁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协调施工各方的关系及对工程工序的整体调度。
4、对乙方施工的工程,甲方工地代表负责进行监督,对不合格的工程(工序)甲方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雇佣的工人不适合施工,或者带病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督促其离开工地。
6、乙方雇佣的施工工人不遵守纪律,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督促其离开工地。
第九条:乙方工作
1、严格遵守安全施工、防火等规范和制度,承担施工中造成的事故责任和费用;做好现场自身范围内的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
2、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给土地总施工承包方前,乙方承担材料设备和工程成品的保管责任,保管期间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承担重置和修复责任。
3、因施工需要,乙方须对建筑物某些局部结构进行破坏性施工的,应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恢复原状。
4、乙方的施工队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安排,使施工能正常进行;否则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1000元/次的罚款。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必须每天在工地上协助甲方进行现场的安排、监督管理等;在施工过程中与其他施工方出现纠纷应即时向甲方汇报,甲方负责协调处理;若乙方自行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必须进行赔偿甲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6、乙方应加强内部施工人员劳动纪律教育,对施工工人相互之间、与其他施工方、与土地总施工承包方、管理方等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乙方除了自行解决受伤人员的医药费用,营养费、误工费外,甲方将进行严厉惩罚,每次罚款人民币4000元。
7、乙方不得雇佣有生理疾病的施工工人,若因带病施工在工地出现事故的,乙方承担一切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特殊约定
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伤残事故,乙方自行处理相关事宜。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的任何变动均需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甲方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则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中途终止履行合同的,甲方将按实际工时结算乙方工程款,具体按人民币46元/工据实结算。
2、在工程交付给土地总施工承包方之前,甲方按每个工人每个星期人民币250元(含现金、饭菜票)进行支付,原则上每个月支付总款一万元封顶;当乙方工人安排人数供过于求时,甲方结合实际用工工时斟情支付。
3、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按约定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暂定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时间累计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时间相应顺延。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等的,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包括罚款),赔偿由此给甲方和总施工承包包方造成的损失,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修复完整。
5、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转包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30,0 ),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需要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款项,甲方均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收,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8、双方均不需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灾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第十条:其它
1.乙方应随时保持与甲方的沟通联络,施工期间出现甲方联系不到乙方的时间超过三天(含三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
2.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每份陆页;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复印件无效。
甲方联系电话:
甲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身份证地址: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