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投标的审计准则
第十六条 招投标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面的招标和工程承发包的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招投标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招投标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招投标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工程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十七条 招投标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a)招标管理制度;
b)招标文件;
c)招标答疑文件;
d)标底文件;
e)投标保函;
f)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g)投标文件;
h)投标澄清文件;
i)开标记录;
j)开标鉴证文件;
k)评标记录;
l)定标记录;
m)中标通知书;
n)专项合同等。
第十 招投标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前准备工作的审计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招投标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⒉检查招标项目是否具备相关法规和制度中规定的必要条件;
⒊检查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风险;
⒋检查招投标的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采用邀请招投标方式时,是否有三个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
⒌检查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界面衔接需要,是否存在标段划分过细,增加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的问题;
⒍检查是否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
⒎检查是否存在因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的时间规定而导致的串标风险。
㈡招投标文件及标底文件的审计
⒈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
⒉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全面、准确的表述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⒊检查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时,其标底是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填制;
⒋检查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⒌检查投标保函的额度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⒍检查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法人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
㈢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处罚制度,是否按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⒉检查开标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⒊检查评标标准是否公正,是否存在对某一投标人有利而对其他投标人不利的条款;
⒋检查是否对投标策略进行评估,是否考虑投标人在类似项目及其他项目上的投标报价水平;
⒌检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低于标底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⒍检查中标人承诺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先进,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加快速度和降低投资水平;
⒎检查对于投标价低于标底的标书是否进行答辩和澄清,以及答辩和澄清的内容是否真实、合理;
⒏检查定标的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⒐检查中标价是否异常接近标底,是否有可能发生泄漏标底的情况;
⒑检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九条 招投标审计主要采用观察法、询问法、分析性复核法、文字描述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
二、 目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 招标人以专业性强、工程期限紧等原因为由,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不进行招标。
2. 有些招标人应公开招标发布信息而不公开,直接选定几家施工单位入围投标。
3. 招标人搞假招标,“明招暗定”。
4.“明价投标”。由于施工招投标是在工程项目投资批准后才得以进行的工作,投标人以批准的计划投资作参考投标报价的话,会使投标的竞争程度黯然失色,而在计划投资“指导下”中标的工程极易埋下突破投资的隐患。
5.泄露标底,影响招投标工作正常进行。
6.招标文件对有些项目内容要求不够明确,导致各家投标书内容不尽统一的现象。因此,应规范投标书的格式及内容,如交货方式、付款方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三材用量、主要工程量等能为确定合理的标的打下良好的基础,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7.存在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现象。
8.在评标过程中,存在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的现象。
9.存在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工程建设项目基础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的现象。
10.存在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都考虑进评标报价中的现象。只有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11.违反规定确定中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12.存在招标人向投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条件的现象。
13.中标后招标双方签订所谓“附加合同”,使得招投标工程流于形式。
14.投标人相互串通搞“陪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人之间“陪标”。
15.在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依据的情况下,投标人在投标前进行私密磋商和串谋,故意串通投标哄抬标价,所有投标人共享中标者以这种方式所赚取的不合理的利润,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人之间哄抬标价。
16.投标人有意压低标价。为了承揽工程,不惜血本压价,搞恶性竞争。导致两个结果,一方面,偷工减料;另一方面,以各种理由要求建设单位追加资金,最后工程结算价值严重超过中标价值,失去了招投标本身所具有的约束作用。
17.一方盲目压缩工期。造成了降低工程质量或不能如期完工,导致互相扯皮。
1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19.存在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现象。总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符合该工程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并不得再次分包。
20.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确定中标后,双方应在1个月内签订承包合同,借故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或中标单位,要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审计实务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审计
(1)审计建设工程是否按规定招投标
审查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是否建立、健全招投标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执行。建设项目应建立适合项目管理需要的内控制度,可以从合同管理、财务管理、材料核算,工程款估算、物资采购领用等方面入手。
必须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可以不招标:
1.私人、外商独资;2.投资额小,50万以下;3.、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工程;4.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工程;5.使用农民工等工程;
(2)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条件审计
审批程序已履行、部门批复已收到、建设资金已到位,征地拆迁工作已完成。另一方面果招标人不具有相关资格,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自行组织招标的资格条件包括:法人资格;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同类项目招标经验;专门的招标机构或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熟悉和掌握相关法规规章。
要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是否坚持谈判者不决策、决策者不谈判的分工原则。
(3)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方式审计
公开招标的,审查招标人是否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是否完整。邀请招标的,主要审查招标人是否向3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信誉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的内容是否完整。因客观原因必须改邀请招标时,要办理审批手续,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若招标组织人透露被邀请人(投标人)名单,投标人极有可能串通抬高报价。因此招标过程中的保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强制公开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5)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资格审查审计
审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要求;订立合同的权利;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管理能、经验、信誉和人员。有无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现象。
审计有无不合理的、排斥、歧视待遇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6)对招标文件的审计
招标文件在投标中及投标后,对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同样有约束力。
a.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了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是否表述了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b.评标原则是否科学。c.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是否公正。d.合同价格是否合理,合同协议条款是否齐全严谨,是否设置了防范措施。e.投标价格的计算依据是否科学合理。f.质量标准和奖惩约定是否合法且具备可操作性。g.招标工期以及奖励办法是否以有利于保证质量、加快速度和降低投资水平为标准。h.检查投标保证金(保函)的额度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规定。i.有关材料采购事项是否公开、公正选择供应商。g.检查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时,其项目描述是否按《计价规范》的规定填制。h.将审计后付款及审计费用写入招标文件,写入合同。
(6) 标底的审计
标底的制定是中标与失标的主要参考依据。审计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提价压价、人为调整标底问题;委托编制机构是否专业、合法、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所编项目与本职专业是否相符,对委托项目的编制原则把握是否准确,历次编标项目是否有失误情形;定额套用是否合理,取费程序是否正确,计算方法是否得当、准确;注意编制过程和标底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主要检查单位领导对标底编制机密性的重视程序,保密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有力等。审查编制标底人员各种通信工具是否集中保管,食宿是否统一安排,监标值班人员制度是否落实,特别是各分项标价汇总以后的保密措施是否严密,知密范围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对标底进行审计,要采取灵活方法,因为时间较短,可采取提前介入的方法,与编标工作同步进行,标底编制完成,审核工作也基本完成。标底审计一般可采取抽样法进行审计,即对主要工程量如基础、梁、柱、典型金属结构、三材用量等进行重新计算和复核;也可凭借审计人员积累的经验或经济指标,审计时采用指标分析法、比较法来鉴别标底的可信赖程度。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审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审计主要是指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审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审计主要内容是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其内容是否齐全、规范,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有无对招标人不利、不合理条款存在等。
投标文件审计的重点是投标报价审计,在投标报价审计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工程量清单有无增减或涂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一致。
(2) 投标报价的编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套价定额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3)主材价格在投标报价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审计中,既要考虑双方利益,又要体现公平合理,来确定主材价格是否合理。
(4)由于招标文件中关于结算工程量按实调整,投标单价不作调整的规定。投标单位往往通过工程量的复核,按工程量预计变化趋势调整投标报价。对那些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有可能增加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列少的项目),适当增加提高单价;而对那些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多列的项目),适当降低单价。虽然投标总报价不变甚至更低,但在工程结算中施工企业就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这是投标单位经常使用的一种报价技巧,在审计时应特别注意。
(5)进行询价来确定供应商之间是否窜标以抬高工程费率。
3.开标、评标和定标的审计
(1)开标审计
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委托的公证机构公正;当众拆封和唱标;记录并存档备查;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少于3个的,重新招标;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标书按保密要求存放。宣布的标底与所编制的一致,无抬高或降低标底的问题。
(2)评标审计
评标主要有一下两种方法:
综合评标法:围绕“三大目标”,综合报价(70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 、投标人经历及业绩(10分)。综合得分=商务标得分(价格)+技术标得分。适用: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结构安全要求高的建设工程。
最低有效报价法:适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和施工难度不大的建设工程。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委会负责;评委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的专家成员总数在三分之二以上;评委会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利害关系人应回避;评委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比;设标底的,参考标底;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并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报告由全体成员签字。
评委会成员无私下接触、收受投标人的好处;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没有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初审后,符合废标条件的,按废标处理;评委会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文件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会没有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人拒绝;招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是否没有考虑进评标报价中。
招标组织人员统计工作正确;对低于标底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价,进行答辩和澄清,以及答辩和澄清的内容是否真实、合理;中标价异常接近标底,是否有泄密情况;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定标审计
评委会提出评标报告后15日内,招标人根据报告和推荐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审查评标组织人员的评标报告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中标人的投标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除外);确定中标人顺序是否与报告推荐顺序一致。
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没有与投标人就价格、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没有向投标人附加的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中标书和签合同的条件。
审查建设单位领导批准的中标人是否是评标得分第一名,对推翻中标结果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4. 签订书面合同审计
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书发出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没有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审计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答疑、中标通知书有无重大出入;合同的基本内容合法完整;合同条款明确而详尽。
要求中标人提交保证金或其他形式担保的,中标人提交,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中标人没有将中标项目整体或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招标人没有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或中标人提出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招标人要求其改正。
5.招投标的价格审计
一般而言,如果当事人作手脚的话,可能有以下二种方法:
(1)劣中选优。(2)定小改大。(3)串标哄抬。
A、公布举报电话。
B、审查中标书中标的价格是否与合同价一致。
C、对中标企业要在行业内进行查询入围的投标人是否均有实力。对中标产品请专业人员进行评价、打分。特殊的设备可以叫厂家出示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书。
D、要求变更手续严密,累计变更达到一定金额时需各部门会签。
E、打电话询价或询问其它子公司的采购价格等进行比较。
公司日常管理中的大额物资采购,最好由物供部提供3家或以上的供应单位并报价,由使用部门在性能上做专家评比,由财务审计部门决定花落谁家。财务审计部门备案。下载本文